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稽查收入核算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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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稽查收入核算篇1

第一部分绩效考核管理税务稽查篇

第一章稽查工作质效管理(30分)

第一条 稽查任务管理

1、指标名称:

稽查任务完成率(*)

2、指标分值:

10分

3、计算方法:

(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100%(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包括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查补抵多缴、查补抵留抵等能体现稽查成果的收入,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为市局每年下达的任务数)

4、绩效考核:

(1)完成任务100%的计满分;

(2)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3)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4)以上扣分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以上加分上限为2分。

5、数据来源:

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以综合征管软件中产生的数据为准,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以市局年初下达的任务数或市局局务会调整的任务数为准(要求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二条 稽查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

稽查结案准确率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稽查结案准确率=[复查查补税额/(查补税额+复查查补税额)]×100%;

4、绩效考核:

(1)稽查结案准确率高于98%低于100%的扣0.5分;

(2)高于95%低于98%的扣1分;(3)高于90%低于95%的扣1.5分;(4)高于85%低于90%的扣2分;(5)高于80%低于85%的扣3分;(6)高于70%低于80%的扣4分;(7)低于70%本指标不计分;(8)当年未进行复查的,此指标计满分。

5、数据来源:

该指标数据以市局对县市区局进行复查时,所抽取单位的复查查补金额和原稽查时的查补金额为准,要求在复查后,复查人员将复查查补金额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三条 稽查效率管理

1、指标名称:

人平查案户数(*)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人平查案户数=年度内结案户数/稽查局年平均人数

稽查局年平均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

4、绩效考核:

(1)全年人平查案户数达到5户的计满分;

(2)未达到5户的不计分。

5、数据来源:

年度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稽查局年平均人数以上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 大要案管理

1、指标名称:

大要案检查户数

2、指标分值:

此项不设基本分

3、计算方法:

全市全年所办案件查补收入前50位且查补税款10万元以上的列入计分范围(市局稽查局直接查办案件除外)。

4、绩效考核:

(1)此项指标不设扣分项目,查补收入前10名(含第10名)的,每案加计0.5分;

(2)查补收入前10-30名(含30名),每案加计0.3分;(3)查补收入前30-50名(含50名)每案计0.2分。

5、数据来源:

查补收入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个案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总和(不包括查补抵多缴、查补抵留抵税款)。

第五条 数据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

综合征管软件稽查模块运行差错次数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县市区局在运行稽查模块时由于操作错误(由于软件自身原因的除外)而要求市局或省局进行差错维护的次数。

4、绩效考核:

(1)要求省局进行后台维护且记为差错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2)要求省局后台维护但未记为差错的每次扣2分;(3)要求市局进行授权,且对案件进行“案件回退”、“撤案”等维护性操作的,每户次扣0.5分。

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

运行差错维护次数以业务运行平台中申报维护次数为准。

第六条 稽查计划管理

1、指标名称:

稽查计划完成率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稽查计划完成率=(实际结案数/年度稽查计划数)×100%

4、绩效考核:

(1)完成年度计划100%的计满分;

(2)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3)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05分;(4)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以上加分上限为1分。

5、数据来源:

实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审结案件为准;年度稽查计划数以年度县市区局报市局备案的数据为准(要求通过绩效考核平台录入电脑)。

第二章 综合选案管理(20分)

第七条 选案效率管理

1、指标名称:

选案准确率(*)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选案准确率=(审结有问题户数/稽查选案户数)×100%

4、绩效考核:

(1)选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记满分;

(2)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本指标不设加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

审结有问题户数以综合综合软件中查询的审结有问题户数为准;稽查选案户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实际选案户数为准。

第八条 稽查计划报送管理

1、指标名称:

稽查计划准时报送情况

2、指标分值:

3分

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公式

4、绩效考核:

(1)按规定要求在年终将下年度稽查计划经县市区局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计满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3)虽按时报送,但未经县市区局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的,每次扣1分;(4)对年度稽查计划有调整的,在调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计划报市局稽查局,未按规定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

5、数据来源:

以县市区局报市局稽查局的资料为准。

(要求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九条案源信息管理

1、指标名称:

案源信息台账

2、指标分值:

2分

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

(1)对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案源信息档案的计2分;

(2)对虽建立了案源信息档案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1分;(3)未建立案源信息档案的不计分。

第十条金税协查管理

1、指标名称:

金税协查运行准确率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1)按期回复率=(在规定时间内的回复次数/所有应回复次数)×100%

(2)委托协查准确率=经委托协查发现有问题次数(金额)/委托协查次数(金额)×100%

4、绩效考核:

(1)按期回复率100%的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2)金税委托协查准确率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3)不如实回复协查结果的,发现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4)未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0.5分。

5、数据来源:

该指标数据以金税工程受托(委托)协查子系统中的数据和省局通报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举报管理

1、指标名称:

举报运行准确情况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不需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

(1)举报案件未录入《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每户扣0.5分;

(2)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查办结果的,每户扣0.5分。

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扣0.2分;(3)上级交办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未上报查办情况的,每户扣0.5分;(4)未遵守保密制度,泄露举报情况;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5、数据来源:

此项考核指标数据以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稽查实施管理(20分)

第十二条实施效率管理

1、指标名称:

查结率(*)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查结率=(当年查结的户数/当年下达稽查通知书户数)×100%

4、绩效考核:

(1)查结率达到95%以上的记满分;

(2)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本指标不设加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

此指标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实施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

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有效性

2、指标分值:

10分

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

(1)对经市局稽查局复查,发现存在程序不当的,每错一处扣1分(如未按规定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时没有2人以上、没有按规定进行回避、没有按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等)。

此项扣分不设下限;

(2)对经复查,发现初始检查时所取的证据存在不完整现象,或存在矛盾证据,或擅自销毁、丢失证据,或证据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或没有证据资料的等,每发现一次(处)扣1分,此项扣分不设下限。

5、数据来源:

以市局稽查局对县市区局的案卷进行抽查或进行复查时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对检查结果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十四条实施文书管理

1、指标名称:

文书适用不准确次数、文书内容不完整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

(1)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使用不准确一次,扣1分,如调取纳税人当年度的账簿资料时,应采用《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通知书(当年)》却采用了《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通知书(往年)》,对检查时间需要延期时却采用了《扩展检查时限审批表》等;

(2)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内容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如未按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时,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内容进行制作,或缺少相应的内容。

5、数据来源:

以市局稽查局对县市区局的案卷进行抽查或进行复查时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对检查结果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四章审理执行管理(15分)

第十五条稽查处罚管理

1、指标名称:

稽查处罚率(*)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稽查查补罚款入库额/稽查查补税款入库额)×100%

4、绩效考核:

稽查处罚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计满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数据来源:

稽查查补罚款入库额、稽查查补税款入库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重案移送管理

1、重案移送审理率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移送重案审理案件数/稽查案件审结户数)×100%

4、绩效考核:

(1)移送大局重案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户数超过稽查部门查结户数10%的计满分;

(2)低于1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本指标不设加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

移送重案审理案件数、稽查案件审结户数均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管理

1、指标名称: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2、指标分值:

不设基本分

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

(1)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公安立案表为依据),每案加计2分;

(2)相关涉税案件犯罪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刑的每人次3分,起诉逮捕的每人次1分,刑拘的每人次0.5分。

(以法院判决书、逮捕决定书、刑拘决定书为准);(3)达到移送标准,应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每户次扣2分。

第十八条审理执行文书管理

1、指标名称:

文书适用不准确次数、文书内容不完整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

(1)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使用不准确一次,扣1分,如应适用《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的却采用了《税收违法案件终止执行审批表》等

(2)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内容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如未按制作《审理报告》时,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内容进行制作,或缺少相应的内容。

5、数据来源:

以市局稽查局对县市区局的案卷进行抽查或进行复查时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对检查结果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五章日常工作管理(15分)

第十九条税收专项检查管理

1、指标名称:

税收专项检查执行率

2、指标分值:

5分

3、计算方法:

税收专项检查执行率=(执行合格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税收专项检查项目)×100%

4、绩效考核:

(1)应下发税收专项检查文件未下发文件的,扣1分;

(2)对市局明确的指令性专项检查项目应检查未检查的,每少一项扣1分;(3)末按时报送税收专项检查相关资料的,每少报一次扣1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4)对开展了税收行业或区域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计1分。

以上扣分项目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第二十条日常资料报送管理

1、日常资料报送及时率、日常资料报送准确率

2、指标分值:

10

3、计算方法:

日常资料报送及时率=(按时报送的资料/所有应报送的资料)×100%

日常资料报送准确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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