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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事件的法律思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渑池县人民法院调阅近十年案宗,没有发现渑池县刘姓村主任贪污挪用征地款上百万元被判刑的案子。

文中提到的最恶劣的村支书性侵情节,地点笼统,只说事件发生地位于三门峡市西南方,距离市区90公里左右的一个小村里,涉案村支书为张大万(化名),有捏造嫌疑,而且这是手机上流传过的段子,不排除作者直接挪用的可能。

9月2日晚,三门峡召集舆情会商会议,议定不能任由农村基层干部被这样污名化,党委政府有责任帮他们,帮外出打工者、留守妇女讨个公道。

如何正面回应?

三门峡市委宣传部认为:

不能上来就做谣言推定,我们和公众一样都要求真相。

这个时候,理性态度很关键,有公安机关,有司法渠道,我们理当依赖正常程序接近真相。

9月3日下午,三门峡市公安局致电《南风窗》杂志社,请文章作者提供线索,对方表示要遵循新闻工作职业道德,为新闻来源保密,始终未能说明村名或村支书真实姓名。

三门峡市委宣传部派专人找作者求证详情,又遭婉拒。

当晚6时许,三门峡市公安局微博平安三门峡发布消息:

欢迎杂志和作者提供线索,以便尽快破案,恳请各界监督。

晚9时,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发布情况说明,诚恳拜托《南风窗》说明情况。

三门峡表现的诚意和信息成为舆论的一个拐点,网友一边倒地支持警方追查真相;

至9月7日23时,市委新闻发言人微博阅读量达180万,网民转载3000余次,评论千条以上。

9月3日晚,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披露了这一事件,网上关注度激增;

人民网先后发布两条消息,《人民日报》要闻版接到稿件紧急编排,9月4日《人民日报》刊发三门峡权威回应消息。

《河南日报》9月5日以《记者就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进行采访当地回应:

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为题,对《南风窗》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披露,读者纷纷要求查明事实,还公众以真相。

河南主要媒体《大河报》、河南商报(微博)、大河网、《河南手机报》等同步转发。

9月6日,河南省人民广播电台、省电视台通过不同形式加以关注,形成了传播和引导的合力。

9月6日,《南风窗》派执行副主编前往三门峡沟通。

9月7日23时,《南风窗》杂志社致函三门峡市委宣传部,称本刊第18期文章《村官腐败透视》一文,存在采访不够深入、把关不严的问题,其中提及村支书称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把这句私底下吹牛的话写入文章,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向广大读者致歉。

9月8日凌晨0时02分,河南日报官方微博发布了《南风窗》的致歉信,8日凌晨0时22分,河南日报记者拨通了《南风窗》杂志社执行副主编赵义的电话。

赵义表示:

《南风窗》正在就该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与三门峡市协商,共同寻求解决办法,在此之前不方便回答任何具体问题。

9月9日,《人民日报》刊发《南风窗》的致歉信,同日5版刊发题为《敲响新闻想象学丧钟》的评论:

《南风窗》把村支书私底下吹牛的话当成新闻事实写进报道,折射出新闻想象学思维。

把采访中捕风捉影的东西,根据读者偏好进行想象加工,以求吸引受众、引起轰动,这种风气长期以来一直是各国新闻界需要克服的顽疾。

把小事想象成大事,把没事想象成有事,本质上反映出新闻功利主义泛滥。

《人民日报》消息还引用网友的评论:

由于无法获知其新闻来源,道歉声明中的吹牛支书是否真的存在仍不得而知,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追查真相。

据三门峡市妇联主席张桂珠介绍,三门峡农业主要以特色种植为主,农村本身需要劳动力较多,出外打工主要以到市区和周边地市打短工为主,受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影响,本地农民长期以来生活安定,恋家观念严重,三门峡并不存在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的土壤。

在关爱留守妇女工作中,三门峡在全市建立了412个留守妇女互助组,2589名留守妇女自愿加入到互助组。

全市76个乡镇,市妇联和司法部门联合,都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南风窗》不负责任的虚假报道,严重伤害了留守妇女的感情,对三门峡市妇联工作也是严重诋毁。

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是否需要反思?

调查表明,《村官腐败透视》是一篇没有经过现场采访,捕风捉影、生编硬造的假新闻,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风窗》的假新闻有违职业道德和新闻宣传纪律2019年9月17日,河南省妇联在三门峡召开关爱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座谈会,河南省妇联副主席库凤霞指出:

像《南风窗》这样不实、不负责任的报道,不仅对留守妇女造成了伤害,也对广大基层干部造成了很大伤害。

我们希望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都能恪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坚持新闻报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传递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际和谐的正能量。

与会的省社科院社会问题专家崔学华教授说:

这种不负责任的报道,必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

从名誉上讲,造成留守妇女严重污名化,经过媒体传播,会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留守妇女群体的整体声誉;

从心理上讲,伤害了留守妇女的尊严,挫伤了留守妇女的自尊和自信;

从行为上讲,挫伤了留守妇女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从家庭层面上讲,会加剧留守家庭的信任恐慌,降低留守家庭的婚姻稳定性;

从社会层面上讲,对农村社会的平安稳定、对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南风窗》的假报道违背了职业道德:

2009年11月27日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要求: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

《南风窗》的假报道也违背了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规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

新闻记者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

2019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要求记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重申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公信力的基础,也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准则。

新闻记者编发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新闻,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

新闻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坚持实地采访,采用权威渠道消息或者可证实的事实,不得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等非第一手材料编发新闻。

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新闻分析及评论文章要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公正评判、正确引导。

同时要求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9年印发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指出: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包括以下方面:

编写虚假新闻,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无中生有;

隐瞒事实,制造假象等方式,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等行为。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9年《关于在新闻出版系统深入持久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通知》也指出:

在网络、手机信息传播的冲击下,新闻出版系统也出现了浮躁之风,一些编辑记者不深入基层、不调查研究、不实事求是,只在网上淘信息、抄文章,使新闻报刊图书文章空话多、废话多、套话多,书报刊跟风炒作、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等问题凸显出来,严重影响了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要求新闻出版工作者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自觉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强化群众视角、运用群众语言、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宣传党的主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地反映人民心声、通达社情民意,不断提高新闻出版工作质量水平,树立新闻出版系统良好形象。

虽然《南风窗》称自己要遵循新闻工作职业道德,但作为一家有影响的新闻期刊,《南风窗》却没有把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南风窗》的虚假报道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南风窗》的道歉信承认《村官腐败透视》一文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将村支书私底下吹牛的话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写入文章,造成了不良影响。

可见《南风窗》编辑部和记者一开始就知道是一句吹牛的话,却有意写入文章,借以哗众取宠,这就涉嫌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新闻侵权法辞典》对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定义为:

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论,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

名誉是指个人凭其天资、家境、修养、业绩、学识和地位等特征,在社会上形成的声名与荣誉,是公民对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评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侮辱和诽谤的内容。

侮辱的方式有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和文字侮辱。

文字侮辱是指通过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的行为,如书写、粘贴、丑化他人、有损于他人人格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散发传单,在互联网上发帖等。

书面侮辱是一种故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的行为特点在于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诽谤行为一般分为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书面诽谤如新闻传播中的诽谤所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口头诽谤。

诽谤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认为,对于侵权行为而言,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只要能够确定是针对一定的具体对象,也不影响民事侵权或诽谤罪的成立。

对于传谣者或谣言发布单位,其对自己违法行为做出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

如果不能或不公布姓名,更说明其传播的内容是虚假的,这种没有真实人物的谣传行为,不但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良知,而且误导了读者,丑化了社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相关责任人已经触犯治安处罚法,应以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虚拟网络无边界,媒体宣传有限制,法律底线要坚守,制谣传谣应担责。

刘德法认为《南风窗》事件具有典型意义,应当引起法律工作者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至于《南风窗》以遵循职业道德,为信源保密为由拒绝透露消息来源,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和狡辩。

在西方新闻界,保护秘密消息来源虽然是一项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但西方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赋予记者为消息来源保密的绝对权利,而规定为有条件的限制性特权。

美国广播电视协会2019年通过的《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应做到:

对于保密的信息源,应仅在采集或表达重要信息明显地有利于公众利益时或在提供信息者有可能受到伤害时才使用。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9年颁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

无论是自采的还是转发的新闻报道,都必须注明新闻消息来源,真实反映获取新闻的方式。

除危害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新闻报道须标明采访记者和采访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单位名称,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概念模糊的新闻消息来源。

这篇报道还涉及了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既然文章披露了村支书性侵留守妇女和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文章作者无论是作为新闻记者还是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司法机关举报,提供具体资料。

网友@行者书院说:

如果村支书一事是真,就应该绳之于法,否则就是包庇。

如果伪造新闻,向河南人民泼脏水,造谣者应该面临法律制裁,不仅仅是用道歉来推脱罪责。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副主任刘海龙认为,《村官腐败透视》性侵情节与全文内容不相干,属非关键信息,却用在开头作为新闻坚实基础,这样使用匿名信源存在技术失误。

对于涉及刑事案件,记者不能再以职业为由保密。

虚假报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南风窗》虽然道歉了,但态度并不真诚,也不全面。

有网友指出《南风窗》的袖珍致歉信的六大硬伤,堪称敷衍式致歉的样本:

一是不敢明确致歉的对象。

致歉对象应该是文中被记者不实内容所伤害的农民和支书,而《南风窗》这封深夜发出的致歉信却写给市委宣传部,特向广大读者致歉。

看来其对于那些八辈子都不订阅一本《南风窗》的乡下人,根本就不看在眼里,无须道歉。

二是不敢面对承担的责任。

《南风窗》的精明在于向读者道歉,不需要承担损害村民的声誉、侵犯村民名誉权等责任。

三是不敢承认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央正在全国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正式的致歉信,只字未提是由于对农民和基层干部没有感情、存在偏见,是记者缺乏据实报道的职业道德,还是编辑把关不严,办刊方针有问题。

四是不敢承诺改进的方向。

致歉信拿出把这句私底下吹牛的话写入文章这个荒唐的借口,企图来说服大家,简直是用一个错误来掩盖另一个错误。

五是不敢公布处罚的措施。

致歉信用文章来偷换报道的概念,要告诉大家,写文章,编个故事、讲个笑话、吹个牛皮、侃个大山都属正常,可以不对文中的真实性负责,蒙混过关,目的就是要为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打基础。

六是不敢欢迎社会的监督。

作为一家媒体,对社会监督自然不会陌生,即便是客套话,该致歉信的结尾是否应该来上一句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我们的监督之类的话语,是不想让监督,还是不屑于监督?

《南风窗》致歉信发出后,许多网友认为其道歉不诚恳,说如果拿出监督别人的力度和攻击别人的程度来致歉,或许会让人信服,起到挽回不良影响的效果。

希望《南风窗》对此事的处理不要止于道歉,还要处理不负责的编辑记者,在内部重新开展新闻职业道德教育。

《南风窗》蓄意发布虚假报道,违纪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出版管理条例(修订)》第27条规定:

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有关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

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

新闻机构须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新闻记者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34条规定:

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责令改正;

(四)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

(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

对违反新闻出版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在填写《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第15条规定:

新闻机构对本单位人员存在的不良从业行为隐瞒不报,或者有意拖延缓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四)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

(五)在年度核验中给予缓验;

(六)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2019年印发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

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虚假失实报道的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

新闻机构要建立虚假失实报道的更正制度。

凡经调查核实认定报道存在虚假或者失实的,新闻机构应当在本媒体上及时发表更正,消除影响;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虚假失实报道责任追究制度。

对新闻记者采访不深入、编辑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失实的,新闻机构要通过本媒体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新闻记者不实地采访,仅凭网络信息或者道听途说编写虚假报道的,新闻机构要公开道歉,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记者、责任编辑、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蓄意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除严肃处理责任人外,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还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据此,《南风窗》不仅需要向被侮辱和诽谤的三门峡农村留守妇女、基层干部和广大读者真诚道歉,说明虚假报道产生的真相,消除虚假新闻造成的社会影响,还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现代新闻传播的重要特征是,一篇报道发表后,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会迅速大量转发、跟帖评论,首发媒体也会同时把内容挂在网上,因而影响力更大,失实报道所造成的危害也会更大,《南风窗》的虚假报道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2月28日公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规定: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9日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依然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南风窗》的虚假报道所说农村留守妇女的位置三门峡市西南方,距离市区90公里左右的一个小村,所指对象相对明确;

而记者编造事实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该村留守妇女的名誉权,甚至涉嫌构成诽谤罪,《南风窗》或将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

卢氏县杜关镇与《南风窗》失实报道中提及的地理方位比较接近,一度处于媒体关注的漩涡之中。

镇妇联主席常玉霞说:

为什么文章中涉及的人物都用化名?

既然有此事,为什么不向司法部门举报?

那是造谣者心虚,也是他不想负责任。

请求有关部门和领导彻查此事,给公众一个澄清和交代。

河南省社科院专家祁雪瑞认为,受到影响的女性都是直接受害人,她们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

受侵害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对方,也可以到三门峡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不良媒体提起公诉。

三门峡司法机关表示,如果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基层干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们将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全力帮助他们维权。

《南风窗》的虚假报道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重创了自身的公信力。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的那样:

新闻想象学流行,还有其社会土壤。

一是对新闻的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想象新闻泛滥;

二是部分公众心态浮躁,患上了新闻猎奇病,一看刺激性新闻就激动不已、广为传播,无形中加剧了畸形新闻的生产。

《南风窗》道歉敲响了新闻想象学的丧钟,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诚是新闻的灵魂,新闻容不得半点夸张,更不能去想象,要想做出好新闻,只有下苦功夫、用真脑筋。

(作者单位: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编校:

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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