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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我国死刑罪名虽然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具体执行上,掌握还是很严格的。

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这次又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中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

“应该说,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

醉驾飙车

危险驾驶首次入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

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食品安全

降低认罪条件加重刑罚

此次刑法修改,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样规定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即使犯罪行为对人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数量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现行刑法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

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此外,修正后的刑法,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体现了此次刑法修改的主线和意图。

恶意欠薪

拒付报酬正式列罪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有重大意义,其威慑作用是肯定的。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同时表示,刑法应该谨慎介入劳资纠纷,劳动行政、监察应发挥更多作用。

据新华社电

其他看点

75岁老人犯罪不能都“免死”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处罚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也将定罪处罚。

严格规范死缓和无期的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延长了无期徒刑减刑期限,同时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刑罚期限作出了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将无期徒刑减刑期限改为不能少于十三年,同时还规定: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加大对涉黑犯罪刑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修改刑法条款,加大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

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后的刑法将这一刑罚期限提高到七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罚期限也相应提高,由现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由现行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社区矫正首次写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一概念首次被写入刑法。

现行的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刑法修正案(八)则将“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同时,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十二五”开局之年,交出“十一五”高分答卷的中国,通胀压力不断凸显,民生难题有待破解,经济转型面临挑战,社会管理呼唤创新。

新老问题交织的背景,使今年两会关注度高于往年。

  根据媒体两会民意调查结果,公众除对医疗、教育、就业等“老难题”保持关注外,今年对物价上涨、工资增长、城市治堵、搬迁补偿、社会管理等新热点表达更多关切。

  转变方式:

发展“主线”期待细化落实

  刚刚过去的5年,中国交出“增长年均超过11%”的亮丽答卷。

但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的问题依然突出:

出口、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新兴产业发展滞后,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过大,环保节能水平过低……

  针对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即将提交全国两会审查讨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的“主线”。

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公众想知道政府如何科学处理“好”与“快”的关系:

今年哪些方面的改革将优先推进?

如何进一步扩大消费?

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会有什么变化?

……

  稳定物价:

“防通胀”考验调控智慧

  新华网“2011年两会调查”专题中,“稳定物价严防通胀”被列为网民最为关注的话题。

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调查也显示,如何调控物价是公众重大民生关切。

  在国内外流动性过剩助推下,2010年“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网络热词层出不穷,国内CPI节节走高,去年底达到5%的高点。

  为有效控制物价总水平、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中央采取了货币政策转向稳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给、降低流通环节成本、规范市场秩序等一系列调控措施,力度前所罕见,效果已经显现。

  今年物价上涨会导致严重通胀吗?

年内政府还会采取哪些措施稳控物价?

怎样保证调控政策既控物价又不“误伤”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

人们对此充满期待。

  工资上涨:

“劳动性收入比重”期待加速提高

  今年一些地方两会透露出信号:

调低经济增长速度,调高居民收入增幅。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地已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使新一轮工资性收入增长预期增强。

此轮工资上涨,既有局部地区“用工荒”的助推背景,也有通胀压力的倒逼因素,更有收入分配改革提速的制度安排。

  在新华网进行的“2011年两会我向总理说愿望”调查中,收入分配问题位居前列。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在做大的同时分好“蛋糕”?

如何保证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同步?

如何进一步调节行业收入差距、加速提高劳动性收入比重?

人们拭目以待。

  楼市调控:

“保障”“问责”成为关键词

  我国经济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后,房价过快上涨再次成为众矢之的。

新一轮楼市调控重拳出击,“限购、限贷”步步紧逼,房产税试点启动,住房保障建设加速,特别是首次提出“房价调控目标”,楼市调控由“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转为把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

  一段时间以来,房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民意最关心的是,今年的房价调控还会采取哪些措施,政府如何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落到实处,真正在商品房市场之外建立一个平行的“保障房供应体系”。

与此同时,如何通过财税改革扭转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症,切实对控制房价和建设保障房不力的地方严格问责,也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搬迁补偿:

加快城镇化避免“与民争利”

  在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打击暴力拆迁,依法和谐拆迁”成为今年两会民意调查中的一大期待。

  为化解这一社会矛盾,今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为禁止行政暴力拆迁、保障群众平等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新条例的落实,有待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遏制仍在蔓延的“土地财政”之风,尊重司法独立性、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同时,一些地方出现农民“被上楼”现象,也急需引起重视。

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的房屋、土地权益同等重要,人们期待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治堵:

破解“城市病”需要新思维

  随着“汽车时代”到来,2010年我国大中城市交通拥堵引起空前关注,一些大城市掀起一轮“治堵”行动,将“城市病”推上风口浪尖。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防止特大城市面积过度扩张”“预防和治理‘城市病’”。

但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依然“重治理、轻预防”,治理也大多是“限户籍、限购车”的矛盾延缓式思维。

  近年来提出“人车分离、节地畅通”新模式的著名学者董国良表示,城市普遍出现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环境污染,凸显传统城市建设理论落后于“汽车大众化时代”,城镇化建设需要新思维。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中期阶段,今后城市扩容如何创新模式预防“城市病”?

在“治堵”等城市管理中怎样“以人为本”、增强市民“幸福感”?

人们期待两会广纳民智。

  上学看病就业:

破解“老难题”需加大力度

  两会前夕,教育、医疗、就业三大难题再次引起网民关切。

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近年来就业促进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法规密集出台,使三大民生难题有所缓解,但离百姓期待尚有不小距离,特别是“优质、均衡、公平”的呼声仍然较高。

  新的一年,教育改革如何围绕百姓期盼的公平问题实现新突破?

医疗改革如何打好“新医改”攻坚战?

如何进一步扩大就业和破除就业歧视?

这些问题无疑都是两会的重要关切。

反腐倡廉:

“权力监督”期待新探求

  反腐败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焦点之一。

2010年多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办,彰显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

有关人士表示,要遏制腐败案件高发的势头,从根本上看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斩断腐败现象滋生的利益链。

去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公众期待今年两会在“创造条件”上有进一步的措施,让群众的批评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社会管理:

“新课题”期待新突破

  最近,中央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课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媒体开展的两会民意调查中,一些公众表示,在经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后,社会建设滞后的局面需要改变。

强调社会管理旨在立足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国情,通过制度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清除发展障碍,促进社会和谐。

  从今年地方两会透露的施政目标来看,大都把“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作为主要诉求。

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除了让群众更富裕外,关键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人们期待两会代表委员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改进网络管理方式等重大议题,提出真知灼见,促进改革突破,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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