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突发安全事故及遇自然灾害时的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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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4)《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温州市城市资源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遇自然灾害时造成一般及以上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各司其责

现场应急预案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监理办、各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对于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都应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灾害风险都应制定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监理办和各施工单位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5、工作机制

监理办和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章突发事故及遇自然灾害时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管理职责

1、各部门职责

(1)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及遇自然灾害时的应急预案,建立建设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

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监理办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3)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并制定符合本地本工程的特点进行“三防”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编制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

对实际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

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二、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

监理办和各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

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三、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各单位应及时掌握专业机构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

其它预测预警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做出相应预测。

四、事故预防

监理单位得到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监理主要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五、应急响应

1、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灾害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项目部(项目经理部);

项目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报当地主管该建设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

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行业管理机构,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3)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③项目基本概况;

a、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b、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c、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2、报告方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应在12h内补齐书面材料。

六、应急处置

1、处置原则

各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处理

(1)建设单位协助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技术调查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办和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七、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2、应急终止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办、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八、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1)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办职责范围内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督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2)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地方配合时,应在驻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九、宣教保障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办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十、人力保障

(1)成立抢险队伍,主要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施工班组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力量:

主要由监理办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接受并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十一、财力保障

(1)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

监理办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2)监理办、施工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含在投标报价中。

十二、演练保障

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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