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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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北京国电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建筑安装Ⅰ、Ⅱ标段、升压站建筑安装标段工程)

●施工单位: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公司(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

1.8主设备型号:

风力发电机:

67台华锐SL3000/113陆上型风机

2、管理职责划分:

2.1、项目监理管理职责:

①、项目总监是项目监理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审查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2.3、体系电气、土建、安全管理职责:

属主责职能部分,主管总体《强条》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室、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的执行状况。

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

收集《强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4、工程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本部门《强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中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5、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6、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内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内容的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创优部收集相关资料工作。

2.7、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①、在严格执行《强条》标准对材料管理。

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③、负责组织并参与对设备、材料开箱时的质量检验,并做到设备三证一书、材料材质分析报告齐全。

2.8、各专业职责:

①、按照项目部对执行《强条》的文件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强条》内条款的执行。

做好控制工作。

②、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2.9、电气、土建、安全职责:

①、完成好工程的各项试验任务,公平公正。

②、针对《强条》规定对试验的要求,严格遵循,并在工作过程中实际运用。

2.10、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设置:

3、培训、宣贯:

3.1、建立培训计划,由工电气、土建、安全专业人员根据《强条》中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对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范围涉及到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强化循环培训模式。

3.2、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为主导方式,深入宣贯《强条》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4、相关措施:

4.1、作业布置:

4.1.1、在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内容。

4.1.2、技术交底中,把《强条》内容作为重点交底。

4.1.3、在重大项目施工前,强化《强条》交底内容,隔日连续作业的应重复《强条》内容。

4.1.4、在编写各种措施中加入《强条》内容。

4.1.5、在质量月活动与安全的相关活动中,积极推行《强条》内容。

4.2、作业检查:

4.2.1、在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滚动检查所布置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工作。

4.2.2、抽查项目技术交底、重大项目施工前的强化交底工作。

4.2.3、检查施工设计和相关措施、方案中《强条》的执行情况。

4.2.4、检查工作应由工程电气、土建、安全的专业人员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4.3、《强条》执行的控制措施:

4.3.1、《强条》的执行情况纳入各考评范畴,定期组织检查工作,并进行月度考核评比,对运行中执行情况好的专业应予以一定奖励,对执行情况差的专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4.3.2、在管理制度中加入违反《强条》的考核办法。

并在运行中强制执行。

5、运行资料的收集:

5.1、在施工过程中,由各专业收集本专业《强条》运行的文件资料工作,并妥善保管;

各部室收集本部室的相关资料。

5.2、被收集的资料应做好检索工作,分类存放。

5.3、由职能科室定期检查资料收存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专业、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所收集的资料完整性。

6、技术:

6.1、计划表:

序号

强条执行项目名称

执行时间安排

范围

主责部门

备注

01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2013年4月30日

所有参建单位代表

监理

02

2013年5月30日

03

2013年6月30日

04

2013年7月30日

05

2013年8月30日

06

2013年9月30日

07

2013年10月30日

08

2013年11月30日

09

6.2、按照电监会办公厅、输变电(2006)8号文的要求,针对施工部分的执行情况检查表施工部分编制,并要求在工程进展中执行,如下表: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部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1

地质试验

◆1000m2以上的工程每100m2至少取1点试验;

◆3000m2以上的工程每300m2至少取1点试验;

◆每个独立基础下面/基槽每20延长米均不少于1点试验;

◆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的验收以确保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基坑边界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和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开挖后不稳定边坡,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严禁大开挖、大爆破行为;

◆换填垫层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施工上层土;

2

钢筋工程

◆钢筋代换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进场后按照国标要求进行力学试验,质量符合规定;

◆安装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需持焊工考试合格证;

◆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书;

◆工程开工正式焊接前,该工程的焊工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各种规格钢筋的试焊,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

(模拟检验)

◆焊接试验取6个试件为一组,各3个抗拉、弯曲试验,将受压面毛刺和凸出部分消除与钢筋外表平,试验合格后判定该验收批合格;

(批量检验)

◆每一验收批,必须在现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合格后判定该验收批合格;

(现场检验)

3

模板工程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

◆水泥进场检验其品种、级别、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或散装仓号,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性能复试,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使用中或水泥出场超过3个月,需做复试试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中严禁使用氯化物水泥;

◆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取样方法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碎石和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

◆钢筋混凝土使用海砂,其氯离子含量≤0.06%(以干砂百分率为准);

4

◆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分层度≤30mm;

◆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得少于28天;

◆小砌块砌筑时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即壁(肋)厚(宽)的部位向上;

◆小砌块的进场复试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墙体转角和纵横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砌成斜槎(水平长度≥2/3H);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折断和裂纹比较严重的,裂纹投影长≥3cm);

5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屋面、挑檐、天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雨淋或淋水2h后或蓄水24h后检查)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等细部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和穿墙管道、预埋件等处严禁渗漏;

6

◆建筑地面采用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进场材料应由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试验报告,重要材料应复试;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有排水要求地面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高差应符合设计;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施工前必须对各种穿越管道和楼板节点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混凝土高不小于120mm,防水卷材高度不小于200mm;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畅通;

◆防爆(不发火)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首选大理石、白云石,以金属或石料撞击不发火花为合格;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粒径0.15-0.5mm,含泥量≤3%,有机物含量≤0.5%;

配制时应认真检查防止掺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火花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适用于室内或民用建筑)

◆装修工程所采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玻璃幕墙用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性能要求符合规范规定,且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做物理性能和相容性(10m以上临街建筑由国家指定机构做检测试验)试验;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埋件数量、规格、位置及防腐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结构和主体结构连接、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

◆护栏高度、间距、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和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应接地或接零可靠,不应作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接地或接零必须可靠;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项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并应由专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建筑景观灯具安装应符合下面要求: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大于2MΩ;

◇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处安装落地灯具无围护栏杆的,安装高度距地面≤2.5m;

◇金属构架、灯具、金属软管等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或接零可靠,且有标识;

◆插座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项两孔,面对两孔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项三孔,面对三孔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单项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的端子连接;

◇同一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表DQ-1

4.4.1

现场检查项目

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

分、合闸指示正确;

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接地良好

4.4.2

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安装技术记录

调整试验记求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好中差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表DQ-2

2.7.1

注油前绝缘油检查

绝缘油必须按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2.7.2

变压器在试运行前,投入运行条件俭查,

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

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

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

有载凋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

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检查日期: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工程名称:

表DQ-4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5.4.3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l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5.4.4

直埋电缆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4.5

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5.4.6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5.4.7

电缆防火措施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5.4.8

电缆防火材料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5.4.9

电缆封堵检查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5.4.10

电缆防火检查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

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表DQ-5

2.1.1

电气设备接地检查: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2.1.2

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检查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二、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

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

三、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2.1.3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2.1.4

接地材料检查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2.1.5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2.1.6

接地体防腐要求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2.1.7

接地体保护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2.1.8

接地连接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2.1.9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2.1.10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

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2.1.11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2.1.12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2.1.13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2.1.14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2.1.15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2.1.16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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