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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区域污染源调查63

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4

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4

6.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6

6.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8

6.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

6.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0

6.6生态环境现状71

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2

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2

7.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78

8、污染防治措施评价91

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91

8.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94

9、环境风险评价103

9.1环境风险评价概述103

9.2环境风险评价目的103

9.3风险识别104

9.4评价等级107

9.5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108

9.6源项分析109

9.7风险计算与评价110

9.8事故防护措施112

9.9环境风险预防措施112

9.10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20

9.11小结123

10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124

10.1与国家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124

10.2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25

10.3选址可行性分析126

10.4小结127

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8

11.1环保投资估算128

11.2环保投资效益分析129

11.3社会效益130

11.4小结130

12、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1

12.1环境管理131

12.2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132

12.3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132

12.4“三同时”验收要求内容134

13结论136

13.1评价结论136

13.2建议与要求139

附图:

附图1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监测布点示意图

附图3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及雨污管网分布图

附图5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

附图6宁乡经开区用地规划图

附图7项目周边水系图

附图8园区排水管网图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环评标准执行回函

附件3《宁乡经济开发区(拓展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湘环评[2013]296号);

附件4铁皮成分化验单

附件5《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磷酸铁复合材料、600吨无定形氢氧化亚钴项目》批复(湘新环发[2016]87号)

附件6《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磷酸铁复合材料、600吨无定形氢氧化亚钴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湘新环验[2016]88号)

附件7备案文件

附件8专家评审会纪要

附件9专家签到表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修改清单

专家意见1、更新编制依据,补充宁乡经开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作为编制依据。

按新的评价导则,调整报告编制内容。

修改说明:

已更新编制依据,补充宁乡经开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作为编制依据,见P5。

报告已按新的评价导则,调整报告编制内容,删除社会环境章节。

专家意见2、核实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评价标准补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已核实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P12;

评价标准已补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见P8。

专家意见3、补充水系图,完善区域排水规划及建设现状说明,核实项目排水去向。

已补充水系图,见附图7;

已完善区域排水规划及建设现状说明,已核实项目排水去向,见P62。

专家意见4、核实主要原辅材料消耗种类及用量,细化说明其主要成分,包括纯度,补充铁皮成分化验单。

细化储运工程说明,核实主要化学品的最大储存量。

已核实主要原辅材料消耗种类及用量,细化说明其主要成分,包括纯度,见P33;

已补充铁皮成分化验单,见附件4。

已细化储运工程说明,核实主要化学品的最大储存量,见P31。

专家意见5、补充同类工程调查章节,由此核实工程分析中的污染源等相关参数。

已补充同类工程调查章节,并核实工程分析中的污染源等相关参数,见P14第二章和P47。

专家意见6、细化并核实各类废水的水质参数,细化说明废水处理方案,加强方案对比分析,说明主要控制参数或控制条件,明确各种物料的投加方式以及产出物的分离方式,核实各类产出物的浓缩方式或压滤方式,说明含水率等参数,完善相关物料平衡(水、氨、P等)。

核实硫酸雾喷淋产生的废水处理措施和去向。

考虑到项目周边纳污条件比较敏感,专家认为本项目废水在不能进入经开区回用水厂处理的条件下,建议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已细化并核实各类废水的水质参数,见P51;

已细化说明废水处理方案,加强方案对比分析,说明主要控制参数或控制条件,明确各种物料的投加方式以及产出物的分离方式,核实各类产出物的浓缩方式或压滤方式,说明含水率等参数,并完善相关物料平衡(水、氨、P等)见P44-47和P96-98。

已核实硫酸雾喷淋产生的废水处理措施和去向,见P51。

考虑到项目周边纳污条件比较敏感,本项目环评已提出建议废水在不能进入经开区回用水厂处理的条件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见P29。

专家意见7、核实氨无组织排放的源强,核算卫生防护距离,明确是否有环保拆迁。

已核实氨无组织排放的源强,见P50;

已核算卫生防护距离,并明确防护距离内无环保拆迁,见P85-86。

专家意见8、在核实项目主要化学品最大储存量的基础上,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办法,核实项目重大危险源源项以及环境风险等级。

细化储存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补充说明生产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核实应急池等措施规模的合理性。

完善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风险情况下应急措施。

在核实项目主要化学品最大储存量的基础上,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办法,已核实项目重大危险源源项以及环境风险等级,见P107-108。

已细化储存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补充说明生产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核实应急池等措施规模的合理性,见P116-118;

已完善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风险情况下应急措施,见P99。

专家意见9、分期说明工程建设内容,特别是环保工程,分期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列入环保竣工验收内容中。

已分期说明工程建设内容,特别是环保工程,见P27-28;

已分期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列入环保竣工验收内容中,见P47-49,P135。

专家意见10、核实原料过滤渣、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沉淀渣等固体废物产生量以及属性,根据其含水率等特性,细化说明其预处理方式,核实去向。

已核实原料过滤渣、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沉淀渣等固体废物产生量以及属性,根据其含水率等特性,已细化说明其预处理方式,核实去向,见P54-55。

专家意见11、补充备案文件。

已补充备案文件,见附件7。

专家意见12、补充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分布图,包括废水排水口,雨水排水口等。

补充园区排水管网图,图示项目排水路径。

已补充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分布图,包括废水排水口,雨水排水口等,见附图4;

已补充园区排水管网图,图示项目排水路径,见附图8。

1前言

1.1项目由来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日,公司原名名称为湖南雅城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处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总占地面积121亩,是一个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2008年委托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t/a四氧化三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09年1月获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09]4号),于2016年3月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竣工验收。

2016年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进行“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磷酸铁复合材料、600吨无定形氢氧化亚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6年9月获得长沙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湘新环发[2016]87号),于2016年11月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竣工验收。

2016年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元材料和25500吨磷酸铁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未投产。

磷酸铁又名正磷酸铁,自然界存在的磷酸铁叫蓝铁矿,磷酸铁中的铁为三价铁,以二水合物居多。

磷酸铁是生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主要的原料。

磷酸铁锂晶体中的P-O键稳固,难以分解,即便在高温或过充时也不会像钴酸锂一样结构崩塌发热或是形成强氧化性物质,即使电池内部或外部受到伤害,电池不燃烧、不爆炸、因此拥有良好的安全性。

该电池一般被认为是不含任何重金属与稀有金属(镍氢电池需稀有金属),而铅酸电池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铅,在废弃后若处理不当,仍将对环境形成二次污染,但磷酸铁锂电池的材料无论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均无污染,它无毒(SGS认证通过),无污染,为绝对的绿色环保电池。

所以锂电池之所以被业界看好,主要是环保考量,因此该电池又列入了"

十五"

期间的"

863"

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项目。

随着2016年6月我国WTO的全面实施,中国电动自行车的出口量将迅速增大,而进入欧美的电动自行车已要求配备无污染电池。

为满足市场需求,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50K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年产50K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司在接受委托后即成立项目组,对项目选址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

监测单位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

在上述基础上,环评项目组按照有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1.2.1评价目的

(1)通过对国家、省及市的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的了解和分析,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其选址合理性。

(2)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艺路线的分析,弄清污染源种类、分布以及排放方式,核算污染源源强。

(3)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对污染气象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价工程所处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4)结合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若所提措施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完善建议。

(5)从环保的角度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从而为环保决策与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1.2.2指导思想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控制规划和技术政策,以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为原则,提出本工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2)根据本工程和区域环境特点,在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现状和深入分析工程污染源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现场监测,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数学模型,预测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本着科学、公正、全面的原则,力求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对策建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设计、运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突出重点,结合当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结合地方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析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与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工程选址的可行性,并给出明确结论。

1.2.3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污染特征及项目所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是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

1.3评价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26日修订;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82号令;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令;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

(14)《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

(16)《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9.1施行;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

(1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

(2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

1.3.2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划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5月27日);

(2)《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4月1日);

(3)《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2007.10.01);

(4)《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湖南省环保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3/023-2005,2005年7月1日);

(5)《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19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

(8)《湖南省国民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与2020年远景规划》;

(9)《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的通告》(长政发[2001]27号);

(10)《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14,2014年10月1实施)。

1.3.3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HJ/T169-2004);

1.3.4项目技术文件及资料

(1)《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K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2017年10月;

(2)《关于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K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宁乡县环保局;

(3)《宁乡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总体规划》;

(4)《宁乡经济开发区(拓展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湘环评[2013]296号);

(5)《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磷酸铁复合材料、600吨无定形氢氧化亚钴项目》批复(湘新环发[2016]87号)

(6)《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磷酸铁复合材料、600吨无定形氢氧化亚钴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湘新环验[2016]88号)

(7)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性质与程度,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识别过程见表1.4-1。

表1.4-1工程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

工程组成

环境资源

建设期

营运期

基础工程

材料运输

产品生产

废水排放

废气排放

固废堆存

运输

社会发展

劳动就业

经济发展

土地利用

自然资源

地表水体

植被生态

自然景观

生活质量

空气质量

地表水质

声学环境

居住条件

经济收入

注:

★/☆表示长期不利影响/有利影响;

▲/△表示短期不利影响/有利影响;

空格表示影响不明显或无影响。

由表1.4-1可知: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期对区域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会产生短期影响。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

①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1.4.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工程特点、当地环境特征,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评价因子见下表。

表1.4-2评价因子一览表

项目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TSP、PM10、SO2、NO2、NH3、硫酸雾

影响评价

硫酸雾、氨气、TSP、PM10

总量控制

/

地表水环境

pH值、SS、COD、BOD5、NH3-N、TP、铜、镉、铅、锌、砷、六价铬、硫酸盐、氯化物及全盐量;

COD、氨氮

地下水环境

pH值、高锰酸盐指数、NH3-N、TP、铜、镉、铅、锌、砷、六价铬、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及总大肠菌群;

氨氮等

噪声

Leq(A)

土壤环境

pH、铜、镉、铅、砷、锌;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

社会环境

经济发展、土地和资源利用

1.5评价执行标准

根据宁乡县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K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

六十里长冲河及撇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1。

表1.5-1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

序号

单位

GB3838-2002中Ⅲ类

1

pH值

无量纲

6-9

2

COD

mg/L

20

3

BOD5

4

氨氮

1.0

5

总磷

0.2

6

7

0.005

8

0.05

9

10

11

六价铬

12

硫酸盐

250

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未包含因子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5-2。

表1.5-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标准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0.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日平均

0.30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0.07

0.15

二氧化硫

(SO2)

0.06

小时平均

0.5

二氧化氮(NO2)

0.04

0.08

一次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硫酸

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a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3。

表1.5-3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dB(A)

评价位置

类别

昼间

夜间

项目所在区域

3类

65

55

项目邻交通干线一侧

4a类

70

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4。

表1.5-4地下水质量主要指标

GB/T14848-93中Ⅲ类

pH

6.5-8.5

高锰酸盐指数

3.0

0.01

总硬度

450

总大肠菌群

个/L

土壤: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5。

表1.5-5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单位:

mg/kg

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值

<6.5

6.5~7.5

pH>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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