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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发展面向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农业、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2],也是以工促农的产业路径[3]和建立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4]。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挥好上述作用的关键还在于探索和发展因地制宜、适应农业生产一般或特殊需求的具体实现模式,通过适宜的服务模式推动农业专业化分工深化、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向“微笑曲线”两头延伸,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业经济增长率。

  近年来,河南省面向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求,积极发展为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基本上培育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农产品市场为重要平台,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民营服务企业为有生力量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

而且,在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过程中,为了不牺牲粮食生产、不牺牲农业和不牺牲环境的“三个不牺牲目标”的实现,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正在显著增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正在进一步凸显。

  一、政府主导的公共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

  公益性农业生产性服务,按其供给主体及是否使用了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可分为公共服务和一般公益型服务。

涉农政府机构和部门的多功能性、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外部性,以及农产品的社会属性等决定了涉农政府部门和站所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具有无法取代的重要地位。

因此,公共农业生产性服务通常是由政府主导,具有服务多样、专业性强的特点。

河南省所建立的政府主导型公共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有:

  1.依托政府部门和涉农站所,积极开展面向农业产业链的公共服务

  河南省各级地方政府中的涉农政府部门和涉农站所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目前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由政府支持建设的科技服务体系,尤其是涉农站所是利用公共财政为农业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

各级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站、林业站、林科所、农科所、森防站、植保站、土肥站、植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等都属于这一系统。

植保站按照“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的方针,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植物检疫、病虫害鼠害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配套生产性服务。

依托种子站为农户提供农产品重点品种选育服务、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大田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依托土肥站,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及相关信息服务。

依托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形成对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储运、销售及产地环境等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面监控体系。

  2.结合实施惠农政策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加强和创新公共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河南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县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村农技服务组或者科技示范户”的基层农技推广组织体系和“专家组+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技服务模式。

组织实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农业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和农民科技书屋建设;

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适用技术培训,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为农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农技服务。

已经基本形成了“市有中心、县有平台、乡有信息站、村有信息员”较为完善的公共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也日益健全,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模式也不断创新。

  3.积极打造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示范推广基地,形成农业科技、发展方式的示范平台,积极打造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促进技术、资源集聚和共享的有效方式。

通过示范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具有多重功效:

一是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聚集发展、规模发展,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系统性功能;

二是凝聚、引导和激发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促进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隐蔽需求向显性需求、潜在需求向实际需求的转化和有效需求的满足;

三是更好地满足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差异化、多样化和高端化需求;

四是提高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资源和信息共享水平,降低农户享受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成本。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的内在扩张模式

  截至2010年底,河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6596家,入社成员总数达到20.5万,并且涌现出一批发展规范、产品已取得相关认证、经营情况较好的示范社,目前省级示范社已达445家。

其中,截至2011年6月底,河南省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3828家,入社农户4.1万多户,服务农户430多万户。

可见,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较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更为重要的是,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生产经营范围不断拓宽,为入社农户提供的服务层次逐步提高。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加快和规范发展,整合和聚集了有限的农村生产性服务资源,改善和优化了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在扩张能力,日益成为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内在力量和有效组织模式。

  1.面向农业产业链不断创新生产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积极构建服务农户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体系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和农户生产经营需要以及自身发展的需求,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已经涵盖农业产业链的多数环节,已经由最初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在农资供应、良种引进和培育、市场供求与经营信息服务、病虫害鼠害防疫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农产品加工、质量标准、品牌包装、基地认证、市场拓展和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等环节延伸,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

  2.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和提供公益性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能力

  各地政府积极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和金融、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民主管理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自律机制等方面加强规范建设;

按照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的原则,引导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交易会,或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

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下,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成立了技术服务部、化验室等,并配套相关服务设施,为社员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

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聘请职业总经理和高层次技术人员,帮助和指导社员科学决策和种植经营。

还有很多合作社聘请科研院所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为入社成员讲解生产技术、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使得入社成员的综合素质逐步提高。

“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也是实现村民对农业合作社有效监督的关键一环。

”[5]

  3.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合力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格局日趋鲜明

  近年来,河南各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盟以及尝试推行的“农业科研院所或者高等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服务模式,就是一种各地市合作社合力、农业科研院所或者高等院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力为农户提供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的有效服务格局。

这种服务模式强调在各地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科研院所或者高等院校之间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在科研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建立伙伴关系,探索科研、教育培训和推广相结合的服务创新机制。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外部拉动模式

  近年来,随着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农户的联结模式不断创新,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带农户的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

截至2009年底,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其中,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6000多家,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601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500多家,年销售额达30亿元以上的有10家。

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外部拉动和植入效应日益显现,已成为河南省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力量。

  1.“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性服务提供模式

  龙头企业通过农产品基地建设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以与农户结成利益互惠的共同体。

龙头企业利用其雄厚的资本、技术和研发能力,为基地农户提供优质生产资料、信息和资金技术等服务,农户按照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农产品由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

  2.“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性服务提供模式

  在河南省的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达成一致,来为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

二是农户分工生产农产品,龙头企业分工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当中介,为农户提供产前和产中的农资采购、技术培训等服务,为龙头企业提供收购、粗加工和运输等服务。

这两种方式均有利于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三者之间形成有效的纵向产业协作关系,它们在协作中也能彼此受益:

(1)是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可降低生产性服务的成本,从而提高对农户的服务效率;

(2)是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可以形成覆盖范围更广的层次化的生产性服务网络;

(3)是依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有效实现农户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与龙头企业服务供给的对接,使农户和龙头企业拥有的要素优势互补,并有利于平衡农户与企业利益;

四是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任机制,可降低农户和龙头企业的交易成本、经营风险。

  3.“企业+农业园区(食品工业园)+农户”的生产性服务提供模式

  由龙头企业兴建的农业园区(食品工业园)是一种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集研究、示范、生产、推广、加工、销售等于一体的新型农业组织形式。

通过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把千家万户联结起来,纳入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生产模式;

推进知识、技术、信息等先进生产要素在农业产业链上的有效应用,并适时向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商业模式等关键服务环节延展,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微笑曲线”的两端攀升。

依托农业园区,龙头企业还能有效整合各方服务资源,聚集和瞄准农户生产性服务需求,构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产生服务业的聚集效应:

一是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聚集发展和结构升级;

二是更好地发挥农业生产性服务尤其是高端服务对区域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更好地增强龙头企业的产业关联性和本地根植性;

四是搭建农业生产与全球农业产业链、农产品价值链升级深度融合的通道[6]。

  四、农产品市场与新型农业服务组织模式

  1.积极加强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重要平台

  这种模式主要是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纽带,带动地方主导产业,并通过合同契约与农户、农民大户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筑稳定的经济关系,为农户提供产销一条龙经营的服务模式。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因具有强大的市场凝聚力,可以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信息交换、产业带动、物流集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并能获得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

  2.农超对接日益成为河南省大型连锁超市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典型模式

  自2007年底国家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以来,各大超市不断创新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物流配送、产品销售等一整套生产性服务。

目前,随着商务部、农业部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扶持和大力推进,河南省在实践中农超对接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家乐福超市的“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二是麦德龙超市和沃尔玛超市的“超市+超市自有或者第三方农业公司+基地农民(或者农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3.新型农业服务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

  这是一种在不改变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将目前的“家庭经营”转变为“企业化经营”,通过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模式。

典型案例为河南省项城市汾河湾合作社创造的“陶湾模式”,该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委托代理经营服务公司,采取“农户+农业经营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为农户提供统一良种、统一施肥、统一浇水、统一除病虫害、统一深耕细作等农业生产服务。

这种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搭建了农户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平台和桥梁,具有四方面的服务功能:

(1)为农户提供农资、农田设施、农技服务;

(2)根据农民自愿,集中收购农户粮食,以企业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

(3)批量采购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给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

(4)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发展农村新能源。

这种新的模式重塑了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和关系。

  五、传统服务组织的创新发展模式

  近年来,河南省各地都积极鼓励传统服务组织资源(国有粮食企业、邮政部门、供销社等)面向服务需求,增加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并同新兴、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对接,延伸服务能力,形成不同类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格局。

  国有粮食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传统服务组织资源,日益成为河南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中储粮在河南辖区已建立“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三农’服务总社—直属库‘三农’服务中心社—乡村‘三农’服务社”三级为农服务组织架构和服务网络体系。

直属库“三农”服务中心社以网点布设、经营管理、服务指导、商品配送为重点;

乡村“三农”服务社则以粮食收购、农资供应和配送为重点,并逐步向土地流转和托管、代农储量和农产品加工、农技和农业机械服务、信息服务、订单农业、通过自身的种植试验推广优良品种等延伸,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

  通过挖掘传统服务组织的创新服务潜力,是河南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途径。

传统服务组织资源在参与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综合体系建设中,具有三重优势:

(1)农村网点多、覆盖面广和比较完善的网络布局优势、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具有一网多用、双向流通、连接城乡的特点,借此可以更好地贴近农户的生产性服务需求,为农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

(2)品牌及其影响力优势、声誉优势,借此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传统组织的品牌功能和价值;

另一方面,还容易赢得农民和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任,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和密切联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固关系;

(3)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优势和相关产业之间的相互支撑优势,借此容易获得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通过“三农”服务社之类的平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提高产业间的相互依存度,形成产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凭借这些优势,通过促进传统服务组织的转型发展和改造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收到“一举多得”之效:

一是消除传统服务组织的运行惰性,并激发其创新服务潜力;

二是促进服务供求更好对接,增加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可得性;

三是利用原有渠道和网络,可以降低重新开辟渠道和网络的成本和风险;

四是传统服务组织通过实施品牌化运作、网络化管理和规模化物流配送,可以更有效推进城市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形成一体化的城乡服务链,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

  综上所述,当前河南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五种主要模式虽然在服务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同质性,但他们在提供服务的方式、服务功能发挥的完整性程度、农业生产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的利益联结以及服务内容本身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也很显著;

同时其服务功能互补性特征也正在显现。

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实急需、发展不足”的大背景下,鼓励各种模式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探索和发展,通过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各种服务向功能互补方向延伸,将有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生产服务业对粮食生产和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程大中.生产者服务论——兼论中国服务业发展与开放[M].北京:

文汇出版社,2006:

32.

  [2]郝爱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J].财贸经济,2011,(7):

41.

  [3]潘锦云,李晏墅.农业现代服务业:

以工促农的产业路径[J].经济学家,2009,(9):

76.

  [4]姜长云.着力发展面向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J].宏观经济管理,2010,(9):

23.

  [5]朱磊.中国村务监督法律运行机制的完善[J].学术交流,2010,(11):

65.

  [6]赵春江,李江.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M].北京:

中国物资出版社,2011: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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