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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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六、组织、参加全单位性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七、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八、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做好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数据库或事故、职业病档案。
十、组织实施对劳动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加强管理和及时发放,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十二、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作业或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十三、开展企业间的安全生产协作,支持劳动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技术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二、按照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齐全,要有针对性,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龙门架升降机、外用电梯、模板工程、高处作业等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及时解决施工作业中安全技术问题,根据施工进度和季节气候变化情况,制定预防性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四、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情况。
五、协助项目经理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安全强制性条文。
二、对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负责。
三、认真检验有关建筑材料的材质质量,防止因材质问题而发生事故。
四、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质量标准,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班组人员分散作业时,要实行大级工负责班组内的安全工作。
二、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和要求,指导本班组人员安全作业。
三、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工作前要对所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上岗。
五、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
六、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不违章冒险作业,认真搞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七、本班组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程和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工作前要认真检查使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工作中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要予以抵制。
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作业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停止施工,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四、按时参加班组召开的班前、班后安全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爱护和保管好劳动保护用品。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机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要有“准用证”,要认真检验,不准购置无国家生产许可证、无检测报告的产品。
三、对进入现场的机具必须经过安全验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机具材料要按平面图摆放整齐,并悬挂标识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作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二)公司中的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三)各级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
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
做好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
(四)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
(五)公司的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社会主义企业中是主人翁,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
(一)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二)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三)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
(二)每个大、中、小型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设计”和“方案”中,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使用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前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一律不准开工;
(三)凡土建、吊装、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四)施工现场人口处,必须设置“施工公告”牌和“安全纪律”牌;
(五)现场运输道路必须畅通,较大现场应设交通指挥;
(六)现场排水系统必须有效;
(七)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美观、安全,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碎石、木料、钢管、扣件等及时进行清理;
(八)危险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
(九)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应围设栏杆,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十)施工现场要有减速的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来往行人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叉路上,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十一)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并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或在其下方设电线保护网;
(十二)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平坦,坡度不应大于
3%。
上述车辆都应备制动闸,轨道终点应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档;
(十三)一切材料按规定位置堆放整齐和稳固,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及时清理,将钉子拔掉;
(十四)在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高水位情况,以防止灾害;
(十五)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
仓库要用耐火材料建造,库顶应采用较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仓库周围应设防爆掩护体,50米内严禁吸烟,并备有消防设备;
(十六)危害工人健康的油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
的房舍内,汽油库必须选定安全地点,不准用易燃材料建造。
周围应设围墙或栅栏、设备“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库顶设置避雷针;
(十七)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要备用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十八)现场暂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程度;
(二)公司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要记入职工技术档案;
(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四)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
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施工队每半月、工地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二)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按部颁标准检查评分,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并按月上报主管部门;
(三)对查出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
检查,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消除隐患。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禁忌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建筑爆破、电气、吊车、卷扬机手、起重等均属特殊工种;
(二)特殊工种人员除接受正常的“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接受本工种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系统培训,根据劳动部门、电业部门、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上岗;
(三)特殊工种按上级要求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以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工人要定期体检,对发现有本工种的禁忌病时,要立即调离,以保证本人和他人的安全;
(五)对特殊工种工人,要登记造册、劳资部门、安技部门要建立档案,以备考察;
(六)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需报安全科,劳资科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参加培训。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奖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三)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和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
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四)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先进科室、个人必须是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凡年万人死亡率超过一点五的,负伤频率超过千分之十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正确处理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生产有关,领导批准从事非生产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
均按本制度处理。
(一)工伤报告
1、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通过口头或电话报告安全科,在规定日期填写“事故登记月报表“报安全科,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2、发生多人轻伤和重伤、死亡事故时,除了立即组织抢救外,首先保护好现场,同时要逐级报告(班组报工程处、工程处报公司),公司安全科接到报告后,要弄清简要经过情况,并分别报主管局、市安全办、市总工会、市或区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
公司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呈报表”由经理签字加盖公章上报;
3、事故现场的保护,如因抢救人员需要搬动其他物体时,要做好拍照和划出标志符号,待上级机关共同勘察完现场后,方可清理现场或恢复生产。
(二)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组织调查;
死亡事故,由市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由省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
2、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要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入员均须在事故单上签字;
3、事故调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出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三)事故处理
1、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一)企业必须依法为从事危险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是指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
(三)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专业档案,是为全公司安全生产服务的。
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安全工作的写实,是公司安全工作的信息来源。
(一)安全专业档案包括工伤档案、特殊工种档案、各种安全教育档案(注:
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存档);
(二)各类档案,要书写规整,条理清晰;
(三)各类档案要建立索引目录,便于查找,方便利用;
(四)企业各级来文,年终要全面整理,凡有利用价值的要归档立卷;
(五)工伤档案要按人立案,使工伤报告、病例底片归一;
(六)各种特殊工种档案,要及时记录获证,考核体检情况;
(七)各种安全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八)凡借阅安全档案者,须经科长审批,阅后按时交还;
(九)加强安全专业档案的保密工作。
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对工人班组加强安全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也是最有效的工作。
因此要搞好工人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二)工人班组每两天活动一次,变换工作岗位必须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次活动都要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三)班前活动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主持,班组全体人员参加;
(四)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1、找出工作岗位和分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防范要求和安全措施。
2、检查个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和保护用品的质量。
3、检查本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状况、是否喝酒等,确定能否上岗工作。
4、学习本工程操作规程和部、省、市颁发的标准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班组经验。
5、表扬遵章守纪者、处理违章违纪者。
(五)不按期开展活动的班组不发奖金,年终不准评先进班组,发生安全事故要视情节追究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责任。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科、设备科、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二)设备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科、设备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准许使用;
(四)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设备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托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需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的、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科提出计划采购,设备员负责供应,组成机修组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人员
及领导反映,如多次反映而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设备科及上级部门;
(九)设备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由设备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设备科要根据计划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十二)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准用手续。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
(一)凡公司系统的各种型号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二)各单位现使用的锅炉都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劳动部门统一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
如果需要安装新锅炉和修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
报请公司技术科和安全科,并报请市劳动局锅炉处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四)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主管局和公司安全科、技术科,组织联合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如伪造现场者,从严处理;
(五)凡是没有在劳动局锅炉处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六)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过锅炉安全监察机关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七)锅炉房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上墙;
(八)水质处理是延长锅炉使用寿命和经济运行的关键。
做好炉外处理和炉内加药处理工作;
(九)锅炉房重地,与锅炉无关的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违者将扣除司炉人员的当月奖金或工资;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玩扑克、打麻将、洗晾衣物,违者扣除当班司炉人员当月奖金或部分工资;
(十一)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违者给予经济制裁。
希望各单位领导将制度贯彻到广大司炉人员和全体职工中,并能认真执行。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职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生产能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发生重大隐患、生产人员应立即撤离、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安全员、工长报告、制定出防范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二)当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时,应由安全员、工长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
验收完毕应把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