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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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乡镇最迟在2018年12月1日前转县住建城管局,开户单位:

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账号:

88150120066365817,开户行:

高县农商行硕勋路支行)。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住建城管局审批。

(四)审批。

县住建城管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与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监理地勘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拔付。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启动后,首付50%补助资金给农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剩余50%补助资金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七)挂牌。

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五、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和实施主体。

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危改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同时,各乡镇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调查处理。

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落实监理地勘制度。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村民建房进行指导、监督,对农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确保建房质量。

为有效控制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房质量,确保选址安全,落实抗震设防措施,严格把控建房面积,各乡镇要采取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聘请监理和地勘单位,签订监理地勘合同。

地勘对农户的安全选址负责,监理对农户的建房质量负责。

收费标准可参照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监理和地勘收费标准执行。

监理费和地勘费从乡镇的查漏补缺资金中支出。

新建农户在选址、打基础之时,地勘人员要到现场指导确认并做好检查记录;

监理要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每户在实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时监理人员要到现场指导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建房质量。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要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

(四)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

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否则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五)提供贫困户建房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农户使用的建材进行验收、抽检,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县经信科技局对地方建材的生产行为进行把关;

县质监局对农户购买的建材进行抽检并提交检验报告;

县工商局对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经销商实行严厉处罚。

乡镇干部要主动帮助农户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

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要积级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加强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要一同与监理地勘人员到现场指导确认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县住建城管局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并免费发放到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常识。

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现住房仍有安全隐患的,各乡镇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七)大力提升改造成效。

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要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同步开展院落整治、改厨改卫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要结《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土坯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改造土坯结构形式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

(八)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一是《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十三五”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及其户主的基本信息。

各乡镇要加强录入对象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二是《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列入计划危房具体实施改造的相关信息。

各乡镇在实施对象确定后录入系统,并根据建设进度动态调整,务必在年底前确定录入率达到100%。

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县脱贫攻坚办、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城管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约谈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

县住建城管局要积极会同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处理到人。

对于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附件:

2018年高县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

单位:

万元/户

单位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三类对象

小计

合计

目标任务

省级补助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庆符镇

41

82.70

0.16

8

12.00

4.00

49

94.70

4.16

98.86

文江镇

10

18.67

0.03

-

0

10

0.03

18.70

沙河镇

62

127.74

22

33.00

9.60

84

160.74

9.76

170.50

月江镇

19

29.16

1

1.50

0.50

20

30.66

0.53

31.19

罗场镇

9

16.67

0.02

9

0.02

16.69

胜天镇

4

6.00

2.00

4

8.00

大窝镇

35

72.26

0.15

20

30.00

8.60

55

102.26

8.75

111.01

可久镇

来复镇

5

9.18

3

4.50

0.80

8

13.68

0.82

14.50

蕉村镇

7

15.35

0.04

16.85

0.54

17.39

嘉乐镇

7.20

0.00

13.20

15.20

复兴镇

10.58

16.58

2.02

18.60

落润乡

16.65

16.68

庆岭乡

28

56.03

0.11

28

56.14

双河乡

23

49.53

0.10

31

61.53

4.10

65.63

羊田乡

6.38

3

潆溪乡

14

21.00

7.00

14

28.00

四烈乡

33

67.90

0.13

33

68.03

趱滩乡

293

586.00

1.00

89

133.50

41.00

382

719.50

42.00

761.50

说明:

1.省级配套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293户,2万元/户,补助资金586万元;

其他三类对象任务89户,1.5万元/户,补助资金133.5万元.

2.县级配套补助(在扶贫查漏缺资金中解决):

建档立卡贫困户1万元=587万元-586万元,建档立贫困户超支1万元除以新建201户再乘以实施新建的乡镇户数,即1万元=1万元/204户*各乡镇实施新建户数;

其他三类对象41万元=174.5万元-133.5万元,41万元=实施户数*0.5万元.

3.各涉及乡镇在查漏缺资金中划转县级配套补助部分到县住建城管局一并支付到农户。

(开户单位:

高县农商行硕勋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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