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五项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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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等次
好
中
差
意
见
说明:
1、填表人在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对应的综合评价等次空格中打“√”,具体意见填入“意见”栏中(注意写明是针对哪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2、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只能选取一个等次,多选的,作为废票。
3、本表不记名。
附件3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测评 结果
党支部书记(签名):
汇总人(签名):
1、
年
月
日,党支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会议,应参加测评党员
名,实际参加测评党员
名、群众代表
名;
发出测评表
张,收回
张。
入党积极分子测评结果汇总如上表。
2、本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3、与会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另纸汇总整理附后,共
页。
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附件4
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方案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进行公示。
二、公示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将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情况填入统一格式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中,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2、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3、公示期满后,基层党组织认真汇总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一般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形成具体公示结果。
三、公示内容
对公示对象应公示其姓名、性别、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个人主要简历和党支部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培训的具体情况(如组织其参加培训,安排其担任社会职务,以及取得的成绩等),详见《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如有其他须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可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的“其他有关情况”栏或另纸公示。
公示表一式3份,1份张贴公示,1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
四、公示形式
党支部将《公示表》张贴于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党支部应设立专门意见箱和联系电话,上级党委(总支)应设立监督电话。
党委(总支)、支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
五、公示结果运用
1、公示结果作为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2、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3、公示通过的,应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
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未经查实,或经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公示纪律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党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
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附件5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职业)
申请入党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培养联系人姓名
入团时间
团组织“推优”时间
个
人
简
历
支部培养考察
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公示说明:
***同志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
现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大家对其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或***党委(总支)(上级党委或总支)提出。
书面意见也可投入位于****的意见箱。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为5-7天)
本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姓名及单位、职务)
上级党委(或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姓名及单位、职务)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发展党员预审制工作方案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民主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应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基层党(工)委审查)。
2、基层党(工)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内,并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
3、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基层党(工)委。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工)委及时安排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内容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基层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方法
1、预审一般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
基层党(工)委:
(盖章)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签名)填报时间:
年月日
预审单位负责人:
(签名)预审时间:
年月日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现工作单位与职务(职业、职称)
推
优
时
间
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培养
联系人
党支部
考察时间
(最近两次)
思想汇报
时间
民主测评时间
公示时间
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是否有下列材料
基层党(工)委审查意见
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
意见
第
一
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入党申请书
自
传
表
考
察
思想汇报材料
测评及征求意见汇总
培训证明材料
公
示
计
生
证
明材料
综合
政审
材料
其
它
注:
⑴本表“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意见”栏之前由基层党(工)委如实填写;
⑵“是否有下列材料”一栏,如有即在相应的空格里打“√”,没有则打“×
”;
⑶“其它”栏目包括发展党员会议记录簿、群众信访件和支部的调查报告等;
⑷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工)委各一份。
附件8
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方案
1、接收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通过民主测评、公示和预审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其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讨论原则。
坚持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酝酿讨论,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党员酝酿讨论的倾向,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能够真实地表达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2、一人一票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每个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
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该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3、唯一意愿原则。
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种意愿。
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统一表决原则。
可以一票表决一个票决对象,也可以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多名票决对象同票进行表决。
5、超过半数原则。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
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票决对象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一)会前准备
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公示和预审等有关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
准备好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如一次票决多人,表决票上被票决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二)票决程序
1、党员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介绍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和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推优”、政审、培训、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公示、预审、培养考察等方面的情况及支委会意见。
(5)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
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
党员讨论时提出的重大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同意,可推迟票决。
(6)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7)投票表决:
①主持人通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并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一般各2名);
②监票人、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③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④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在《表决票》上填写相应符号;
⑤监票人先投票,投票后就位监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⑥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并公布收回票数,当场计票;
⑦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并汇总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正式提交的书面意见;
⑧监票人、计票人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⑨主持人报告得票情况;
党支部封存《表决票》和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正式提交的书面意见。
保存期限五年。
(8)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形成同意或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9)党支部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党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
(2)转正对象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3)转正对象所在的党小组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转正对象的工作表现等情况。
(6)转正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7)进行票决(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有关程序)。
(8)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对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预备党员获得的“按期转正”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应予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获得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的,由支委会根据投票情况研究提出延长预备期期限,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9)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整理归档
《票决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1份支部存档,1份报上级党(工)委。
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附件9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票样)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发展对象姓名
同意接收
不同意接收
1、本表对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用钢笔或圆珠笔在发展对象姓名后的“同意接收”栏中划“√”;
不同意的,在相应“不同意接收”栏中划“√”。
两栏均划“√”或划其他符号的无效,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2、发展对象姓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本票不记名。
附件10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弃权
票
1、本次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
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
经统计,党员现场投票结果如上表。
2、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提交书面意见份,其中同意接收***同志票,不同意接收票;
同意接收***同志票,不同意接收票;
……。
书面意见未计入上表中。
3、本汇总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上级党委1份。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1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票样)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预备党员姓名
按期转正
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
半年
一年
1、本表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表决。
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用钢笔或圆珠笔在预备党员姓名后的“按期转正”栏中划“√”;
不同意的在相应“延长预备期”(分半年、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栏中划“√”。
划其他符号或在两栏以上均划“√”的无效,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2、预备党员姓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延长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也适用本表,只需将表中“延长预备期”栏和说明中有关延长预备期的内容删去。
附件12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预备党员
弃权
①本次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
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
②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提交书面意见份,其中同意***按期转正票,延长预备期半年票,延长预备期一年票,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
同意***按期转正票,延长预备期半年票,延长预备期一年票,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
③本汇总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上级党委1份。
延长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也适用本表,只需将表中“延长预备期”栏和说明中有关延长预备期内容删去。
附件13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党(工)委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部门,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都是责任人,具体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干部、有关党员是具体责任人。
第二条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
对尚不构成违纪,但问题比较严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可采取批评教育或通报等形式,督促其整改。
第三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党组织和组织部门不认真贯彻党内有关规定,没有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不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致使所属或所在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全局性滞后、被动问题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没有特殊情况,党支部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没有特殊情况,党支部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由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予以通报批评;
对党支部书记故意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进行调整或追究其相应责任。
没有特殊情况,基层党委所属党支部连续两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或基层党委对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未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的,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该党委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资格,并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追究基层党委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l、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基层党委没有及时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的。
2、基层党委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培养考察程序是否规范、培养考察手续是否完备,未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核,就批准其入党的。
3、基层党委研究审批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
4、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的。
5、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不全,或党支部未按规定程序做好民主测评、公示、预审和票决等工作,基层党委却予以审批入党或转正的。
6、基层党委把未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接收入党的。
7、“党委审批意见”栏填写不规范、出现问题的。
8、基层党委未将入党申请人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或有权预审的基层党委未进行预审,就审批发展党员的。
9、同一名发展对象的材料,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有权预审的基层党委两次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基层党组织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
对不同发展对象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l0、基层党委故意篡改入党申请人档案材料,或党员入党材料未按规定归档,或党员档案未按规定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
11、基层党委其他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的做法。
第八条属于以下情况的,追究党支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党支部将未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甚至发展入党的。
2、党支部将未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3、党支部未能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未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或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的。
4、党支部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做好考察记录的。
5、党支部未按规定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的,或将民主测评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6、党支部未按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认真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就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7、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