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党组织换届程序表一两推一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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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党组织换届程序表一两推一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每7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可以联名推荐2名入党积极分子。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每次推荐都要填写相应的推荐表格,推荐人共同署名,报支委研究。

建立入党积极

分子档案

内容包括:

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思想汇报、本人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材料等。

经常性的教育培养

(党支部、党小组、

培养人)

1、指定二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联系,向党内公布。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等形式,进行经常性教育。

立卷上报党委审查

立卷内容:

1、个人申请和个人自传。

2、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参加培训合格证。

4、政审材料。

5、群团组织推优材料。

6、学习心得、思想和工作汇报及总结。

党委审查(建总支的先送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具备党员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按南组[2008]19号文件规定,区别情况报党委或区委组织部预审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介绍人)

党支部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好志愿书,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支部)

1、发展对象宣读志愿书有关内容,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表明态度。

2、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及自己意见。

3、支委会汇报发展审议情况。

4、大会讨论。

5、对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7、作好记录。

8、将决议内容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一)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二)

找发展对象谈话

(组织员或党委委员)

审查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找本人谈话,做进一步考察。

主要内容:

1、了解入党动机和目的。

2、了解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3、了解政治思想表现情况。

谈话人填写好谈话内容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意见。

在公开栏公示

(党委、党支部)

1、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在公开栏公示5—7天。

2、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

党委审批(党委)

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进行集体研究,逐个审批,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须注明预备期起止日期。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委盖章,书面通知党支部。

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花名册,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党委审批结果。

举行入党宣誓

(党委或指定党组织)

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预备期培养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观念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

2、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及时帮助改正。

3、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情况。

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向支部报告考察情况。

到期申请

转正

(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写好一年预备期的思想、学习、工作总结。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支委会提出意见。

2、召开支部大会,主要内容: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和汇报预备期的思想工作情况;

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支委发表意见;

大会讨论,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大会作出决议,做好记录。

3、将决议上报党委审批(建有总支的先送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

3、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党一次思想工作等情况。

公开栏公示

(党委)

1、对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和考察情况在公开栏公示5-7天。

党委审批

1、党委及时研究审批,对延长预备期的,在填写意见时应注明延长期限。

2、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

3、书面通知党支部。

4、支部公布党委审批结果,并告知本人转正时间和党龄始算时间,提出要求。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一)

(1)

建立镇(办)村两级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至十一人组成。

具体人数由镇(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

(2)

确定

候选

人推选日

及正式选

(3)

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选举日,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

(4)

候选人的产生:

按照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召集超过半数的全体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超过半数的选民投票选出候选人,并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5)

不愿意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在选举日七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缺额的候选人应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张榜公布。

(6)

选举

3日

前办

理委

托手

(7)

投票选举:

当场当众公布选举结果

(三)

(8)

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交接工作,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

(9)

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组织。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30日内推选村级事务监管小组、民调、治保、公共卫生等村民自治组织

(10)

制定规划章程,完善各项制度

注:

本程序依据《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

附:

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宣布

大会

开始

及大

会纪

报告选举工进展,宣布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工作

人员

名单

验证发票:

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检验选民证、委托证,并与选民登记册核对,并在册上做标志,另一人负责统计发票

秘密划票:

写票间只能一人进入,不许他人围观

(11)

销毁剩余选票,为避免舞弊行为发生,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或用剪刀剪去一角作废

(12)

集中票箱,判断选举是否有效,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收回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总数

(13)

检验

选票,

是整

张无

效、整

张弃权、还

是局

部有

效、局

部废

(14)

公开计票:

在村民监督下计票

(15)

(16)

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镇(办)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17)

宣布当选名单,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过半数选票者当选,颁发当选证书

四、罢免村委会成员(主任)程序

(一)罢免要求的提出: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应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和所在镇(办)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后附联名村民的签名

(1)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召开相关会议时,镇(办)政府应派人到会指导

(2)要求罢免全体村委会成员,镇(办)政府可直接组织召开村民会议

(二)被罢免人准备申辩意见:

罢免议案成立后,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被罢免人,使其有时间准备自己的申辩意见

(三)核实情况:

村民委员会接到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的罢免要求和被罢免人的申辩意见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镇(办)人大主席团和镇(办)人民政府,并在镇(办)指导下认真核实情况

(四)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五)填写罢免表:

不论罢免案是否通过,村民委员会都应填写“罢免表”一式三份,村存档一份,报镇(办)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3)要求罢免个别村委会成员,而村委会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由镇(办)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4)如果罢免要求直接向镇(办)提出,镇(办)应及时将罢免要求转给该村委会

本程序依据《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民政部《村民自治规程》制定

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会,讲明会议主要是讨论罢免问题;

(2)清点选民,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启动罢免会议程序;

(3)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4)联名村民代表阐述罢免理由;

(5)被罢免人提出申辩意见;

若不到场不影响投票;

(6)无记名投票;

(7)唱票,计票;

(8)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须经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罢免案生效

五、村务民主决策程序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开会有效;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有效;

村民代表决议的意见要逐人做好记录,并签字盖章、妥善保管

村党总支受理议案

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

(或村民大会)

村两委组织实施并随时公开

开会有效:

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

决议有效:

需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报账程序

开据统一收款收据,经手人签字

村书记、

主任签字盖章

严禁:

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金库

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用集体存单为他人担保

及时

将现

金送

存银

行账

26

小组

每月28日至30日到镇财政所会计室报帐,

特殊票据由主管领导审批

10

 

收支两条线

标明用途、金额,书记、主任、会计、村级事务监管小组长签字盖章,加盖村监管公章

大额支出(如“一事一议”筹资、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捐赠款项等)经代表会或村民会议议定预算方案

严禁擅自举债,确需举债,需经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谁举债谁负责

报镇主管领导审批(大额根据预算分期付款,专款专用)

审批

后,

到镇财政所会

计室

支取

现金

取得合法原始票据,

经手人签字,村书记、主任签字盖章

七、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程序

召开被征地村民组全体户主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讨论初步分配方案,形成会议记录,到会户主对初步分配方案履行签字手续。

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初步分配方案,对有异议部分加强协调,完善分配方案

召开所涉及的农户户主会议或村民组全体户主会议,对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签字。

将分配方案在村公开栏及所涉及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实施,并报镇(办)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八、农村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处置程序

农村集体固定资产: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林木、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及文化设施、公益福利设施等,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

产品物资:

村集体所有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

建立

健全

固定

产、

产品

物资

帐,

对资

产变

动情

况及

时登

记,

做到

帐目

与实

物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破坏、侵占、私分、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以及非法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由农

村集

体经

济组

织或

村委

会提

出变

卖、

报废

处理

的意

经村

民会

议或

村民

代表

会议

讨论

通过

委托

依法

设立

的资

产评

估机

构进

行资

(群

众无

意见

的可

免此

项程

序)

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流转,如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承包、租赁等

自所

有权

取得、

变更

或终

止30

日内

报镇

办财

政所

(农

经)

备案

九、农村集体资源项目发包程序

两委会讨论发包方案,将会议记录及发包申请报镇(办)

镇(办)

预批

发包

申请

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审议决定发包方案,将会议记录及发包方案报镇(办)

镇(办)必要时实

地调查,

审批发

包批准

持“证”发包:

镇(办)合同管理委员会人员要全程指导监督资源项目发包过程,提供政策法律服务。

期限较长、标的较大的项目,合同管理委员会领导应亲自参加。

招标前五日张贴公

告,注

明具体事项及发包方案主要条款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票保证金,签订投标协议书

召开招标大

会,现

场公开竞标,

作好招标记录

草签协议,村委会只能加盖法人代表章,不得加盖公章

报镇(办)审查民主程序、条款的合法性,重大项目需报区

镇(办)把关签订正式合同并出具《鉴证书》,中标人按合同条款交纳承包费

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随时接受群众及镇(办)的监督

村委会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个步骤都要经镇(办)把关,共预批、审批、发包、鉴证、公开五个步骤。

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自主决定是否流转,

享有流转收益

双方依

法、平

等协商

合同条

不得改

变农业

用途,

不得损

害他人

合法权

达成流转意向

选择流转方式

流转双方签定书面协议

村委会审查同意后草签流转合同

转让、互

换两种

形式,因

原承包

关系改

变,应及

时到镇(办)、

区办理

承包合

同书、经

营权证书

变更登记

手续

镇办把关签订正式合同并鉴证

及时备案(镇办、村、流转双方)

区加强指导和管理

受让方可依法再次流转,但采取转包、出租两种方式的应取得原承包方同意

本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施行)制定

十一、农村集体林木采伐程序

两委联席会研究拟定采伐计划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确定采伐计划)

村委从镇(办)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林木采伐申请表”

经镇(办)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区林业行政服务中心

区林业局组织勘查

区林业局在村公示

区林业局核发采伐许可证

村党支部、村委会实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公示采伐招标方案

公开招标

村收取抵押金

采伐收入及票据据镇(办)财政所(农经)

收入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个体林权凭林权证直接向镇(办)林业部门申请。

十二、村务公开程序

村委会提出公开内容

监督小组审查

完善

两委会确定公开方案

每季度首月15日公开(内容)

(内容)

资金管理

即时公开:

随时公开村内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

点题公开:

要求点题公开应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或在点题公开栏中公开

资产管理

资源管理

村政事务

便民服务

及时广泛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若群众有疑问可用三种方式反映

向监督小组反映

确实有误

重新公布

村委会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直接向村委会

询问

村委会在10日

内解释

在点题公开栏中点题

10日内点题

公开栏公开

十三、村两委成员廉情公示程序

村两委廉情公示工作在镇(办)党委、镇(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办)纪委具体负责抓落实

本人按要求据实填写公示内容,经村两委成员集体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设置廉情公示栏,每月5日前进行公示

做好资料的统计、整理和保管,特别是对有关票据和复印件要妥善保管,放入个人廉政档案并报镇(办)纪委备案

对不按时公示、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或拒不公示的,要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直至作出处理

十四、民主议政日议事程序

议政日前5天向群众

征求意见

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汇报上(半)年工作

由村书记或村主任汇报

下步工作计划

与会人员对村干部汇报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质询;

村干部当场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限期予以答复

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结果镇(办)、村保存

参加议事活动的上级领导讲话

村书记总结并安排部署议决事项

村级民主议政活动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为1月上旬和7月上旬。

民主评议村干部随民主议政活动一起进行。

村会计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计生专干汇报计生工作

村主任汇报村委会工作

村书记汇报支部工作

十五、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村民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村委会提出宅基用地的书面申请(联体共建的共同申请)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

公示无异议,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镇(办)政府,镇(办)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拟同意的申请用地,经镇(办)镇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国土房产分局审核。

(同时取得区建设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区国土房产分局审查无误后,报区政府审批

区政府批准后,区国土房产分局核发《农民宅基地批准书》

经批准的宅基地,在区建设局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镇(办)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现场放验线并对建成后的房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书

十六、村集体公益事业项目(立项)建设程序

村“两委”会初步拟定项目方案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确定项目标准、预案方案

公示决策内容、决策程序

两委组织准备招标工作(重大项目报镇办审批后公示)

在镇(办)到场指导下公开招标,签订中标合同。

如是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区可派员参加

司法部门鉴证,并报镇(办)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由村两委、村监管小组共同审核支出票据,大项目开代表会,作好记录

由村两委、村民代表、村监督小组及镇(办)共同验收把关,签字负责

工程进料及劳务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进料由村委会负责,工程劳务由中标方负责

及时到镇(办)报账,大项目随工程进度报账

将项目支出情况随工程进度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如果全部达标合格,村委会预留10%保证金后付清余款,两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如果部分不合格,中标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

或双方协商扣除中标方部分款项

项目结束及时取得合法票据,重大项目在分期付款时及时提供合法票据

由村两委、村监管小组共同监督施工过程,重大项目镇(办)派员把关

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制临时预支单向镇(办)申请,分期付款

村集体在兴办公益事业项目时要坚持民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把握“立项、招标、实施、报账公开”四步,重大项目要经镇(办)严格把关,规模工程(40万元以上)按滁州市现行招投标规定执行。

十七、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程序

个人向村委会提出救灾救济申请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救灾救济对象

村委会登记造册

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救灾救济对象情况

报镇(办)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或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初审

报区民政局审批

镇(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制定分配方案

镇(办)领导审批分配方案

镇(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发放救灾救济款物

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使用情况在村公开栏内公开

镇(办)上报区民政局生救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使用情况

十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

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民主评议,讨论决定

第一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镇(办)人民政府审核后第二次张榜公示

区民政局审批后第三次张榜公示

由镇(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填制发放花名册、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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