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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Word文件下载.docx

3、228名高职毕业生中,男生50名,占高职毕业生数的21.93%;

女生178名,占高职毕业生数的78.07%。

包括英、日、阿拉伯3个专业,外贸英语、商务英语、外贸日语、阿拉伯语等4个专业方向。

二、就业工作原则及政策规定

(一)在就业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

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

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股份制国有股份较大的企业以及国防、重点科研、教学等部门的需要。

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优才优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2、统分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

3、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时,应实事求是、诚实负责,信守协议,不应随意更改。

4、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流向实行宏观控制,对签定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并维护学校的声誉。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1、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择业时,应根据自己的特长、个性挑选适应的职业,同时也有义务接受国家的挑选和用人单位的选拔。

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及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学校纪律;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完成最后学业的前提下就业。

2、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引导和宏观调控下,学校择优推荐和就业指导相结合,引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办法,落实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以编号底册为准。

毕业生需妥善保管本人协议书,不得故意损坏或转借他人,违者需缴纳赔偿金。

3、本科毕业生可到全国各省市就业,到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要执行当地有关政策。

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西部地区建设,到边远、艰苦地区和行业建功立业,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外省市生源毕业生留津就业需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列入就业计划,按照签约情况直接派遣。

支持毕业研究生回来源省区和委培单位就业。

外省市生源高职毕业生原则上不能留津就业。

4、支持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关系必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即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5、由于打工、自主创业、或回生源省市考学就业而不能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需在2005年5月20日前填写上交《毕业生“隐性”就业登记表》。

打工学生需同时出具接收单位证明材料。

天津生源毕业生,提出不参加就业来年继续考研的,也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可帮助联系人才中心存放人事关系,依据人才中心函件纳入就业计划,学校负责派遣。

6、鼓励毕业生继续深造,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需在2005年5月2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回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以通知书作为办理户档转接手续凭证。

对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录取研究生的学生,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学校方能给予办理升学相关手续。

对于已录取研究生而要求放弃读研,参加就业的毕业生须征得有关院校同意并出具“不再录取研究生”的正式书面通知,学校方能将其列入就业计划。

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出现同类问题参照此项条款办理。

7、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05年5月2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和有关部门批准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

派遣时未获准出境者,学校可将其粮户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或人才中心),毕业生自谋职业;

要求参加就业者,须提供当年的用人单位接收函件,学校负责派遣,但按违约处理。

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后提出要求办理出国手续的同样按违约处理。

跨年度均不再受理。

8、毕业生在校期间应珍惜大学阶段的良好学习环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圆满完成学业。

毕业生的学习和日常活动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缺课或参加校外招聘和到单位实习、上班。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经院系审核通过准予请假。

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集体规定的集体活动等违反学校规定的毕业生,学校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该生落实的就业单位学校不予办理手续。

9、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5年起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每年度评选出部分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评奖办法参照《天津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津外院(2004)212号。

10、学校将按国家正式下达的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须持学校发给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

报到时间原则上按“报到证”上规定时间报到(用人单位另有通知,则按通知要求报到)。

11、天津生源毕业生派遣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列入当年就业计划;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继续联系单位,落实后再派遣;

符合派遣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专科毕业生毕业三年内落实接收单位可由学校协助报天津市教委审批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户口管理遵照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12、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于毕业当年暑期统一寄送档案,毕业离校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天津生源可与其所在区县有关部门联系接收档案,或由学校负责保管至2005年12月31日,逾期统一转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外省市毕业生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同时自愿回省考学、就业的,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派遣回生源省,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13、经毕业体检不能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保留一年就业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回家休养,休养期间允许其粮户、档案保留在学校。

一年之内治愈者(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一年之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录用的,学校可将其粮户关系和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或人才中心)自谋职业。

14、贷款的毕业生须按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还贷手续,与银行签定有关还贷协议,同时将其毕业去向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需按要求如期还贷。

如有联系方式变动需随时告知学校相关部门。

已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须在还清所借款项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15、学校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原则和社会需求,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通过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的双向选择,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报天津市计委、教委审定。

经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计委、教委最后下达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方均不能随意更改。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和签约另一方的同意报两委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16、凡因个人原因,拒不履行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不去单位报到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者,由学校报教委德育处审核批准,在将其违约情况记入档案并责成本人偿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奖学金和全部培养费后,可将其档案及粮户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1、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应按教育部要求,安排在2004年11月20日以后进行,并由学校就业工作负责部门统一安排学生招聘活动。

按照天津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2004年底至2005年4月为毕业生供需见面及“双选”时间;

4月—5月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

5—6月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

7月初办理离校派遣手续;

8月底至9月初为接受改派材料时间,9月中旬天津市教委下达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可凭学校发给的《天津外国语学院毕业生推荐表》原件证明身份,推荐表加盖所属二级学院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方可生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需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保留一份备案,学生凭其余三份到所属院系及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章,中心保留一份作为制定就业方案的依据,其余两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需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用人单位需填写清楚单位名称并确保与接收单位签章一致,同时需明确档案接收部门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并确保该部门具备机要档案接收权。

5、获得“天津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需上报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并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颁发获奖证书,《登记表》记入个人档案永久保存;

如因特殊原因取消当选资格,学校需将《登记表》及证书收回销毁。

6、学校于2005年6月初将“天津外国语学院2005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天津市教委,并根据教委审批方案办理派遣、离校事宜及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转接手续,请毕业生务必在5月20日前落实接收单位。

7、为严格执行就业方案,凡学校上报方案前,毕业生提出违约要求改签的,需出具原单位退函并填写《签约变动申请表》,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原有协议作废,重新核发新协议。

如毕业生在学校方案已上报教委后提出改签,需备好上述材料及《报到证》于2005年9月统一报教委改派。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

1、我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2005年毕业生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我校建立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主导,学校、各二级学院毕业生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的两级毕业生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学生家长、校友的宣传推动作用。

各级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就业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掌握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贯彻我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全心全意做好服务。

2、要继续拓宽就业渠道,主动出击,帮助毕业生收集更多高品质就业信息,提高毕业生供需信息的交流和有效使用率。

加大对外宣传毕业生力度,通过评选优秀毕业生等工作塑造我校毕业生良好品牌形象。

培养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

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在做好服务同时,要对进校招聘的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需求信息真实、可信。

3、大力推进就业指导全程化,对新建专业毕业生工作早准备、早教育、早指导、早宣传。

针对毕业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加强对毕业生择业观念和就业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合理定位,帮助他们准确把握社会就业形势,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

开展内容丰富地就业指导活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服务。

4、进一步完善我校各级就业指导网,增强和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及人才市场信息网站的对接功能。

增设网上服务项目, 

以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专业化,以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

5、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各项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纪律和法制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有组织地安排离校纪念活动。

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个毕业生的课内课外活动情况,特别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随时掌握外地实习、外出联系工作学生动向,充分发挥党员、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

五、本规定印发后,如上级政策有新规定,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由天津外国语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

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教育毕业生就业意见

印刷50份

天津外国语学院办公室2005年3月15日印

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中心工作内容

2004年9月

1、中心核准并建立2005年毕业生基本情况数据库,上报市教委;

2、继续做好遗留毕业生的派遣、转档工作;

3、办理2004届毕业生改派手续。

2004年10月

1、学校总结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市教委。

2004年

11月1日——11月19日

1、各院系收集毕业生就业后情况反馈,并将院系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上报中心;

2、召开200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表彰会,并对2005届毕业生工作进行部署;

3、对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人员进行就业形势、政策培训;

4、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进行就业指导和咨询工作,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设计制作毕业生自荐材料封套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材料。

11月20日——2005年

3月

1、广泛征求、收集用人信息,充实单位需求信息库;

适时发布用人信息,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2、制作印发《天津外国语学院2005年毕业生专业简介》;

3、举办2005届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招聘周,并根据单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校内小型双选活动;

组织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举办的招聘活动;

4、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咨询工作;

5、完成研究生的派遣及档案转递工作。

2005年4月

1、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生登记、政审及获奖情况审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生体检及合影留念;

3、布置毕业生教育工作,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

4、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工作。

5、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2005年5月

1、进行就业指导网站调整;

2、各二级学院于2005年5月20日前上报就业建议计划和自费出国、考研(升本)、改签协议等各种证明材料;

3、汇总全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上报天津市教委,组织派遣工作;

4、继续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工作。

2005年6月

1、对毕业生派遣计划中不合理、手续不全、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方案进行微调,对违约的毕业生进行调整处理;

2、协助保卫处办理毕业生粮户关系迁移手续;

3、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03年6月25日前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4、组织毕业典礼。

2005年

7月——8月

1、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

2、寄送毕业生档案;

3、8月底受理改派材料并上报天津市教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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