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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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严重缺陷(majoy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6.3轻微缺陷(minor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7.其它规定
针对有弹性要求的镀层工件若电镀不良第一次可以进行重镀,第二次报废(清洗除外),以防止工件弹性失效以及折弯处断裂。
8.表面分区
区域
特性
范围
重要程度
A面
主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极重要
B面
次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重要
C面
不易看到的面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一般
9.
缺陷分类表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CR
MA
MI
色泽
电镀颜色与样品一致
颜色错误,不可接受
√
与原样品颜色有明显差异,或存在明显阴阳面
与原样品颜色略有差异,但整体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差异
脱皮
电镀层不能有脱落现象
电镀层成片状脱落
A面或B面有镀层脱落现象
C面镀层脱落面积≥3mm2
C面镀层脱落面积1mm2≤S<3mm2
起泡
电镀层不能有起泡现象
产品表面有易破裂的大气泡或成片小气泡
A面有不成片的小气泡
B面100m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1个
B面100m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2个
C面100m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3个
C面100m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5个
脏污
产品表面不能有手印、药水及其他脏污现象
产品表面残留有大片污物、液体等
A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
B面或C面残留有面积大于2mm2的污渍
B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100mm2内不超过1处
C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100mm2内不超过2处
变形
制品加工处理后,其基体及孔位不能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出现明显弯曲、翘角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A面出现明显凹凸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装配部位发生变形,无法装配
B面、C面加工后的凹凸痕,深度或高度不超过1mm,且100mm2内不超过2处
孔位、装配位加工变形但不影响装配,且组装后可以遮掩或不影响外观
斑点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凹凸点及异色点(如:
麻点、亮点、氧化点)
产品表面有大片密密麻麻的斑点
A面100mm2内有面积≥0.3mm2的斑点超过1个
A面100mm2内有0.08≤S<0.3mm2的斑点超过2个
B面100mm2内有面积≥0.3mm2的斑点超过2个
B面100mm2内有0.08≤S<0.3mm2的斑点超过3个
擦花
刮花
划伤
产品表面无明显擦花/刮花/划伤现象
1)A面:
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3mm2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3mm2
2)B面:
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5mm2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5mm2
3)C面:
轻微擦花/刮花/划伤,1.5mm2≤S≤33333333.03.0mm2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3.0mm2
碰伤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碰伤现象
A面或B面有明显的、损伤镀层的碰伤,不可接受
A面有不损伤镀层的碰伤,面积≥1.0mm2,不可接受
B面及边角碰伤面积>1.5mm2,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B面及边角碰伤,0.5mm2≤S≤1.5mm2
C面及边角碰变形,但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C面及边角碰变形,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水印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水渍、水印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不可擦除的水渍、水印
A面水渍水印面积≤3.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B面水渍水印面积≤5.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C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发黑
发白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异色斑迹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2
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漏镀
产品表面不允许有镀层未镀上的情况
电镀件A面或B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电镀件A面或B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不超过2.0mm2,且40cm处观察不明显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所在面的1/3或,在组装后基本可遮盖,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尺寸
各控制尺寸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膜厚
镀层厚度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镀层厚度严重低于客户给定的下限值
镀层厚度稍低于下限值,且盐雾测试合格
耐腐蚀
镀层的防腐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10.抽样方案:
10.1外观检验的抽样
a)外观检验按C=0抽样计划表、AQL=0.4执行;
b)非外观检验:
正常检验按表1执行,连续批的加严检验按表4执行。
10.2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抽样
有配合要求(如螺栓、螺母)的产品,应对其配合尺寸进行检测,抽样方案按表2执行。
注:
可能时,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10.3可靠性试验的抽样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可靠性试验(如膜厚、附着力、耐蚀性等)的抽样按表3执行。
可能时,可靠性试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10.4替代的抽样方案
如果合同或订单或产品标准中规定了替代的抽样方案,可用其替代表1、表2和表3中的方案。
10.5转移规则
10.5.1所有产品的检验由正常检验开始,批的接收或拒收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相应的抽样方案。
发现某些批不符合接收准则而拒收时,应在剔除所有不合格品或修正缺陷后,作为连续批再取样和检验。
10.5.2转移规则:
a)在连续系列批中,如果连续5批中有2批被拒收,则抽样方案由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原用表1的需转到表4)。
b)若在加严检验中,连续5批被接收,则可以重新恢复正常检验程序。
c)若连续10批停留在加严检验,未能达到符合恢复正常检验要求,则在改进产品质量以前,应停止本规范所规定的抽样检验。
11.判定法则
11.1单件判定
a)单件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参照色卡/色板、极限样品、产品检验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未满足要求即判为不合格;
b)不合格严重程度的确定参照“缺陷分类表”。
11.2单项判定
样本中不存在致命缺陷,且严重不合格品和轻微不合格品之和(见3.6注)不大于接收数,则判该项合格;
否则,判该项不合格。
11.3批的判定
单项判定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合格批应包括包装不得有严重及以上的缺陷存在,如有则判为不合格。
表1 外观正常检验的抽样
批 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9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及以上
32
50
80
125
200
315
1
2
3
5
7
10
4
6
8
11
1)根据GB/T2828.1,水平Ⅱ,接收质量限1.5%,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批量低于91时,不应采用本表节录的规范。
小批量的抽样见GB/T2828.1的其他方案。
表2 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抽样
序号
(正常/加严)
①
≤3200
8/13
②
≥3201
32/50
1)根据GB/T2828.1,水平S-3,接收质量限1.5%,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鉴于尺寸与配合检验可能导致产品表面擦花而成为不合格品,故样本量应尽量小,并符合接收质量限1.5%。
但这样有较大的抽样风险:
正常检验时,①项有10%的概率漏检约有25%的不合格品的批,②项有10%的概率漏检约有12%的不合格品的批。
3)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时,则100%全检,但须严防擦伤。
表3 可靠性试验(膜厚、结合力、耐蚀性等)的抽样
类 别
正常检验
≤35000
加严检验
1)根据GB/T2828.1,水平S-1,接收质量限4.0%,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抽样风险:
正常检验时,有10%的概率漏检有53%的不合格品的批;
加严检验时,有10%的概率漏检有37%的不合格品的批。
3)批量小、贵重、体积大的产品或客户要求时,应酌情减少样本量。
表4 连续批的外观加严检验的抽样
91~500
10001及以上
9
1)根据GB/T2828.1,水平Ⅱ,接收质量限1.5%,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不适用于批量低于91的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