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通用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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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期限:
_______工作日。
4.网站维护:
第一年免费更新资料(限12次,原则上不改变网站原结构)超过范围按增项计费。
5.选购件:
加英文版:
网页制作费加收(30%)为______元,英文翻译费(10%)为________元
(限______千字,超过每千字按150元加收翻译费)。
6.网站建设要求:
a.网页主色_____________,动画________秒,声音效果__________。
其它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网站数据库功能: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5)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网站功能增项加收费:
(1)___________计_______元;
(2)____________计_______元(3)_____________计_______元;
8.合同共计总金额:
_________元;
二、甲方按所选定的服务项目应向乙方支付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付_____%的合同首期定金:
即________元,其余_____%即________元。
在服务内容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两天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按甲方所选的服务项目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乙方在制作完网站主页(包括版面风格、颜色方案)后通知甲方,然后由甲方确定是否满意,如不满意乙方可以重新改版后再让甲方决定,如甲方满意了须向乙方做出书面答复,甲方满意确定后的网站方案不能随意更改。
合同规定制作期限为工作日,起计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主页方案认可通知书”后才开始计算,如甲方资料末能及时提供,所导致超期,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对甲方所要求刊登的信息有终审权和修改权,甲方按选定的服务内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及图形资料。
乙方仅提供设计发布,网站的内容合法性乙方一律不负责任。
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应全部合法,如提供有关资料如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或触犯版权问题,责任由甲方负责,网站美术设计、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乙方为甲方所设计的网站,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修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则按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自动放弃抗辩权,并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合作办法。
六、以上协议如有不足,可补充说明,但须双方在补充说明后,签名加盖双方的印章,方能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地址:
经办人:
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电话:
签章:
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
_______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运作模式
“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
第二部分:
加盟项目
1、巨菌草种植及回购;
2、巨菌草干品销售;
3、巨菌草粗加工
4、区域内允许发展其它种植户
第三部分:
乙方加盟资格
1、具备种植1000亩以上样板示范田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作社和个人;
2、具有专用农机设备和固定办公场所;
3、具有田间管理经验人员3人以上;
第四部分:
区域直营种植基地体系
1.以所属地区为单位划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独家代理;
2、乙方负责带动和发展当地区域巨菌草种植;
3、在授权区域内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和要求,为购苗客户提供技术培训、田间管理指导、巨菌草收购等一条龙服务;
4、乙方不得跨区开展业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甲方授权方可进行。
第五部分:
区域招商自治权
1、乙方区域招商享有自治权,可以发展区域内加盟。
乙方对外发布招商政策或营运政策等,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申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实施。
2、乙方应加强对本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带动当地种植户和周遍农民走向科技兴农,科技致富之路。
第六部分:
双方隶属关系
1、甲乙双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的实体。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对乙方其劳动用工关系及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作为甲方区域独家垄断型,乙方业务上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布置和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接受甲方每月的督察和指导。
第七部分:
甲方对乙方的支持
一、技术支持
1、免费培训。
为乙方免费培训田间管理技术人员,辅导乙方掌握巨菌草种植田间管理关键技术;
免费配送巨菌草种植资料并负责培训相关技术。
2、现场支持:
育苗、大田移栽,两个重要环节,甲方将根据乙方需求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食宿费需乙方承担。
在巨菌草的栽种育种生长期间,甲方将安排技术人员不定期现场巡视指导。
3.全程技术辅导:
合同期内甲方提供全程技术辅导和专家咨询。
包括:
种植技术、施肥、用药指导。
4、定期督检:
甲方定期每月采取电话跟进、巡视支持、现场解决问题等方式,对乙方进行督检;
5、建立追溯体系:
对乙方区域内发展的种植地,甲方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配送”,一条龙产业化服务;
二、经营支持
1、甲方负责统一供应种苗,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和升级;
3、甲方负责回购。
回购原则及质量标准,详见第八部分巨菌草回收质量标准;
4、甲方负责乙方营运培训、种植技术培训;
注:
以上经营支持,仅限在合同期间内允许乙方分享使用,合同结束当日甲方收回乙方停止使用。
第八部分、产品配送
一、种苗价格:
1、全国统一优惠价:
0.2元/棵,每亩需3200棵左右。
2、收购标准:
按照国标牧草和甲乙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3、种苗需提前按照种植亩数预定。
合同签字后,公司免费提供种苗,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种植、施肥、浇水,待秋收后甲方以每亩2500元支付乙方在种植期间所发生的与种植有关的费用,需合作销售时,分配方案另起协议。
4、种植生长及收割时间为:
每年的四月到十一月之间,根据当地气候和生长状况确定。
1、签订合同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导田间管理标准,进行种植、管理、施肥、用药、采收。
2、种苗销售由甲方统一销售,。
严禁乙方擅自销售巨菌草和巨菌草种苗。
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全部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违约处罚甲方按种植亩数X当地牧草市场价格进行处罚。
3、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乙方未提前告知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回收合同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在收获期内没能按时收购巨菌草,甲方应承担乙方种植期间以及逾期所照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部分:
目标任务
第一年任务:
首批种植1000亩;
第二年任务:
种植10000亩;
第十一部分:
合作区域及期限
授权乙方为: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西辛庄村为独家种苗基地。
2、合作期限:
十年。
3、本合同期到期前二个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合作的优先权。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
1、合同签字后不得随意变更。
如违约合同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违约处理方式:
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4月1日日期:
20xx年4月1日
南阳市冯特健民职业培训学校
一、合作内容:
心理咨询师、营养保健师资格认证培训招生
二、合作时间:
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2月23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在证书发放后确保证书可在相应的网站上的证书查询栏中查到相关信息。
3、甲方有义务在学员参加考核鉴定时,确保通过率(一次考不过,下期免费培训,直到考过为止)。
5、,在办完入学手续,确认学费已缴齐的情况下,每一名三级公共营养师学员、心理咨询师返还乙方100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组织招生工作。
2、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学员资料的有效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一方欲解除项目的合作,在解除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双方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其它条款:
1、因战争、地震、法律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或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
南阳市冯特健民职业培训学校乙方:
负责人:
盖章:
20xx年12月23日盖章:
年月日
(车主)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GPS车载终端并在乙方消费贷款车辆上安装使用及甲方为乙方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以价款元/台购买甲方提供的GPS车载终端,安装在乙方以消费贷款方式所购车辆上。
在乙方消费贷款期间,GPS车载终端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交清车款,GPS车载终端所有权转归乙方。
二、安装、服务及费用负担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与消费贷款买卖汽车贷款合同期限相同。
3、乙方安装GPS车载终端后,甲方为乙方免费保修服务一年。
协议期内如乙方GPS车载终端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
4、乙方在使用GPS车载终端期间,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乙方了解,甲方能够通过GPS定位设备随时确定乙方车辆所处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并有权将该类信息提供给贷款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车辆中加装GPS车载终端,并在此确认,乙方不会因甲方加装和使用GPS定位设备而主张甲方侵犯其隐私权或其他任何人身权利、相关财产权利,亦不会因此向甲方提
出任何索赔请求。
5、在乙方与甲方履行消费贷款买卖汽车合同第一年,如乙方按消费贷款买卖汽车合同履行义务,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查询服务,如乙方不履行消费贷款买卖汽车贷款合同或不按规定使用该系统,甲方不提供该项免费服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服务期满,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元的查询费,此款与乙方按月偿还月供款的同时另行向甲方缴纳。
甲乙双方消费贷款买卖汽车合同履行完毕后,如乙方自
愿继续使用GPS车载终端,乙方需提前向甲方交清下一年每月元查询服务费,否则甲方不为乙方提供服务。
6、乙方在签订该协议的同时,必须真实填报GPS查询服务申报表,若乙方变更车辆使用人及联系方式,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否则甲方不提供查询。
7、乙方选定车辆甲方安装完毕后,乙方要求退车时,甲方收取安装费元。
四、在协议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因网络、信号等原因难以提供准确信息查询;
②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乙方擅自拆毁GPS车载终端或改变其用途,因此造成乙方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
③因乙方人为损坏或交通事故等造成设备失灵;
④甲方发现GPS车载终端失灵通知乙方更换而乙方没有更换。
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与甲方有关的因素导致的。
⑥车辆生产厂家及服务站以乙方安装GPS车载终端为由,拒绝承担车辆在“三包期”内免费维修、更换的。
⑦保险公司以乙方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为由,在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后,拒绝赔偿的。
五、GPS车载终端和SIM卡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所有权归属甲方。
协议期内,严禁乙方私自将终端的任何一部分挪作他用。
如乙方因车辆肇事等造成终端损坏,必须将终端内部SIM卡交回甲方,否则,发生的一切通讯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另行收取GPS车载终端成本费元,并为乙方重新安装一台GPS车载终端。
六、协议期内,如乙方车辆丢失,甲方可协助乙方定位查找车辆,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协议期间,GPS车载终端发生报警或需要维修更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维修人员工作,乙方车辆停运或更换电瓶需要断电时,乙方必须在一个小时内通知甲方,如甲方收到报警信
息,甲方向乙方进行查询时,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原因,否则甲方视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采取必要的措施。
八、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拆除GPS车载终端,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购车辆,解除本协议。
九、协议期满,在乙方银行借款全部还清时,该协议终止。
如乙
方继续申请使用,应与甲方另行协商签定服务协议。
十、如因履行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签定的消费贷款买卖汽车合同约定的法院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签章):
各合伙人名单:
为规范合伙经营项目的正角实施以及确保多方合伙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合伙原则,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关工程项目工作中担当居间职能,具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尽力做好个面协议工作。
第二条工程的真实情况,如果工程不真实,所有各项开支费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担,如工程真实,所有费用开支均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
第三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协议限暂为两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满若有自愿退出的经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条盈余分配
以居间合同比例为依据,按付出多少、回报多少为原则分配,详情如下:
1、各款项工程款到位之后,扣出的所有股东投资款后,所剩余的金额按股份配配,同时各股东有责任承担外面所借的投资款项,按股份分配,利润与风险同进退,各投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资搞好的各款项,如有此发生视为退出,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委托执行人
根据职责划分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权代表合伙人各方与中标方签订居间合同,全权参与居间工作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执行人的职责
居间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具项目体管理制度或者者规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的出资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七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合伙项目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八条合伙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理办公用品等不动产;
2、申请营业执照;
3、以合伙项目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6、合伙人与其他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7、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8、依照合伙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对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2、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盈余份额;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占有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的解散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项目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务权人;
3、清理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项目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占有比例返回;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占有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面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项目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项目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两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快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合伙人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律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向各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依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