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盖章注意什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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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所以要注意审查时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
还是行业标准?
亦或企业标准?
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
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验收的标准。
另要注意审查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如果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间写的不合理,就会造成买方无充足时间审查。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在买卖合同中,会经常出现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在审查时就要注意看是否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
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
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在买卖合同中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等情况都会发生,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在审查中要看是否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看是否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间及是否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在买卖合同中容易存在的陷阱是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在审查合同时就要看是否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
看合同中是否明确载明:
验收的时间;
验收的方式;
验收的标准;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
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
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这是买卖合同常存在的陷阱。
这就需要注意审查是否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
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审查是否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在买卖合同中会存在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甚至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
以为己方违约做好铺垫。
这就需要注意是否将违约责任写具体。
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要审查是否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及确定纠纷的管辖地等。
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在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
及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一定要注意这一细节,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
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另外值得提醒注意的一点,在审查落款、署名、盖章时,看合同中关于签字和盖公章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关于合同效力条款有写“签字和盖章,合同方生效。
”,那么就要注意审查看,署名和盖章二者是否同时都有,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造成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以上是合同律师及法务工作者在审查买卖合同时主要该注意的十大细节,做到这些,可以帮助交易双方,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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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签订销售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11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
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具体:
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
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
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
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
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2.个人出具欠条:
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具体明确,无改动,本人签字画押,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
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
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
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篇二: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
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
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
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篇三: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作者:
易法通撰写时间:
2012-12-28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买卖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
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买卖合同中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
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买卖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买卖合同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买卖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
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
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
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卖合同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
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
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买卖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
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买卖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卖合同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买卖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
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另外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买卖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
因此,订立买卖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买卖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
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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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的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为了您更好签订合同。
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在使用模板前咨询律师,以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篇三: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尽量不要用别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特别是格式文本,建议由我方拟订合同文本,防止我方在不自觉中掉入对方的法律陷井。
自拟文本,也更方便条款的协商修改。
现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公司物资采购人员常用合同如何操作简单讲解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
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
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
泛泛约定为企业标准,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与甲方规定的要求,包装完好,外观完好,能达到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
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
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
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
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
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
全面检验、抽样检验。
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验收时间:
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
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
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
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
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
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时间。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
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
方应照数补交;
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
[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
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
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
需方违反合同拒
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也还可以作其他合理约定。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