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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专项设计内容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在建井初期,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时,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它工作面都必须停止工作。

放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

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立井口附近地面20m(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5、工作面防突措施;

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三、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有关规定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石门揭煤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以前进行。

前探钻孔、测压钻孔可参照图1-2布置,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2—控制煤层层位钻孔;

3、4—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

5—突出危险煤层

图1-2控制突出煤层的前探钻孔布置示意图

2、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最小法向距离)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3、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3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

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前探钻孔也可用作测定钻孔,若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前探措施,确定突出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m(垂距);

5、石门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

急倾斜煤层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

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6、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7、石门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抽放瓦斯、排放钻孔或其它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在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时,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实际的有关参数。

如无实际考察的资料,可参照表1-1。

表1-1关于抽放瓦斯、排放钻孔等措施的规定

类别

抽放瓦斯

排放钻孔

使用条件

有足够的抽放时间(>

3个月)

有足够排放时间

实施措施时的岩柱厚度(m)

≥3

钻孔在煤层中的控制范围

在石门周围外3~5m以内的范围内布孔

在距石门周边3~5m的范围内布孔

钻孔间距或布孔参数

孔距可根据煤层的透气性和允许抽放的时间确定,一般为2~3m,均匀布孔

孔距可根据煤层透气性和允许排放的时间确定,一般为1~2m

要求达到的效果及指标

经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经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于0.74PMa

四、预抽瓦斯措施的基本要求

1、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抽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时,可采用预抽瓦斯措施;

2、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抽放钻孔有效控制范围为:

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3、抽放钻孔的直径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

若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钻孔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情况确定,一般为2~3m,;

4、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

5、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需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提高封孔质量。

6、在抽放钻孔控制范围内,如预测指标降到突出临界值以下,认为防突措施有效。

五、排放钻孔措施的基本要求

1、在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排放时间时,可采用钻孔排放措施;

2、排放钻孔有效控制范围为:

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3、排放钻孔的直径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

钻孔间距根据实测的有效排放半径而定,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

钻孔布置可参见图1-3所示;

P—测压孔;

1~28—排放钻孔

图1-3石门排放钻孔布置示意图

4、在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内,如果预测指标降到突出临界值以下,措施有效;

5、钻孔应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

当钻孔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打钻,但第一次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留有5m最小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底)板时不在此限)。

下一次的排放钻孔参数(直径、间距、孔数)应与第一次相同。

6、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六、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煤巷掘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需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应与预测方法相同。

如果未进行预测,可按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所列方法之一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孔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或距措施孔不小0.4m,并应布置在软分层中。

检验孔深度应小于措施孔深度。

如果在掘进断面上无法辨认措施孔位置时,可参照措施孔的施工记录布置检验孔,检验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若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措施无效,必须再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措施有效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检验孔应留有2m的检验超前距。

2、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回采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或其它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孔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检验方法按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所列方法和采煤工作面预测规定执行。

检验指标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则必须再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补充防突措施应在超指标孔沿倾斜上下侧各10m范围内实施。

补充措施实施后,应在补充措施控制范围内再进行检验,直至采煤工作面的全部检验孔均降到临界值以下后,方可进行采煤行业。

检验孔深应小于措施孔深,并应留有2m的检验超前距。

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防突规定》第31条规定,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有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条规定,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应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为快速、有效检验防突措施效果,应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检验防突效果。

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表1-2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防突效果无效。

检验期间还应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表1-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煤样

Δh2指标临界值(Pa)

K1指标临界值(mL/g•

干煤样

200

0.5

湿煤样

160

0.4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最小垂距为3~10m时,利用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的钻孔或至少打三个直径为50~75mm的预测钻孔,在其钻进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Δh2或K1)。

按照钻屑瓦斯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记录应按照表1-3填写。

表1-3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记录表

局矿井

石门名称

煤层

测定日期

年月日

钻孔编号

钻孔深度

(m)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

K1(ml/g·

min1/2)

Δh2(Pa)

备注

突出危险结论

总工程师批示

安全负责

通风负责

预测人员

检验孔孔数不少于为5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4个孔位于石门上部、下部和两侧,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应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

反之,认为措施无效防治突出专门结果必须按表1-4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表1-4防治突出及时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局矿井(坑)

地点

检验时间

采用的防突及时措施

措施名称及方案设计

措施施工情况

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方法

实测数据

检验意见

矿总工程师

瓦斯专业队队长

通风科(区)长

检验人

七、安全防护措施

在突出煤层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中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均必须采取如下的安全防护措施:

1、通风及瓦斯监测

在距巷道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帮不小于200mm处悬挂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T1、T2为高低浓度组合式瓦斯传感器,T1探头距迎头5m,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回风探头T2位于井口下10m~15m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断电范围为立井口20m(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除扇风机及信号外所有电源。

工作面必须装备经校正的瓦斯自动控制报警断电仪,做到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齐全、可靠。

瓦斯断电仪必须派专人至少每周调校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每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灵敏可靠。

在井下作业的班组长、放炮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每星期调校一次,每天检查、维修一次,保证其灵敏可靠。

工作面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

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打眼放炮,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停止一切工作面作业,撤退工作面人员至地面,并切断立井口20m(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及井筒内除风机外一切电源。

2、工作面内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必须穿戴抗静电、阻燃性工作服、帽、手套及胶鞋等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坚决杜绝烟草或引火物品带入井下,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立井口20m(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的电器设备杜绝失爆,并严禁烟火。

3、在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有压风自救设施和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电话。

4、工作面及立井口20m(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所有电器实行“三专二闭锁”。

5、电器设备必须配置为本质安全型。

6、地面远距离放炮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和煤矿许用铜脚线电雷管,且不能掺混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放炮。

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测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停电制”并做好记录。

所有装药的炮眼必须用水炮泥和炮泥充填满,不装药的排放残孔及检验残孔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眼深度的1.5倍。

放炮前,在地面切断除风机、通讯及信号以外的立井口20m(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一切电源,工作面用矿灯照明。

所有雷管在专人监督下进行分选,在井下连接好后用防水胶布包好,置于安全位置。

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放炮地点必须设在地面远离井口20m以外处,井筒内全部人员撤离地面距井口20m以外地点,井下全部断电,放炮时停止立井口20m(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一切作业,该区域内严禁有任何火源和不防爆机电设备。

放炮后至少经过1h,由矿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排水及排送瓦斯等措施。

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帮、顶的浮活石。

在施工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对工作面突出预兆进行密切的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指挥人员带上隔离式自救器,并迅速撤离至地面。

处理工作面瞎炮、残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整个揭煤过程中,应配备救护小队在地面值班,以应急救护之用。

7、揭煤过程必须由揭煤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织实施。

8、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必须保证回风系统中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和作业,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与该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和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

9、工作面设“双风机”“双电源”,瓦斯监测探头必须按规定设置,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设专人维护。

10、工作面设瓦斯监测自动报警装置,探头分别挂在距工作面10米的石门内和回风巷口位置,断电、报警浓度分别控制在1%,报警时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向矿调度汇报。

11、该工作面揭开煤后,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12、该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3、起爆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峒室内,距爆破点不少于300米。

爆破前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

14、防突措施的验收单必须由现场瓦检员、安监员签字后方为生效。

15、由施工队掌握前掘距离,地测部门负责校验,瓦检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严禁超掘。

16、爆破前,按通风系统及放炮警戒示意图中规定位置设好警戒。

17、(过煤门)爆破后30分钟,由当班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一同进入工和面检查,只有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且确认无突出预兆时,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由班长负责撤回警戒。

18、揭煤放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30分钟,由矿山救护队员进入工作面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区的恢复供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19、该工作面必须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8个自求装置。

20、当发生下列突出预兆之一时,工作面所有人员立即按《通风措施》中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a、工作面响煤炮,发出巨响,大小煤炮不断;

b、工作面瓦斯浓度急剧增加,从裂隙中猛烈喷出,喷煤粉,冒黑烟。

工作面发出“吱吱”声;

c、煤壁片帮,伴随帮、顶来压支架发出断裂声。

d、打钻时,顶钻、夹钻、喷钻现象严重

八、防突管理措施

在突出预测、防突措施实施及掘进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如下的管理措施:

1、超前措施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现场条件等因素不能按措施要求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鉴定,然后由原设计部门提出修改措施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变;

2、每次打钻作业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密切观察巷道顶板状况。

发现顶板掉渣、压力增大等有片帮、冒顶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并汇报总调度进行处理;

3、突出预测打钻和打超前钻孔时,施工人员应站在钻孔孔口两侧,不得站在钻孔孔口正后方及钻孔延长线上,严禁面对钻孔孔口观察钻进情况,以免发生钻孔喷孔伤人。

打钻作业时必须使用护身板,永久性支护要紧跟迎头,严禁空帮空顶,无压风不准作业;

4、每次打钻时,施工人员必须密切观察喷孔、夹钻、响煤炮等瓦斯动力现象,当发生严重喷孔、煤炮剧烈等动力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待动力现象消失、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恢复作业,并汇报总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处理:

5、在进行采掘工作面突出预测时,预测人员应认真观察工作面构造及施工钻孔过程中喷孔、夹钻、响煤炮、瓦斯等异常现象,并作相应记录;

6、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挂防突允许进尺标志牌,非防突工区人员不得挪移,禁止超掘;

7、在放炮地点均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第一组压风自救系统距迎头距离为25~40m,安装地点支护良好,无杂物的人行道一侧,距离底板高度1.3~1.6m,掘进巷道的外口的压风管路上必须要安装汽水分离器;

9、安装压风自救袋之前要先放气,吹净管路中的杂物,避免堵塞减压阀,防突工区每天对压风自救装置要安排人员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0、突出区域人员必须熟悉隔离式自救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上岗;

11、放炮必须采用煤矿安全炸药、煤矿许用铜脚线电雷管和采用正向起爆。

炮眼内必须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放炮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并实行全断面一次放炮,不准分次放炮;

12、放炮时,巷道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断电;

13、掘进头要有瓦斯检测探头,其瓦斯报警点为1%,断电点为1.5%,断电范围为突出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器设备;

14、放炮后3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正常、无突出征兆后方能重新开始作业且严禁用风镐落煤;

15、如果发生突出,突出的煤要及时清理,防治自然发火。

清理突出煤时,必须编制防治煤尘、防片帮、放冒顶和防瓦斯超限、放火源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6、每次打钻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所有施工用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杜绝失爆;

17、掘进工作面不得使用扒装机,运输铁料时应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火花;

18、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的、有经验的、认真负责的瓦检员,每班至少进行三次瓦斯检查。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掌握突出征兆,发现有突出征兆时,必须立即报告总调度室进行处理;

19、对掘进工作面的防突管理,防突工区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保证防突措施的落实;

20、掘进头要有避灾线牌板,所有人员要熟悉避灾路线。

九、管理意见

1、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对煤矿进行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

在突出危险区,工作面采掘前,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

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测验证进行采掘作业管理,节约防突工程量,解放突出煤层开采的生产力。

2、加强地质工作

煤与瓦斯突出都与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有关,因此要加强地质工作,及时掌握工作面地质构造条件变化。

在采掘作业接近断层、火成岩侵入区时,加大防突措施执行力度。

3、设立防突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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