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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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董事长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的待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3.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10.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11.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12.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
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
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董事长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董事长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职员的选聘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
2、初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4、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入职手续。
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职员录用
第十四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五条报道入职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
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各一张。
第十六条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签定《试用期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第十七条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具体参照公司《试用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员工须经过半个月的培训,在培训至五天至十五天的时候分别进行一次考核,通过考核的员工方可留在公司,没有通过考核的员工培训期间没有薪酬;
第十九条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二条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第二十三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
2、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董事长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2、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提前转正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60—74分延长试用期;
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二十五条被正式聘用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劳动合同》及《员工保密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及《员工保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七章职员培训
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举办各种培训。
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政府或外培训机构举行的各种培训。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教材为《公司新员工入职手册》内容为:
公司简介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④培训资料
⑤相关法规政策
2、在职培训:
员工要时时刻刻处于研究学习的状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水平。
各级领导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3、专业培训:
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政府或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
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
第十一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职员待遇按照《公司薪资方案》执行。
1、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2、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交通补助、话费补助、误餐餐补助、年终提成、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3、误餐公司每人每月进行补贴;
4、话费和交通费公司每月进行补贴;
5、年终公司根据综合考评发放年终奖;
6、每个员工都有培养新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年终发放培训奖;
7、分公司外派人员另设外派奖金,年终发放。
8、工龄补助:
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涨以本人工资为基数10%的工龄工资补助。
第二十九条
1、职员工资发放日期:
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次月第一周的周末发放(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2、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与人力资源部主管联系;
3、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二章考核
第三十条、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公司人事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
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部调动:
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职员部门之间调动:
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经理批准并报祝总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十二条晋升制度:
一、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制定此办法。
二、季度、年终人事考核成绩优上者,同时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潜力,作为后备干部储备库。
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考虑后备干部储备库。
三、晋升:
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
每年2月份,根据年终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2、不定期:
(1)破格提升:
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
第十四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1、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3、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5、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6、记功授奖方式有:
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1、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2、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3、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4、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5、怠慢、欺辱、谩骂、殴打客户,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6、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7、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8、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9、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10、记过处罚方式有:
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11、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
12、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十五章 离职与解聘
第三十五条职员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三十天向该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员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经理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
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力资源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十六章福利政策
第三十八条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保证公司员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十九条过节福利:
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第四十条外出郊游:
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第四十一条工作休假:
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员工,经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
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第四十二条住院慰问:
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主管,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