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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二)工商事务方面的知识:
1.请描述申请工商注册的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表格:
1.1注册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才合法有效。
在企业设立之前,企业名称先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推荐,取得符合规定的,不与其他企业混淆的名称。
办理验资证明:
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企业申请设立时,必须提交具有合法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办理各项审批:
主要是指专项审批内容须经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申请登记: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受理:
申请人将申请登记资料、文件送交工商行政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则予受理。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审查、核准: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符合规定,予以核准。
交纳费用:
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0.8‰收取;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
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设立登记费最低款为人民币50元。
发照:
申请单位领取执照后,凭执照办理刻制公章、税务登记、企业条码等其他事项。
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企业,由工商局统一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1.2各类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文件、资料:
1.2.1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核准依据:
《公司法》;
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所需资料:
①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股东共同签发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②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③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股东提交经原发照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须核对原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④股东会决议(有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选举委派或聘用内容);
董事会决议(不设立董事会的不需提交);
⑤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公司住所证明:
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⑦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⑧股东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股东会的向外投资决议(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50%);
股东是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东是集体企业的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⑨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⑩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2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②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a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b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c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和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④辖区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载有分公司设立的原因、经营范围、负责人的委派或聘用等内容);
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分公司经营范围如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须先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相应的经营项目;
⑧分公司名称查重证明;
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股东签发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3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集体)设立登记
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①《新办企业核定名称登记表》;
②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组建单位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的书面申请;
组建单位的主管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
③经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企业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全民企业须国资部门出具资金证明(产权登记表);
⑤法定代表人任命书(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⑥企业从业人员名单(8人以上);
⑦经营场地证明:
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⑧辖区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⑨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经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团、事业单位法人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1.2.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
国家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住所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资金证明;
⑦投资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⑧雇工人员的劳动用工手续证明;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⑩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2.5合伙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法》;
国家工商局《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所需资料: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②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经营期限,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③出资权属证明;
④经营场所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⑤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⑦合伙企业执行人的委托书;
⑧执行人的常(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企业劳务用工手续证明;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⑩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6个体工商户登记
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工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①《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表》(由工商所核准名称);
②《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有从业人员的另填《从业人员登记情况表》);
③负责人、从业人员有关证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
相片(一寸)3张;
④经营场地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自有房产须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改变使用功能的要提交规划国土部门意见);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意见);
⑥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c《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d《公司法》
e《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f《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①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②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原件各一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不需要提交合同);
③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④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一份,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⑤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一份(即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的证明);
⑥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原件各一份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主要指: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包括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经过鉴证的租赁合同;
使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举办企业或以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股权形式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应提交国有资产评估的报告和确认的文件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涉及环保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应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医药、食品等项目的,应提交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或同意的文件;
涉及文化娱乐的项目,应提交文化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或同意的意见;
涉及安全、消防方面的项目,应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或同意的文件;
涉及工程、建筑的项目,应提交建设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等等)`
1.3各类申请表格附后。
2.请描述公司的分类及它们之间的差异: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有限责任制、个体工商:
2.1企业分类:
企业类型是根据一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划分种类的。
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分类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外商投资企业
非公司企业 私营企业
2.2.2概念与差异:
2.2.2.1公司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具备法人资格。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股为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
◆集团有限公司:
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具备法人资格。
◆子公司:
子公司相对母公司产生的概念。
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能对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而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其营业活动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2.2非公司企业的特点:
◆全民所有制:
生产资料和财产为全民所有的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
生产资料和财产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又可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两种。
◆股份合作制:
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是指将企业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主要是由职工持股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
特点:
A:
股东以其持有股份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
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操作,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
10万元以上可注册为公司,不加“责任”二字,名称中注明“股份合作公司”,其经济性质注册为“股份合作制”。
◆独资企业:
由一个单位或者一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它是由国家投资部门或者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是集体独资企业,主要是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三是私营独资企业,它是由一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四是外商独资企业,它是由外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邮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人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
3.门市部、厂批发部属于什么类别的公司?
3.1门市部、厂批发部属于非公司企业。
请参照以以下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4.注册资金是如何验资的?
注册资金在注册后可以如何使用?
实收资本指的是什么?
为什么有些企业会扩大实收资本?
4.1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原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设立验资:
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
注册资金的验资分为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
变更验资:
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验资程序:
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
接受委托与签订业务约定书考虑自身能力和独立性
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
验资类型、委托目的和审验范围:
(应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
)
总体验资计划以往的验资和审计情况
重点审验领域
验资风险评估
对专家工作的利用
编制验资计划:
验资工作进度及时间、收费预算
验资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审验目标、范围:
(应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
具体验资计划审验程序(请参照4.1.1)
执行人及执行日期
验资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标题:
统一称为:
验资报告
收件人:
验资业务的委托人
范围段:
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意见段:
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
出具验资报告说明段:
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附件:
包括已验证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会计师事务的地址:
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报告日期:
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验验资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验单位确认和签署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的日期。
以货币出资的,就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函证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承销协议、募股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监盘实物,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价值鉴定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4.1.1审验程序:
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4.2注册资金在注册后可以投入公司的运作。
4.3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5、内资及外资企业在注册程序及文件上有什么区别?
请参照1.2
6、分公司、办事处与总公司在什么方面有区别?
分公司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其营业活动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
承担。
办事处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及创造利润。
7、请留意《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作合同书》、《验资报告》、《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批文》的具体内容及格式。
请参照后附表格。
8、请介绍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在注册资金及申请注册时相关文件各方面有哪些共同性及差异性?
8.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8.2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只要求在3000元以上。
8.3
申请时的相关文件资料请参照1.2.1和1.2.6.
9、当公司的名称、经营场、营业范围、注册资金(实收资本)、股东及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变化时,应办理什么手续?
程序如何?
9.1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④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
案。
⑤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⑥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⑦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
⑧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
关。
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⑿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
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
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
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⒁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
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⒃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⒅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因合并、分立
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⒆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
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
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⒇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10、股东与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大会与董事大会所决定的问题有什么区别?
10.1股东占有公司的股份,董事不一定占有公司股份。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股东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
11、公司注销的程序及文件资料要求是怎样的?
11.1注销程序:
公司注销应持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填写《私营企业申请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