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检补助服务方案DHA医疗天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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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3個月內完成初篩及複篩。
年齡計算公式,如下:
篩檢年月日-出生年月日≦92天。
(四)篩檢儀器: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聽力檢測儀器。
(五)篩檢流程:
醫療機構須依據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作業流程,執行聽力篩檢(附件一)。
(六)申請資格:
1.國民健康署資格審查通過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A類醫療機構)。
2.未具國民健康署資格審查通過之醫療機構,惟結合上述醫療機構辦理者(以下簡稱B類醫療機構)。
(七)申請說明:
請於公告日起向本署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二),有效期限為3年(自成為A類醫療機構或B類醫療機構之當年度開始計算,至第3年的12月31日止)。
(八)補助作業流程:
1.具健保身分或依附父母健保身分新生兒:
a.補助篩檢費用,依照目前健保申報流程,經由本署資格審查之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檢後,並完成系統登入篩檢結果,向健保署申報,健保署支付後以個別之申報檔及領據轉送本署核復。
b.健保申報代碼:
本服務項目案件分類為預防保健A3,就醫序號為IC20(附表一)。
c.住院或急診期間同步接受新生兒聽力篩檢:
分開二筆申報。
2.未能依附父母健保新生兒:
a.由醫療機構填具「未依附父母健保新生兒聽力篩檢個案-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附件三),及新生兒聽力檢查紀錄表(附表二)於次月2日前送衛生局。
衛生局審核醫療機構送件資料,於每月10日前填寫申領送件清單(附件四),連同篩檢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送本署辦理核撥補助金額予醫療機構。
b.爲配合每年度之會計年度結算,當年度補助款需於當年12月25日前向本署申報完畢。
自12月26日後之新生兒聽力檢查個案紀錄聯及申領送件清單,將併列至次年度1月份之申領送件清單核辦。
3.非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a.由醫療機構填具「非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新生兒聽力篩檢個案-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附件五),及新生兒聽力檢查紀錄表(附表二)於次月2日前送衛生局。
衛生局審核醫療機構送件資料,於每月10日前填寫申領送件清單(附件六),連同篩檢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送本署辦理核撥補助金額予醫療機構。
四、費用申報及相關規範
(一)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告知其家長或主要照顧者;
如發現需追蹤確診之疑陽性個案,應將其轉介至適當醫療機構進行確診。
且依醫療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登載篩檢資料於病歷上,新生兒聽力檢查紀錄表如附表二。
(二)申報費用之申報及系統登入結果得由A類醫療機構或B類醫療機構申報。
(三)未依規定期限於系統登入個案資料或申報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予以核扣未申報篩檢結果之補助費。
(四)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向健保署申報費用,逾期未申報者,不予核付費用。
(五)本署對於「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方案」之A類醫療機構或B類醫療機構,得實施不定期之查核與輔導。
(六)醫療機構辦理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經查有費用申報不實、健保卡與本人不符、費用申報與病歷記載或服務提供不符、相關表單之記載虛偽不實或其他違反醫療相關法規者,本署應追繳費用,並得終止辦理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之資格。
附件一
新生兒聽力篩檢單位作業流程
「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方案計畫」申請書
本醫事機構自年月日起申請參加國民健康署「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方案計畫」,並同意依本方案相關規定,並落實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以維本方案服務之品質。
此致
國民健康署
院所名稱:
院所層級:
地址:
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代碼:
所屬健保分區別:
代表人:
計畫聯絡人:
聯絡電話:
()
聯絡人電子信箱:
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名稱:
醫事機構特約章戳
中華民國年月日
未依附父母健保新生兒聽力檢查個案
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醫療機構用)
【本檢查由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
年月份
個案姓名
母親姓名
母親ID
(統証編號)
新生兒
出生日期
檢查日期
申請補助金額
(新台幣:
元)
新生兒聽力檢查
每個案700元
合計
新生兒聽力檢查案
總金額元
茲領到年月份未依附父母健保新生兒聽力檢查個案補助款
新台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此致國民健康署
醫院(診所)主辦人員:
(請蓋職章)
出納人員:
名稱(全銜):
請寫全名及蓋機關章會計人員:
院長: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註:
私立醫院(診所)如無會計出納人員可免簽章
掛號信收件地址:
()
撥款之銀行分行別:
金融帳號:
戶名:
衛生局審核:
承辦人課長
中華民國年月日
年月份縣市衛生局
補助款送件清單(衛生局使用)【本檢查由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
鄉鎮市區別
受補助單位
檢查
個案數
補助項目
總金額
備註
金額
承辦人:
單位主管:
非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新生兒聽力檢查個案
個案姓名
合計
茲領到年月份非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新生兒聽力檢查個案補助款
(請蓋職章)
單位主管
附表一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費用之申報代碼
代碼
就醫
序號
補助時程
服務項目
補助
標準
20
IC20
出生三個月內新生兒
1.新生兒聽力檢查服務。
2.新生兒聽力檢查結果如左、右耳皆<40dBnHL為通過免進行複篩,如左、右耳或其中一耳聽力≧40dBnHL為不通過,須進行複篩。
700元
註:
1.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依本署「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機構資格審查原則」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方能獲得補助(醫療機構名單將公告於健康署網站)。
2.出生二個月內未領健保卡之新生兒,得依附母親或父親健保卡辦理新生兒聽力篩檢申報。
新生兒聽力檢查紀錄表
【本檢查由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
基本資料
母親身分證字號
母親護照號碼(外籍人士)
新生兒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母親聯絡資訊
電話:
( )
手機:
新生兒性別
□男□女
現居住地址
鄉鎮市區代碼:
□□□□
縣 市鄉 村 路 段 巷 號
市 區鎮 里 街 弄 樓
新生兒聽力檢查結果
檢查機構名稱
檢查醫事機構代碼
第一次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右耳結果
□通過(<40dBnHL)
□不通過(≧40dBnHL),須進行第二次篩檢
□未篩或拒篩
左耳結果
第二次檢查日期
□不通過(≧40dBnHL)
檢查結果
□通過(<40dBnHL)
□不確定:
第一次篩檢不通過(≧40dBnHL),未做第二次篩檢
檢查人員
陽性個案轉診單
1前項檢查陽性個案轉至醫療機構接受確診。
2.轉診醫師:
.,聯絡電話:
第一聯檢查醫療機構留存(本資料請留存於病歷)
第二聯確診醫療機構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