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考评及技师评聘实话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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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考评及技师评聘实话细则

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考评及技师评聘

实话细则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维修岗位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薪酬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快公司维修岗位技能人才的培养,畅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岗位带头人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岗位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培养选拔一支忠于企业、工作严谨、技术过硬的维修队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考评及技师评聘实施方案》(海股政[xx]163号)的要求,经研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实施范围和时间

2.1考评范围:

公司维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机械维修、电气自动化维修、工程机械维修等岗位人员。

根据维修工种的工作性质,其中机械维修包括钳工、铆焊工、管工、起重工等岗位;电气自动化维修包括电气维修、自动化及仪表维护等岗位;工程机械维修包括矿山汽车修理,钻机、铲车等工程机械修理,汽修钣金工、焊工及直流电工等岗位。

2.2考评时间:

每年10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3考评组织

3.1成立维修岗位技能考评领导组

组长:

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公司各分管负责人

成员:

各专业负责人

3.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本公司技能等级考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定Ⅳ级及以下等级考评鉴定结果,签署最终评审意见;负责维修岗位员工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初评、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与集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全程监督考核考评工作,对整个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负责。

根据专业性质,领导组下设机械、电气自动化和工程机械专业3个考评鉴定组。

1、机械专业鉴定组

组长:

公司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

机械专业负责人

成员:

各分厂机械负责人及机械主管

2、电气自动化专业鉴定组

组长:

公司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

电气专业负责人

成员:

各分厂电气负责人及电气主管

3、工程机械专业鉴定组

组长:

公司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

工程机械专业负责人

成员:

分厂工程机械负责人及机械主管

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审核本专业申报人员资格,结合公司实际组织修订完善各专业岗位标准;负责本专业各等级笔试试题拟定,维修技能考核方式制定并负责实施;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具体实施本专业考核考评工作。

3.3考评内容及方式

3.3.1考评内容:

此次岗位技能等级考评,考核内容上以维修技术能力考核和平时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知识水平考试和职业道德评价的综合考核考评;

3.3.2考评方式:

先由各维修岗位人员对照各级上岗标准要求,自行申报所考的技能等级,公司根据员工申报等级组织进行考核考评。

此次岗位技能等级考评,结合各岗位工作实际,采取维修技能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理论知识考试、职业道德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

①维修技能考核(30%):

重点考核维修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能力。

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采取典型工件维修、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

②工作业绩评定(25%):

重点评定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任务质量的情况。

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情况,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③理论知识考试(20%):

本着“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考核本工种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采取以闭卷笔试考试方式;

④职业道德评价(25%):

重点评价维修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的团结协作的能力,采用上级评价和工段(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民主评议方式进行。

根据上述考核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对少数维修技术能力考核成绩和工作业绩评定结果特别优异者,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对掌握高超维修技能,或在国家级、省市级以及公司内部维修技能竞赛获得主要名次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4、考评具体工作安排

4.1机械维修、电气自动化维修和工程机械维修各岗位等级上岗标准修订工作,由保全处牵头,三个专业考评小组具体实施,于10月12日前下发;

4.2机、电、仪维修人员根据下发的岗位等级上岗标准,向所在单位申报所报考等级,由所在单位及保全处做好资格把关后,将报考名单及等级交保全处、办公室;保全处牵头组织各专业小组各级别理论试卷命题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

4.3理论考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于10月18-20日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4维修技能等级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由领导组及三个专业小组按照技能考核、业绩评定要求制定考评表格,交领导组进行评定;于11月1日前完成,职业道德评价由办公室统一发放民主评议表,三大分厂配合,11月15日前完成;

4.5考评结束后,各考评组分别将考评材料报办公室进行汇总后,由公司考评组形成等级评定及岗位工资系数调整意见,11月30日前完成。

5、岗位技能等级设置与晋升

5.1根据维修岗位技能要求,机械维修、电气自动化维修和工程机械维修,各岗位分别设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其中Ⅰ级技能视同国家职业技能初级工,Ⅱ级和Ⅲ级视同国家职业技能中级工,Ⅳ级视同国家职业技能高级工。

技师由专业考评鉴定组组织考评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报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聘任。

高级技师由股份公司考评初审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评定。

5.2岗位技能等级考评晋升条件

5.2.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和转岗人员试岗期结束后,参加Ⅰ级上岗标准对应的考试考核,考评合格方可正式定级。

对于引进具有3年以上维修工作经历的维修技能人员,根据其维修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和实践操作技能水平,对照上岗标准要求,组织对其相应的技能等级考评。

对引进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的维修技能人才,公司根据实践操作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经试用考核合格并聘任后,按照岗位标准兑现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

5.2.2晋升技能等级条件

维修人员在现有等级岗位连续工作2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的,可申报上一等级,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达到上岗标准规定必备条件的,可予以晋升等级:

①主持或负责维修的设备出现返修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②主持或负责维修设备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③工作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其中:

维修三级岗位晋升四级岗位,还须能指导和培训二级以下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至少带出2-3名以上二级以下维修人员。

5.2.3技师(高级技师)晋级条件:

四级维修人员晋升技师,须满足以下条件,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达到上岗标准规定必备条件的,可予以晋升技师:

①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维修攻关难题,能积极参与设备系统点检,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设备问题;

②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能指导和培训四级以下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至少带出2-3名以上三级以下维修人员。

参加维修高级技师评聘须是任技师2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维修技艺和综合维修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维修技术问题,在设备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设备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

5.2.4若维修人员在现有等级岗位工作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破格或越级申报上一等级:

①在解决本工种高难度维修技术问题上,做出较大贡献的;

②在设备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以及排除设备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③在公司维修技能竞赛中获得主要名次的。

6、组织实施

6.1四级及以下岗位技能等级考试考核,每年度由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照上岗标准负责组织进行考试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和年度考绩综合评定岗位技能等级,经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晋级;

6.2维修技师考评工作,每年度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由本人申报,公司根据其技能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水平等情况,进行初评和上报(《技师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5),由公司设备专业组考试考核合格后予以评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专业部室备案;

6.3维修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由本人申报,根据其技能特长、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水平等情况,进行初评、审核和上报(《高级技师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5),由集团设备专业委员会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评定,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评定。

对经公司和股份公司考核考评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个人在外部取得或社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年一聘、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与其签订一年一聘的技师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明确技师的责任、权利和待遇,并同时签订师带徒承诺书,在聘期内至少带2名以上人员作为徒弟进行技能传授,将徒弟的技能掌握水平,作为技师续聘、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评聘管理,确保技师岗位技能带头人作用的充分发挥。

《维修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印制,四级及以下维修岗位技能考评合格人员,由公司盖章颁发;技师考评合格人员,公司负责人签章颁发;高级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由股份公司总经理签章颁发。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省市地方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调办理国家的职业资格认定。

8工资确定

维修岗位人员月工资收入Y=[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动态绩效奖励)*岗位技能系数]×月度工资考核系数K

根据《关于下发〈年功工资制订修订意见〉的通知》(海股政[2006]41号)文件精神,在对比分析本地区同行业同工种人员的薪酬水平基础上,本着构建企业薪酬水平在地方富有竞争力的指导思想,合理确定各维修岗位的工资水平。

8.1各维修工种岗位工资参考标准

序号

岗位分类

年功工资

岗位工

资标准

动态绩效奖励

1

机、电、仪维修工,工矿设备维修工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学历工资+年资(30元/年)

600

根据当年度人均创利额确定基数区间

2

起重工

500

3

机加工,吊车司机

450

根据各维修人员的技能等级水平,确定相应的工资技能系数区间。

在同一等级区间内,根据年度(半年)“两考一评”结果,考评确定不同的工资技能系数。

各等级维修岗位工资技能系数区间如下:

维修岗位技能等级

技师

岗位技能系数区间

0.8-1.2

1.0-1.8

1.5-2.2

2.0-3.0

3.0-4.0

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被聘任的维修高技能人才,根据其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带徒培训情况,在聘期内每月另给予300-500元的技术津贴(含师徒培训费),并在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

技术津贴实行年度考核,年终一次兑现。

8.2工资考核

各部门要结合维修岗位工作实际,依据维修现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操作规程、上岗标准、岗位要求等内容,制订各维修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开。

根据维修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要求,制定各类维修岗工作考核标准,强化日常考核,考核结果月度累计,与工资全额挂钩。

8.3考评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维修岗位人员的技能等级考评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维修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技能等级考试考核工作,确保考评上岗人员达到岗位技能等级标准要求。

通过技能等级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创造性,营造全员学业务、钻技术的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维修队伍的整体操作技能水平。

9附则

9.1本细则由保全处制定并归口管理。

9.2本细则于xx年12月14日制订,xx年3月14日第二次修订并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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