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现状问题和原因与对策措施探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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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

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

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

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

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

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

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

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

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代理市场很不完善。

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代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

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

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

“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

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

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

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

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八大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

“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

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

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

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

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

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

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

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

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

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

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

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

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

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 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

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

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

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3、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经济的时间短,企业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

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

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 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

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

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

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

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发表论文等方式处理。

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

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

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

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性行为变迁;

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

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

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

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

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

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

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3.2 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

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

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

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

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

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

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

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

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

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

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

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

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4 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

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

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

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

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

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

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

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

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

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

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 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第一,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企业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

所谓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就是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的长远的战略性规划。

不仅要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

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

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

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

第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

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

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3 官、产、学应加强合作,形成互补与互动

  首先,充分利用高校专业研究人员资源,广泛开展对政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以解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状况。

其次,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要联合起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后备人才的培养。

在大学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该专业应是一个涉及法律、国际贸易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专业。

根据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培养更多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及管理人才,培养既懂法律又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和企业经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再次,可以由政府引导,加强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高校、科研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尽快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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