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保和乡中心小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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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保和乡中心小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x

绩效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

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三、考核范围对象

经市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我校教师绩效工资一年一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主要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以教师所在岗位及承担的任务、履行职责情况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原则,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

我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

(一)校长、书记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书记法定职责,以及完成校长、书记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教风校风学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及管理、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在考核内容中,我校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这是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基本条件。

六、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

根据校长、书记、教师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

1、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

分年度主要按学校与市教育局签定的教育教学责任目标、党建责任目标及安全等责任目标完成和考核情况为依据,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

2、教师绩效考核。

采取教师自评、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按我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二)考核程序

1、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完小自行开展,要求随时将教师考核结果记录个人考核档案,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教职工自评,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述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等级,学校公示,校长签署考核意见,存入个人档案。

2、教师年度考核、履职考核工作可与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七、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

有以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三)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有其他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教师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教师如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中心校提出申诉,乡中心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校长、书记对考核有疑异的可向教育局申诉。

八、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奖励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得把学生考试成绩作为绩效考核的唯一指标。

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依据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在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到市教育局后,市教育局核定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按学年进行考核分配。

(二)设置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市教育局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给教育系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计提按月发放。

乡政府所在地学校每人每月计发70元,其他学校每人每月计发100元。

(三)设置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所任班级学生人数在15人(含15人)以下按每月15元计发,所任班级学生人数在16-25人的按每月20元计发,所任班级学生人数在26人以上按每月25元计发,计发班主任津贴后,班主任工作量不再重复计算。

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发放的班主任津贴与本次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四)保和乡中心校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全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2.5倍以内(由市教育局考核确定系数);

保和乡中心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控制在全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1.5倍以内;

村完小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控制在所在村完小全体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1.5倍以内;

当年不在岗、不从事教学工作人员计发全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60%。

(五)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期末或学年末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兑现。

十、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实绩奖50分。

1、考勤(2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

以月计,以15分为基数,全勤加1分,病假1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5分、旷工1天当月不得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村完小考勤记录,由教师所在学校对教师打分。

计分办法:

个人考勤得分=每月分数之和÷

(全校教职工每月分数之和÷

人数)×

20。

2、工作量(30分)。

以村完小为单位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师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全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师总数,得出学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

教师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

教师总数;

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周实际工作量÷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

30

工作量量化指导意见:

⑴村完小(含他期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每节课计1.7课时,其他科目每节课计1课时,每周按30节课计算(每周安排7节语文,5节数学);

一至二年级语文数学每节课计1.5课时,其他科目计1课时,(每周安排10节语文,7节数学)。

⑵其他村小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每节课计1.5课时,其他科目每节课计1课时,每周按30节课计(每周安排7节语文,5节数学);

⑶学前班和幼儿班以每天5节课计,每节课按1课时计算。

⑷村完小教导主任及乡大队总辅导员以其他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基础上×

1.4;

大队辅导员以其他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基础上×

1.2;

村完小教导主任和大队辅导员可在职务积分和工作量量化积分中任选其一。

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师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实绩奖(50分)。

⑴师德师风(10分)。

对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考核。

以8分为基数,有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情形者给予适当扣分,对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社会评价高的教师给予适当加分。

本项积分计算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得分=个人得分÷

(全体教师得分÷

教师总数)×

10。

⑵工作表现(10分)。

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团结协作、对学校安排的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支持校领导工作等进行评分,以8分为基数,适当奖励或扣减。

教师工作表现得分=个人得分÷

(本村完小教师得分÷

⑶工作能力(10分)。

主要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此项积分以8分为基数。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获教学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

教学文章在审定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计3分。

从事非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的此项考核以7分计。

积分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能力得分=个人得分÷

4、教育教学业绩(20分)。

教育教学业绩以学年末统一考试成绩计,此项积分20分封顶,以15分为基数。

以全乡同年级部平均分为基数,个人平均分在全乡同年级部平均分的基础上每上升2分,加0.5分;

个人平均分在全乡同年级部平均分的基础上每下降2分,扣0.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得分=个人得分÷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师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师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师个人绩效工资额。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达到以下条件的不发放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停发工资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40%、50%、100%。

十一、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我校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再核算津贴补贴。

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村完小行政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十二、本办法由保和乡中心校负责解释。

 

个旧市保和乡中心小学校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征求意见反馈表

各位教师:

大家好!

现将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入下表,若无意见,请您签上姓名和“同意”,一同反馈给我们。

序号

意见和建议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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