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实施方案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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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
具体按《XX市教育局XX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2-1、2-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
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1.市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考生,按《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XX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办基〔2020〕30号)执行,不再另行重新申请。
2.XX区、XX区、XX区、XX区和三县(市)考生。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2020年6月11日前进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XX市2020年中职与本科一体化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2-5,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加分需带《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加分条件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考生的加分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市体育局审核盖章。
(2)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办理程序按各区、县(市)原有办理方式进行(审核所需材料见附件2-3)。
(3)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籍考生,由各区、县(市)外侨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审核所需材料见附件2-4)。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5)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区、县(市)民宗局审核盖章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6)符合加分条件的台籍考生,由各区、县(市)台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7)符合加分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考生,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和证明材料。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的加分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等汇总造册交区、县(市)教育局,由区、县(市)教育局汇总后,在6月11日前完成公示。
附件:
2-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
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相关内容摘录
2-2.《XX市教育局XX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
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
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
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2-3.现役军人子女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2-4.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籍考生审核时间及
所需材料
2-5.XX市2020年中职与本科一体化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附件2-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
(一)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
(一)、
(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降5分录取。
附件2-2《XX市教育局XX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进一步明确“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的范围。
关于“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中的正大军区级表彰奖励范围包括:
1.正大军区表彰;
2.正大军区政治部综合性表彰;
3.正大军区政治部与其他大部联合表彰;
4.正大军区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附件2-3现役军人子女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一、加5分应带证明材料
1.登记表;
2.考生父、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所在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证明军人是否服现役、与考生关系);
4.考生父母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加20分或30分应带证明材料
1.加5分应带的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2.符合附件1中加20分或30分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的证明材料均需军人所在部队师(独立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盖章。
附件2-4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籍考生申请加分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
1.《XX市2020年中职与本科一体化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
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子女:
(1)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的住在国居留凭证原件、复印件、翻译件(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及其公证或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
(3)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即出入境记录,申请人可在公安出入境窗口查询取得)。
该证明材料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②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3.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提供的国外出生证明,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的公证或认证及翻译件);
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抚养关系的,必须已保持五年以上,要求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4.考生身份证
三侨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申请人。
二、其他事项
1.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鼓励双面复印);
户口簿、归侨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校验后归还;
住在国居留凭证的公证或认证原件留存。
2.本辖区的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籍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参照“三侨生”认定流程。
其中,港澳籍学生必须提供: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5
XX市(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和三县市)2020年中职与本科
一体化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区、县(市):
学校:
班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家庭
地址
家庭联系电话(手机)
学
生
加
分
申
请
申请
加分
说明
项目
内容
代码
项目所
加分值
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
区、县(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备
注
填表须知:
1.请参阅反面的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2.同一考生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每项加分申请都需单独填表。
说明
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顺序号01—09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0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0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03.2020年XX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04.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05.初中教育阶段获XX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协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06.初中教育阶段获XX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07.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
08.少数民族考生;
09.港澳台籍考生。
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
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顺序号10--12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10.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加30分;
1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
12.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获加5分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符合军人子女获20分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得与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