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933111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docx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制度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会计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

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

第三章计分细则

第六条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

1、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

10

7

4

2

集体

6

4

2

1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军训、社会实践的荣誉加分减半。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奖项﹨级别

国家以上级

省级

下沙高教园区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0

7

5.5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7

5

4

3

1.5

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4

3

2

1

0.5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7

5

4

3

1.5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4

3

2

1

0.5

参赛奖(鼓励奖等)

1

1

0.75

0.5

0.25

注:

(1)同一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对积极参加团学活动、校院讲座、班级活动(百本书活动除外)的学生,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每次加0.5分,原则上每位同学一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限5分)。

属于学生干部考核范围的组织者不加分。

4、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寝室长加1.5分,寝室其它成员加1分,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它成员加1.5分。

评为二级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参照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

年内限加最高分一次。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二级学院确认具体加分值。

义务献血一次加0.5分,年内限一次。

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限4分)。

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二级学院等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级别﹨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一级

8

6

4

二级

7

5

3

三级

6

4

2

四级

5

3

1

五级

4

2

1

注:

(1)同一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半年职务加分减半。

(2)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其它干部再加0.5分。

(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第九条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个人

-2

-5

-6

-8

-10

注:

遵循院级减半原则。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合格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对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3、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每事件0.5—1分。

旷课每次0.5分。

第十条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

第十一条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

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算,补考仍不及格课程取两次考试高分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及格

不及格

95分

85分

75分

65分

40分

课程成绩以当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智育比赛的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照第八条第2款的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执行。

2、其它类的智育加分如下

英语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不含)以上者加3分

中级口译:

笔试经过加1分,口试经过加1分

高级口译:

笔试经过加2分,口试经过加2分

商务英语:

初级经过加1分,中级经过加2分,高级经过加3分

计算机

计算机二级考试优秀者加2分

计算机三级考试经过者加3分

CPA

注册会计师单科经过一门加1分

其它

CIA、资产评估师单科经过一门加1分

(以证书、成绩单或网上公布成绩为证,以考试时间纳入年进行加分,同一考试限加一次)

注:

未列入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级讨论决定,单本证书加分不超过3分。

3、各类科研成果加分,省级以上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校级、院级以学院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如下:

(1)各类论文加分:

级别

标准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国家二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4000字以上

16

12

4

2

1

0.5

4000字以下

12

8

2

1

0.5

0.25

(2)各类课题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立项

8

6

4

1

结题

8

6

4

1

(3)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6分,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级别的论文的30%加分。

注:

两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第十三条智育方面,有下列行为者进行相应减分:

1、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2分。

2、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2分。

3、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4分。

第十四条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

第十五条体育课程成绩:

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根据体质测试成绩,体能免测的学生按65分计。

第十六条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奖项﹨级别

国家以上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5

10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10

7

3

1.5

三等奖、第四至八名

7

5

2

1

参赛奖(鼓励奖等)

4

2

1

0.5

注:

(1)同一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各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每年一次,于每年的九月开始,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

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年综合测评的审核监督。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特别要保管好加减分依据等原始材料,若学生对本人或她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在此办法基础上,可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但内容不得与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补充部分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备注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各级包含职务有:

级数﹨主管部门

团委

学工办、团工委

宣传部

二级学院

一级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秘书长

二级

校学生委员会和社联委员会委员

生活园区各楼楼长

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浙财新闻网站站长

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

 

三级

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部长,校青协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菜园论坛管理员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主任,生活园区各楼副楼长

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编辑,校记者团团长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社管中心正、副主任,学院共青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四级

校青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团会长

生活园区各楼层长

校记者团组长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社管中心正、副部长,社团正、副会长,学院艺术团正、副团长,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心理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五级

社团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园论坛版主,校艺术团成员

园区团工委秘书处干事,生活园区寝室长

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干事,校记者团成员

社团正、副部长,社团干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干事,学院艺术团成员,支部入党联系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