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342952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43.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物业管理工程维保委外业务招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⑤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技术规范文件

⑥其它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

⑦招标人特别约定的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7

2.2

服务期限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物业公司自有资金

□其它来源(请详细说明):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①......

②......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总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正

14

5.1

8.1

踏勘现场及

招标答疑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于提交截止时间20日前书面送至,由招标人统一答疑。

15

17.1

投标人替代方案

不接受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时间

提交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18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9

3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标法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以下第种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①公开招标

②邀请招标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第三章《工程标准》。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指定一位属于本企业人员作为现场负责人。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以其它联营挂靠形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承包单位。

此外,投标人仍需赔偿招标人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特殊分项确需分包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4.5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必要时招标人配合、指引,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并保证不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否则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向其追偿。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如有条款表述不明,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投票表决。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投标须知前附表

7.1.2投标须知

7.1.3工程标准

7.1.4合同主要条款

7.1.5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答疑文件不受此期限约束)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

8、招标文件的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答疑要求。

无论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答疑,招标人都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并且需将书面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自发布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15日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顺延,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由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1.2资格标部分:

11.2.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1.2.2法人代表证明书;

11.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4投标函

11.2.5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商或代理商授权书等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11.2.6拟派现场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培训合格证等;

11.2.7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

11.3商务标部分:

11.3.1企业介绍;

11.3.2同类工程业绩;

11.3.3荣誉证书;

11.4技术标部分:

11.4.1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响应、售后服务、保修条款等);

11.4.2报价汇总表;

11.4.3零配件价格标准;

11.4.4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1工程量计算:

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本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在基本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其服务方案的特点,作出其认为合理的修改并组价。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基本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合理修改,或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计价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标。

13.1.1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价格。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2投标报价包含的内容

13.2.1采用综合总价招标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2.3投标人所报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13.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3.1招标文件;

13.3.2现场实际情况;

13.3.3工程量清单;

13.3.4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3.3.5服务方案;

13.3.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3.3.7《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3.3.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3.3.9工程期间的风险因素。

13.4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3.4.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服务组织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

13.4.2招标采取总价包干形式的,投标人为实施本工程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和利润均包含在其投标总价内。

招标采取综合单价形式的,投标人应列明单项工程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和利润。

13.4.3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建设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工程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3.5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

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按照行政部门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3.5.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3.5.1.1安全防护文明工程措施费: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13.5.1.2规费:

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3.5.1.3人工费。

13.5.1.4税金。

13.5.1.5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13.5.1.6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

13.5.1.7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3.5.2可竞争费用包括:

13.5.2.1材料费、机械费用。

13.5.2.2管理费。

13.5.2.3利润。

13.5.2.4工程技术措施费。

13.5.2.5工程组织措施费(不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3.6物品采购

13.6.1采购方式:

本工程使用的物品原则上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13.6.2物品价格:

除可调价和实行暂定价的物品以外,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物品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物品价格应包括采购费、运杂费、保管费及试验检验费。

13.7其他风险因素

13.7.1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对于受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等,由此所产生各种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3.7.2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计价。

13.7.3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基本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发放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基本工程量单项误差在±

3%(含±

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报价内;

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

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基本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对基本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同其内容的准确性,承担实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

13.7.4招标范围内中标综合报价除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外,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报价均为固定价,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工程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工程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业主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

13.8注意事项

13.8.1各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调查的市场价列入报价,考虑工程期间风险因素,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工程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机械装备、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均应体现在报价内。

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优惠方案或以价格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3.8.2投标人组价时材料消耗量定额可自行选定,但须说明所选定额名称。

13.8.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平衡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13.8.4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标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需相应的延长,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现金形式现场提交。

16.3对于未能完全按16.1、16.2款要求的数量和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后予以无息退还。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拒绝按第31条修正投标价。

16.5.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的。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5.4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16.5.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字迹应清晰易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无行间插字与增删。

如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一般采用A4纸沿左侧装订成册。

特殊文件(如图纸)可采用附件形式独立装订,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附件名称,并连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在技术部分的密封袋内。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9.3.1招标人名称和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如投标文件没有按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招标人有权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公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0.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不含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按第9条规定以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报名材料的更新

24.1本条不采用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3.1宣布开标纪律;

25.3.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5.3.3宣布唱标人、记录员、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5.3.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5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标;

25.3.6唱标人现场宣读投标价格;

25.3.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员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3.8各投标人代表退场,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召集投标人代表到场述标,述标时只能有一方投标人代表在场,其余投标人应退场。

25.3.8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提交招标人。

招标人审核评标结果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其它投标人评标结果。

25.3.9开标结束。

25.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标记且实质上影响公正的;

26.1.2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4投标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26.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6.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或所提供证件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

26.1.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6.1.8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的;

26.1.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

26.2.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6.2.3违反招标文件中13.1、13.5、13.8.3、13.8.4中任一条规定;

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作为无效标的情况

26.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为无效标的情况。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由5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

27.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全过程录像存档。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当场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招标人应安排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形式的澄清或说明予以记录,由投标人现场签名确认。

29.3投标人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的澄清或说明与其投标文件具有同样的效力。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文件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递交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文件是否明显不符合现行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计算机软件及应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