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行业陕西移动基站规划调整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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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期工程调整原则

(1)调整范围应符合总体要求;

(2)地市需要按照要求发起调整需求,仅提供需要调整站点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调整目标站点必须来自于滚动规划库审核已通过站点;

(3)调整目标站点选取必须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进行选取,每个站点将自动匹配6个调整目标站点,同时各地市可以在申请时提供参考目标站点(必须来自滚动规划库审核通过站点),最终目标站点选取以省公司审核结果为准;

(4)调整后的基站,仅变更站名、站址等信息,设备类型、投资等不得变更;

(5)调整后的立项归属、设备合同归属、资本开支、建设工期等考核项不发生变化。

(6)所有批复站点均允许上报3次调整申请,超过两次的申请将直接锁定,不予审核。

申请次数以站号为索引,以在规划管控平台出现次数为准。

(7)原则上ATU区域内站点调整后仍必须在ATU区域内。

3.不同期工程之间调整原则

(1)调整范围应符合总体要求,且调整后的基站满足跨工程的两个工程各自立项要求;

(2)仅限于GSM、TD-LTE工程可进行调整,TD-SCDMA工程不得跨项目调整;

(3)工期调整站点中,调整前和调整后站址必须均为已批复站址;

(4)调整后的基站,仅变更站名、站址等工参信息,原则上不得调整已立项的设备归属、规模、建设类型与投资;

(5)工期调整后站点不能进行二次偏移或调整(包含工期和站址)。

4.上报周期及上报方式

(1)以当期工程92%的基站完成“单验”结束且最早在立项工期完成前三个月为调整申请起始时间;

(2)管理流程调整方案应以地市分公司总经理进行签发上报,审核后下达新的建设方案及进行适当的工期调整,批复后不得产生二次变更及延期。

(3)技术审核流程不限定上报周期,管理流程每周仅限发起一次申请,同时上报站点必须为发起管理流程时技术流程审结的所有站点。

管理流程必须在技术流程发起后的1周到一个月内发起,超期未发起管理流程的站点技术审核结果作废。

二.调整范围

1.市政建设调整

已立项基站建设区域属于市政建设调整范围的可申请进行调整:

(1)调整范围

1)市政工程建设的建设面积、建设区域、建设目标变化,造成已立项基站建设的无法按期完工。

2)市政工程建设的工期变化,包括延期、暂停、项目下马,造成已立项基站的建设无法按期完工。

3)市政工程建设的许可范围变化,包括基站建设征地、市电引入、光缆建设、天支建设,造成已立项基站的建设无法按期完工。

4)仅限于新建站址可进行申请,共站址不得申请调整;

5)仅对未签订协议与未施工的站址可进行申请。

(2)满足条件

1)符合“总体调整要求”的基站;

2)无法通过周边备选站址(新选站址)进行建设的站点,快装站、无机房基站进行原址解决的站点;

3)能够通过多样化方案解决,并且多样化方案已经落地,经测试能够达到覆盖要求的站点;

4)以上站点需提交相应市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整公函(批复),同时提供相应站点的不可建设说明材料。

5)如果为铁塔公司承建站点,则需要提供铁塔公司回退函,同时相关不可建设证明材料有铁塔公司一并提供,地市公司进行审核。

如果调整站点非铁塔公司承建站点,则相关材料由地市公司一并提供,且不需提供铁塔公司的回退函。

6)相关站址审核调整后,原立项站址计入站址黑名单。

2.规划目标搬迁、拆迁调整

已立项基站的覆盖目标存在搬迁、拆迁的可申请进行调整:

1)覆盖目标正在搬迁、拆迁,造成已立项基站建设后4年内产生“零话务”或“低话务”(“零话务”或“低话务”按省公司网优中心规定执行);

2)覆盖目标立项进行搬迁、拆迁,造成已立项基站投产后5年内有3年产生“零话务”或“低话务”(“零话务”或“低话务”按省公司网优中心规定执行);

3)覆盖目标立项进行搬迁、拆迁,造成已立项基站投产后3年内有搬迁基站风险;

4)仅对未签订协议与未施工的站址可进行申请。

1)符合“总体调整要求”的基站;

2)以上站点需提交相关市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搬迁、拆迁公函(批复),同时提供相应站点的不可建设说明材料。

3)如果为铁塔公司承建站点,则需要提供铁塔公司回退函,同时相关不可建设证明材料有铁塔公司一并提供,地市公司进行审核。

4)相关站址审核调整后,原立项站址计入站址黑名单。

3.立项区域不可建设

已立项基站的区域属于不可建设的可申请进行调整:

1)立项站址在涉密机构,涉密机构:

仅指国家安全部门、部队管辖的区域,如部队、党政机关、研究院所(生产区域)、国防企业(生产区域);

2)立项站址存在易燃、易爆、强辐射、有毒物质、高压电路等不满足建设条件的情况;

3)由于物业阻挠,无法建设的站点;

4)仅限于新建站址可进行申请,共站址不得申请调整;

1)无法通过周边备选站址(新选站址)进行建设的站点,快装站、无机房基站进行原址解决的站点;

2)能够通过多样化方案解决,并且多样化方案已经落地,经测试能够达到覆盖要求的站点;

3)调整后的站址已经进入省公司网优中心“规划站址库”,且通过相关审核;

4)涉密站点需提交相关的涉密证明,地市规划部门的不可建设说明;

5)安全生产危险站点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上级部门的证明、现场照片等),地市规划部门的不可建设说明;

6)由于物业阻挠,无法建设的站点,必须提供物业无法建设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提供ATU测试路线覆盖无问题的测试情况说明);

7)如果为铁塔公司承建站点,则需要提供铁塔公司回退函,同时上述不可建设证明材料由铁塔公司一并提供,地市公司进行审核。

8)相关站址审核调整后,原立项站址计入站址黑名单。

三.基站建设调整方案审核细则

1.方案规范性

建设调整审核方案要求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需提供原立项与新调整站址的现场勘查报告,包括天面位置、覆盖实景图,路测信息、站址配套需求及投资预估。

2.覆盖评估

(1)室外覆盖

对偏移站点所属区域进行仿真,并达到以下要求:

1)GSM站点:

以新建站点为中心,在1500m*1500m范围内的小区站点覆盖电平均值,要求BCCHRxlev>

=-90dbm占比标准值大于80%,挑战值应大于99%。

2)TD站点:

以新建站点为中心,在1500m*1500m范围内的小区站点覆盖电平均值,要求PCCPCHRSCP>

=-95dbm占比标准值应大于80%,挑战值应大于99%。

3)LTE站点:

以新建站点为中心,在1500m*1500m范围内的小区站点覆盖电平均值,要求RSRP≥-100dbm占比标准值大于96%。

(2)室内覆盖

对覆盖目标楼宇进行室内仿真,并达到以下要求:

RxLevSub≥-80dBm的采样点占比标准值应大于80%,挑战值应大于96%。

PCCPCHRSCP≥-85dBm的采样点占比标准值应大于80%,挑战值应大于96%。

3)LTE站点标准值:

城区全网仿真结果RSRP≥-100dbm占比大于98%,且城区基站开通后全网路测RSRP≥-100dbm占比大于96%。

3.站间距满足链路预算要求

(1)G/T市区基站的间距要求保持在600—800m左右,最小站间距不低于350米;

(2)LTE市区基站的间距要求保持在360m左右,最小站间距不低于200米。

4.干扰评估要求

(1)G/T偏移基站所在区域载干比(C/I)需大于等于12dB。

(2)LTE偏移基站所在区域载干比(SINR)需大于等于0dB。

5.无线传播环境要求

调整基站的天线高度满足覆盖目标,一般要求天线主瓣方向110米范围内无明显阻挡。

同时,天线不宜过高,避免扇区间的过度重叠影响网络容量和质量。

基站所在建筑物高度、天线挂高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6.站址谈判与租赁要求

调整基站的站址需在申请变更前完成初步谈判,如无达成初步谈判的不予以批复。

7.主设备需求与投资要求

地市公司应在调整基站申请上报前,完成相应的的主设备与投资评估,调整后均不得突破原有立项的主设备与投资;

如调整后仍有主设备与投资超批复的,将在后续工程中以同等规模的减少投资与建设规模。

8.建设工期要求

调整后的基站,根据实际工程建设情况调整工期,并不再进行二次工期的调整,如调整后仍然超期建设的基站,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四.管理及部门职责

1.职责

(1)省公司工程部和计划部为建设调整管理单位。

负责建设调整的审核、建设调整通过的变更批复、建设调整通报、监督检查、调整后考核等管理工作。

(2)省公司网优中心和设计院为建设调整技术支撑单位,对地市上报的建设调整方案通过覆盖、容量、质量、投资等进行评审,核查是否满足规划需求。

(3)各地市公司为建设调整管理及需求提出单位。

负责建设调整的需求提出、建设调整方案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核及实际工程实施。

2.建设调整管理流程

3.建设调整管理流程关键环节说明

(1)本流程的站点信息以立项批复后省公司下发批复文件清单为准,之后在形象站址勘查、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等各过程环节中产生的建设调整均适用本流程,且在形象站址勘查、方案设计、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建设调整均是与批复中的基础数据为参考基准值。

(2)本流程的的规划调整申请以当期工程92%的基站完成“单验”结束为调整申请起始时间,上报规划调整申请。

(3)技术审核流程在线发起,由地市公司进行初审,省网优和设计院进行终审,并且实时将审核结果反馈计划部,计划部确认审核结果站点可以进行启动建设;

(4)管理流程通过OA发起,由地市公司总经理签发。

管理流程每周限定发起一批,涉及站点为截止OA发起时技术流程已经审结站点;

(3)由地市公司组织进行建设调整方案的初审,各地市公司需建立内部建设调整审核流程,与省公司建立一点对接机制,审核依据可参照本文第一至第三部分;

同时对于系统提交的技术审核工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单站初审;

(4)收到上OA报调整申请后,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针对基站建设可行性理由进行审核,并应在提出申请后2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计划部。

(5)省公司网优中心进行网络质量与规划目标的审核,中移设计院进行投资审核;

省网优和设计院在收到及时审核工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单站的审核,并且提交到下一环节。

(6)省公司计划部在收到OA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核,并且批复审核结果。

(7)针对部分特殊站点(保障、特殊需求),省公司可以直接发起规划调整,且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铁塔公司承接的站址,如审核未通过,则根据站址已经回退处置执行;

审核通过的,应继续由铁塔公司承接,委托时间按“回退处置流程”核算,且变更后不得进行二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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