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木作工程技术要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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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现场具备复尺条件后,乙方应立即派人现场符合尺寸,并制成门表尺寸交由甲方确认。
4、分包方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原材料合格证(多层板、油漆)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甲醛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5、环保:
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与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新标准》GB18581-2009,达到规定的E1级与以上甲醛释放量限量。
并确保通过苏州市室内环境检测验收。
6、木材概述:
全部木材须是一级优质好材,完全干燥,彻底风干,方楞模锯,无树汁、环裂.缺边、松节、死节或超过25mm直径以上木节与其他弊病木材;
人造板材应检测甲醛含量并提供检测报告。
7、含水率:
木工与细木工所用木材,除另行规定者外,平均含水率应在12%-14%;
8、木皮基材为多层板:
环保等级为E1级。
9、木皮饰面:
使用0.6mm厚天然实木木皮(木皮按图纸要求),木皮要求无死节,活节不mm,0.2m2内不能多于2个,无刀痕,无发黑,无发霉,颜色均匀,纹理顺畅;
木皮拼接需用热融缝皮线,不能透底,无明显拼缝,严禁倒顺纹拼接;
一个连体饰面板木皮必须追纹,木皮不允许起泡、脱胶、开裂,有工艺槽处必须槽缝对直顺畅、连通部位角度垂顺、无阻隔。
10、粘结剂:
所有粘结剂必须符合E1级环保要求,贴胶合板或中密度板用进口冷压胶水;
面用德国进口热压胶水;
贴封边用德国进口热熔胶粒;
缝木皮用德国进口热熔胶线;
11、油漆
11.1应保证所采用的油漆使用时不因阳光和灯光长期照射发生质变,保证颜色的均匀一致,表面光滑,要求油漆的硬度高,耐磨性好,需采用聚胺脂油漆人工喷涂或采用UV油漆自动滚涂;
11.2用于室内的油漆要求采用国内知名品牌油漆,具有耐黄变功能,可选用:
嘉宝丽、华润、紫荆花、大宝等品牌;
12、五金与钉类
12.1中标单位负责按照锁具尺寸开具锁孔和成品保护,并负责安装到位。
执手、锁体、锁芯、合页、门吸样式按照甲方封样样板确定。
12.2采用不锈钢轴承合页,轴径14mm,钢板3mm厚;
每个门扇应安装不少于三个铰链,铰链采用不锈钢螺丝固定;
锁体为锌合金,锁体面板为不锈钢,锁芯为铜质;
12.3钉子全部采用电镀工艺,需符合有关中国标准;
12.4组装主门框用螺丝只允许用不锈钢材质;
12.5柜体部分:
(台盆柜、衣柜、走道收纳柜)
1)严格按照图纸尺寸制作,对角误差严格控制在2.5mm,角度必须垂顺、平直,表面水平度、垂直度误差必须控制在2mm以内,表面平整无波浪,外表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2)柜体门缝均匀,门缝尺寸一般为2mm;
门板面平整、无变形,四边顺直,木皮封边做精细油漆;
柜门开闭灵活、顺畅。
3)柜内按设计功能要求进行制作,柜体板为多层板基层贴木皮。
4)柜体要根据实际用途考虑柜体结构,以保证柜类的实用性;
柜体底脚平稳性小于2mm。
12.6柜门部分:
(玄关柜)
1)框架式拼框实木造型门;
基材为多层板,油漆不少于三底三面,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封边与贴面用材种类相同木皮,封边粘结要牢固、表面平整、不掉色、不鼓泡、无凹槽无砂穿涂胶均匀,高低温气候不会出现脱落与变形现象。
2)木皮:
选用优质天然实木木皮多层板基层,木皮厚度不能低于0.6mm,等级、粘接、饰面缺陷满足招标人和规范要求。
表面清洁、不能有裂缝、翘曲和损坏、打磨平整无毛刺。
割角和拼缝需要严密平整,材口顺直、平整。
槽孔边缘整齐、无毛刺。
12.7室内门:
1)木皮必须是达到0.6mm厚木皮,纹理对称,热压加压后不脱胶,无各种痕迹、砂粒,并符合设计师与业主认可的封样的木皮、纹理与色泽。
2)外观质量:
平顺、平滑、棱角分明无缺陷,符合封样样板,门的四周边用不少于0.6厚的同类天然直纹实木实封边。
3)油漆:
各种产品油漆采用六道以上涂装工艺完成,保证产品光泽、平整、木纹清晰、无气味、无有害挥发物,符合环保要求,对人体无害。
4)门芯、门框、门套线材质:
实木或多层板,不变形,不裂缝,含水率华东地区标准。
5)尺寸公差:
宽度公差±
1mm以内,长度公差±
2mm以内,厚度公差-1mm以内,对角线公差±
2mm以内。
6)门框尺寸公差与加工图纸一致,子口封边实木封边,颜色油漆与木饰面基本一致。
门框上部外角用90度钢码锚固,并油防锈漆,与墙体结合部位必须油防腐漆。
13、成品保护
13.1木作工程进场时应有密闭包装,场内运输需采用专用工具,同时材料应始终采用立式安放。
13.2在运输时,门扇罩塑料布并在门扇的四角用泡沫塑料保护,防止门扇在搬运过程中磨损表面油漆。
门框完成后用PE保护膜把门框保护好,等总包完成外墙粉刷后安装门扇时,把这层保护撕掉,门扇安装完成后,门扇用纸板包裹。
13.3门扇安装完成后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门锁、门合页、五金件并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
13.4划痕修复:
轻微划痕,进行补漆处理,肉眼观察未见色差;
严重划痕,现场无法修复的,需卸下回工厂重新进行喷塑处理。
投标时,厂家需提供具体的划痕修复方案。
13.5固定柜安装完成后需采用PE保护膜保护好,阳角处需用硬纸板保护。
13.6门框扇进场时应有密闭包装,场内运输需采用专用工具,同时材料应始终采用立式安放。
13.7门套与门页须分开安装。
门套先安装独立保护后,在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安装门页;
13.8门页安装完成后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并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
13.9门套安装完成后,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
并制作木盒子保护,木盒子与塑料薄膜之间须粘贴发泡薄膜夹层。
13.10木制成品柜子
a)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受损;
b)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表面张贴泡沫膜;
c)柜子拉手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保留原防护包装材料。
参考案例1:
成品木门先用泡沫珍珠棉包裹,外层用木纸板包裹严密
参考案例2:
门框密闭包装,始终采用立式安放
参考案例3:
门套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成品保护(确保保护材料与木饰面软接触)
参考案例4:
参考案例5:
门扇用布护套整个包覆,可防止碰撞、污染
参考案例6:
门安装后包裹保护膜,五金件塑料膜保护
参考案例7:
踢脚线阳角成品保护
参考案例8:
墙面造型线条的成品保护
参考案例9:
柜体采用塑料保护膜对成品柜体进行全面保
14、工程质量标准
14.1材料与五金件封样经甲方确认,确认后方可下料加工。
14.2安装质量要求如下:
14.2.1门扇和门框的高度、宽度±
2,门扇厚度偏差(+2,-1),对角线允许误差≤3.0mm;
(使用钢尺测量高度、宽度、对角线)
14.2.2门扇与门框的贴合面间隙≤3.0mm;
(用塞尺测量该项目数据)
14.2.3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
(用钢尺测量该项目数据。
)
14.2.4门框垂直度允许误差≤2.0mm;
门扇表面扭曲度允许误差≤2.0mm;
(现场拉线测量或者放在平台上用塞尺检查)门扇高度方向弯曲度允许误差≤2.0mm。
(用直尺与塞尺测量)
14.2.5门扇安装完毕后,必须完全挤压PVC密封条,关门严密。
(观察检查,如门扇变形,PVC密封条相对松懈。
15、检验
15.1由甲方或工程监理单位随机进驻供方加工场所进行检验。
除常规的抽检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到货产品进行检测。
如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费用。
15.2抽检项目:
门框、门板厚度(用游标卡尺);
门扇、木饰面平整度;
表面处理检测(涂层附着力,硬度,抗冲击性,耐久性)。
15.3检测费用:
由供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按供方违约论处,我方保留进一步追溯责任权利。
15.4安装完毕后,由监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改完毕后移交装修总包,总包在接收前进行至少两遍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根据本技术标准。
16、安装要求
16.1安装前图纸深化与洞口量尺要求:
16.1.1乙方负责提供投标项目图纸的设计、深化、完善工作;
16.1.2乙方在排产前必须现场测量和复核所有洞口尺寸,并对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现场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应与时书面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6.1.3所有门的尺寸和数量均需经现场复核洞口,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
若有临时发生的现场变更和增补工程,甲方需与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与时交货;
如不具备安装条件时,须与需方讲明原因或提供补救办法。
16.1.4门套安装应符合建筑门洞标高、位置要求,保证两侧框平行并与地平面和上框垂直。
16.1.5门套应与建筑墙体连接牢固,门框安装后,门框内以与门框与墙体之间的间隙处必须满填水泥砂浆;
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安装门扇。
16.1.6五金配件安装、调节应保证门的开启、关闭以与锁闭等正常使用和安全性使用要求。
17、现场管理配合要求
17.1厂家必须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监理单位联络或信息接口;
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经甲方确认的人员名单一致。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2天(含2天)以上需经甲方同意。
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向厂家提出更换;
17.2厂家必须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与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
17.3参加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工程部门组织的工程例会;
执行甲方与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
17.4厂家必须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7天内报送甲方与现场监理工程师,否则甲方与现场监理工程师不予以补签;
17.5厂家在中标后三天内提出须其他施工单位配合的具体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甲方确认;
17.6厂家应主动安排好与各总、分包单位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厂家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17.7厂家已安装完成的工作在移交给甲方前,须提供适当的保护;
若有关工作遭受其它分包商损坏,甲方将协助厂家找出责任方并协调追讨相关损失赔偿,但厂家在获得赔偿前仍需自费对受损部分工作进行修复;
17.8安装施工人员如需住宿现场应至少在正式施工前三天进场准备;
材料应至少在正式安装前两天进场并统一堆放于预定位置。
18、成品保护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门框套、门扇、台盆柜等成品保护。
相关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19、产品保修与售后服务要求
19.1质量保修期为两年,期间若有质量问题并确认为厂家责任,厂家须免费处理或更换。
保修期的开始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时间为准;
19.2当现场出现问题时厂家必须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提出精装修总包和甲方认可的处理意见;
19.4厂家必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与联系方式,以便维修配合。
20、质量保修
20.1、质量保修期:
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保期从精装修工程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并开始批量交付小业主之日起算。
20.2、质量保修责任:
分包方在保修期内对有缺陷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负责修理或更换。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
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责任。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方组织验收。
20.3、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4、定期回访与定期维护保养:
质保期内分包方将采用定期电话、信函和实地回访等方式,对整个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20.5、分包方除了提供整体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外,其他如配件等材料也应提供由原生产厂商签署的同等期限的质量保证书。
在缺陷保修期内,除了不可抗力、人为破坏与使用不当之因素外,在正常使用与保养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发生,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或维修:
(1)材料不正常的变质、性能减低;
(2)材料表面扭曲或永久变形;
(3)配件松动、脱落或变形;
(4)其他因分包方责任而造成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