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三定方案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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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管理工作;
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报批。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省、市外进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准入和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
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履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职能。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引导和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负责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
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
监督落实全省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平时1.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规范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2.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备作用,为政府防灾提供相关支持。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
4.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城市组织防空袭演练,组织训练群众防空队伍。
5.组织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通信网、警报网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批、定额管理、质量监督、造价审查及竣工验收;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
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计划,对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
8.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管理和分配,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各人民防空城市的经费及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审计及监督检查。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战时1.掌握空中敌情,发出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
2.负责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
3.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协同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通信保障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落实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十四)负责行业法制工作,开展建设行政执法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市场。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根据上述职责,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崇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综合文秘岗、住房保障岗、城乡建设岗、工程建设岗、科技教育法制监察岗、机关工勤岗等6个职能岗位。
(一)综合文秘岗负责局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和对外接待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宣传、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年鉴、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系统开发利用和管理维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信访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
负责落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项职责;
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住房保障岗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
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
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
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
负责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乡建设岗负责研究拟订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等工作;
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级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审报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负责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
负责城市维护费、小城镇建设事业费和抗震加固补助资金及其他基本建设资金的调度、管理和使用监督;
负责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查和管理;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各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建设统计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
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全县物业管理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准入审批;
负责拟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参与房屋的竣工验收;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的招投标;
(四)工程建设岗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对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实施资质管理;
对全县各类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
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
参与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负责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
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
拟订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勘察与设计规范的实施;
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对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对外来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科技教育法制监察岗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
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
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
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负责建设市场执法监察的日常协调和督察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清理、汇编、宣传;
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
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普法工作;
参与查处各类建设违法违规案件;
承办涉及全县建设行业的行政处罚和相关决策听证会,参加行政诉讼应诉;
(六)机关工勤岗
四、人员编制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崇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保留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崇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科级建制,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崇信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
崇信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崇信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3名,其中大队长1名;
崇信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崇信县建筑设计室(自收自支),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六、附则本规定由崇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1日印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