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529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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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1、询问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内容,不熟悉酌情扣5~10分;

2、主要负责人明知现场安全条件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欠缺等较大问题,而未采取必需的安全管理措施,在现场评估已扣分的基础上酌情加扣5~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组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度文本不论是一个或多个,都须至少涵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管理、重要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内容。

凡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应该存在的管理内容都应纳入制度文本(如,企业使用特种设备则须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否则可以不需要)。

(60分)

1、发现无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扣20分;

2、发现其它应该涵盖而文本中未涵盖的事项,每一项扣10分。

内容不齐全或表达不清的酌情扣分。

AQ/T9006-2010

 

1.2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职责

60

1.岗前培训:

(1)新员工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

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等。

员工转岗,也应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培训(但新员工上岗前已培训过的内容可不重复培训)。

(2)应有专门培训教材或课件。

(30分)

1、检查培训记录,没有记录的扣30分;

2、有培训记录的,到生产现场检查作业人员,请作业人员在《签字卡》上签名,并由检查人员与培训记录上的签名对照。

发现该作业人员未反映在培训记录,或系虚假签字的,每发现一人扣4分,直至扣完30分;

3、没有纸质或课件反映培训内容,扣10分。

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有遗漏的,酌情扣2~10分。

安监总局3号令

注:

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完整档案。

安全教育培训须有记录,并有受训人员签名,无培训记录或未签名的视为未经培训。

2.特殊工种培训:

(1)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作业人员须接受与其岗位相关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0分)

(2)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接受专门培训,持操作合格证上岗;

检查评估方法同上。

1、每发现一例危险作业岗位未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扣4分,最高扣10分。

没有危险作业岗位的作为缺项。

2、全厂只有一名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该操作人员无操作证,扣10分;

有两名及以上,每发现一名无操作证扣5分,最高扣10分。

安监总局30号令

备注:

危险作业岗位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与专门培训可合并进行,但应有专门的培训内容。

3、安全宣传教育:

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无宣传标识,(栏)扣10分。

1.3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65

1.隐患排查:

每季度对照本《分级标准》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得出评分结果。

每个季度的检查记录要归档备查。

(25分)

无安全检查记录扣25分。

有安全检查记录但不完整的,自2012年第三季度起,每缺少一个季度扣5分,最高扣15分。

安监总局16号令

2.隐患分析:

由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季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安全管理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并按要求于下一季度15日前通过公明

《安全生产自助软件》(网址:

http:

//61.144.225.144:

9889/login.aspx

)上报,并须有纸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备查。

(15分)

1、由企业通过网站进入系统,查询是否上报统计分析表。

从2012年起,每缺少一个季度扣5分,最高扣15分。

2、发现有纸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备查的,扣5分。

3.隐患整改和治理: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包括街道、社区巡查员巡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整改措施,并按时整改。

1、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照《安全检查表》及相关巡查记录,已经发现有安全隐患但未进行整改的,酌情扣5~20分;

已经发现有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但未报告并采取措施的,扣20分。

2、发现有员工向管理人员反映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的,扣15分。

3、※发现有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企业未及时组织整改的,扣20分,并作为否决项。

1.4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责

50

1.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程序,并贴于显眼处;

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2)有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有责任人签名。

(1)无交接班程序扣10分;

(2)无保养检查记录扣10分;

(无重点设备,此项为缺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9条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无特种设备及附件定期检验合格证扣10分。

(无特种设备,为缺项)

国务院令549号

3.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有点检记录;

(2)厂内所有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教育,会正确使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

(1)无点检记录扣10分,记录不全酌情扣分。

(2)现场考问作业员工是否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一人不合使用扣4分,最高扣10分。

1.5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措施

80

1.制定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明显处。

对没有固定场所的从业岗位,其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要求(如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要求)应张贴于车间明显处。

1、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30分;

2、缺失一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8分,直至扣完30分;

3、操作规程未张贴于显眼处,每发现一例扣5分,最高扣15分。

4、操作规程有缺陷酌情扣分。

2.危险化学品购买、仓储和使用的管理措施: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领用等要有完整台账;

(2)危化仓储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对危化品仓库安全进行点检,有记录。

1、无台账扣10分,台账记录不完整酌情扣2~8分。

2、仓储无专人管理扣10分,有专人管理但无点检记录扣6分,点检记录不完整扣2~6分。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确保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有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发放(或领用)台帐:

(3)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1)无购买、发放(或领用)台账扣15分;

(2)有台账,但发现台账不清,或劳动保护用品来源不可靠,酌情扣2~10分;

(3)现场发现1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5分,最高扣15分。

1.6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25

1.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

(1)有依法制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

(2)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1)无适合本车间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的具体措施和救援现场的分工扣10~15分;

(2)无应急演练记录(含相片)扣8分。

10.对轻伤及以上事故、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有处理记录。

无“四不放过”处理记录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10分。

(未发生过事故,此项为缺项)

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600分)

2.1消防

安全

100

1.洁净车间必须有紧急逃生出口(不包括风淋门),且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安全出口不足的,必须在观察窗配置安全锤。

※此项为否决项,同时从现场总分中扣50分。

2.洁净车间装修材料必须用岩棉或防火棉的彩钢板。

不符合要求扣5-15分。

3.应在进出口明显处张贴消防疏散平面图。

一处未张贴扣5分。

4洁净厂房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出口,并确保标志明显和保持畅通。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5.疏散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配有应急照明灯,天面出口不得上锁。

6.洁净车间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等。

7.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灯光指示标识及安装消防应急灯。

(5分)

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5分。

8.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5分。

9.洁净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至10分。

10.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安全标签、安全告知和MSDS。

11.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12.生产区域要有合格的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2.2机械

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生产区域的危险处、危险设施、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3.所有重要操作设备、岗位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至扣完15分。

4.1.2m以上高度的平台临边、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作业区高于1.5m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安全栏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5.2.0m高度以下的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6.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危险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15分。

7.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8.移动风扇网孔大于安全网孔(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大于6.5mm)时应有有效防护。

2.3电气

200

1.车间低压配电系统无PE进线和出线。

2.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配电室有PE线输入、输出,配有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材。

3.配电箱(柜)前方1.2米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4.配电箱PE连接可靠,安装有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断路器)。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5.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6.插座回路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

7.低于2.4米以下照明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灯具金属外壳(或铁架)与保护零线(PE线)相联结。

8.I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

9.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PE线连接可靠,采用完整的(无破损接头)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

10.与电动工具、移动电器配套的移动接线排,必须接PE线,采用完整的(无破损接头)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

11.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无破损接头)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

电开水器、移动风扇、打包机

12.所有电气机械设备金属底座和外壳,均应接地。

13.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每台设备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20分。

14.小型用电设备,可以多台共用一个,但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电动缝纫机类

15.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6.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不得堆放可燃物质。

17.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18.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19.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应穿钢管(或蛇皮管)保护。

20.局部照明行灯、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36V以下电压)。

2.4防火、防爆

危险化学品乱存乱放,没有任何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措施。

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是整体防爆,且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铺设安装(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安全求)。

2.车间内使用危化品场所,上方灯具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且电源插座应置3米以外;

对通风效果良好,有局部排风的作业场所可燃气体混合浓度(气味)不大时,可对灯具可采用隔板照明。

一处扣10分直至扣完20分。

3.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4.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至20分。

5.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及喷油房应规范易燃液体安全作业要求:

不使用产生火花工具。

6.调油、供油(含有机溶剂)间及喷油房应规范易燃液体安全作业要求:

(1)盛放易燃液体的容器不得敞盖放置。

(2)不得有下列易产生静电火花的现象:

①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②金属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管嘴未接地;

用桶灌装易燃液体,未采用导电胶管;

③将可燃或易燃危险化学品从一个金属容器倒入另一个金属容器,未将两个金属容器有效地连接和接地;

当用管路输送涂料时,除未将管路接地和跨接外,也未控制涂料流速,流速大于1m/s;

④未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7.调油、喷漆、烘干、丝印等易燃品作业场所,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8.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包括涂层烘干室)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浓度报警装置。

9.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单一品种量不得超过500KG,总量不得超过2吨)、分区、分库贮存;

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本项包含调油、调漆间的考评)

10.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及时处理,残留物不得危害到周围环境。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0至20分。

说明:

1、洁净厂房企业定义:

车间封闭、须穿无尘服、有风淋门的作业空间。

2、本表中标注※的项目为否决项,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划定为c级企业;

3、各评估要素得分不计负分;

4、评估得分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

[1000÷

(1000-各缺项之和)];

5、等级划分:

(1)a级企业的分值为900分以上(含900分);

(2)b级企业的分值为600至899分(含600分);

(3)c级企业的分值为600以下;

6、洁净厂房企业分级达标应达到800分以上,较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C类企业)应达到9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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