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院发55号人员考核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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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院发55号人员考核办法Word格式.docx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各种处分的;

严重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3.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事假年累计一个月以上者;

病假年超过半年者;

停薪留职人员;

未聘人员;

被立案审查者。

4.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当年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当年请产假或哺乳假6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者;

当年新参加工作或调入人员在本校工作不足6个月者。

5.聘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聘期考核最高等级为基本称职,有二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聘期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特殊人才可以不参加年度考核,而只参加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优秀一般不超过称职人员总数的15%。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以德为先,以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充分体现全面、客观、公平和民主集中制。

(二)各类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

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合作精神和参加单位各项活动等方面;

能:

主要包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结构与水平,业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

主要包括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法纪观念、工作出勤等;

绩:

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专业技术岗位上所取得的成果及其效益、影响等。

(三)考核根据学校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以及学校发展目标等因素,充分考虑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依据各岗位职责标准,以突出质量与实绩为导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实绩情况。

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考核。

1.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的考核依据其所聘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

年度考核以教师承担的基础工作量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

完成年度工作量不低于基础工作量的80%,并履行了岗位职责可通过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聘期任务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

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聘期任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聘期考核为称职。

在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聘期任务和年度考核因年度工作量未能完成规定要求而有二次及以下不合格的前提下,若聘期工作总量高于基础工作量额定总量,则聘期考核为基本称职;

若聘期工作总量低于基础工作量额定总量,则聘期考核为不称职。

同时聘期内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未能完成聘期任务的,聘期考核也为不称职。

为进一步推进两级管理,学校将每年核定一次各两级管理单位的基础工作量总量,再由各两级管理单位对教师或团队的工作量进行分配和考核,但各教师的教学基础工作量不得低于岗位具体职责的规定量。

“双肩挑”教师中学院院长(副院长,含按教师岗位分配奖励性岗位津贴的书记、副书记)按所聘岗位规定所要求的基础工作量(即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减免的工作量)等进行年度考核;

其他“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基础工作量按不低于岗位具体职责的规定量进行年度考核,其他基础工作量等按所聘岗位规定的要求进行聘期考核。

特殊人才如只参加聘期考核,年度完成的工作量只作为核发当年度的绩效工资的依据。

在合同中规定了考核内容和方式的,按合同执行。

专职辅导员主要考核其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积极鼓励教师承担党建、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等指导工作,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特别是学校学术事务的管理工作。

教师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科研情况,重点突出辅助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

《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

3.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

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突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情况等,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

《浙江海洋学院关于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

4.工勤技能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具体内容根据岗位目标和工作职责确定。

重点考核其在履行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重点突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水平情况等。

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职责详见附件4:

《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岗位考核,负责审定各类岗位人员的考核等级;

非两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两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各两级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各类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程序。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进行年度或聘期考核动员,明确考核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

2.各类岗位人员写出个人总结,并填写岗位年度考核表和岗位任期考核表。

3.各单位召开岗位述职报告会,各类岗位人员作个人述职报告。

4.进行群众评议,填写《考核测评表》。

各单位可采取本单位内部群众评议、领导评议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

5.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述职和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二日后报学校人事处。

6.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公示二日后考核结果即行生效。

7.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通知教职工本人,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或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

考核工作小组或考核工作委员会应在五日内作出答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变动、奖惩、辞退以及新一轮聘岗等的重要依据。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且当年不能晋升工资,同时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予以解聘处理。

不(未)参加年度考核者,当年不能晋升工资;

出国人员回国后可补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工资正常晋升。

同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均不发放年度考核奖,也不(预)发目标考核奖,也原则上不发放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根据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各两级管理单位在聘期业绩考核结束后,应负责提供超编人员和聘期业绩考核结果在后5%的人员,学校原则上要对上述人员进行划转、分流或转岗等处理。

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不发放目标考核奖,原则上下一轮聘岗应低聘到下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如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数有空余的,暂可继续聘在最低等级岗位。

七、附则

1.考核期为三年—四年,本次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所聘岗级按2011年7月“国聘”确定。

2.现聘用在五、六、七级岗位的人员,若在聘期内晋升为正高职务,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聘用到四级岗位;

现聘用在八、九、十级岗位的人员,若在聘期内晋升为副高职务,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聘用到七级岗位。

聘期均从晋升次年的1月开始。

其它职称晋升人员,由学院根据学校核给的岗位设置数量自行聘用,聘期也均从晋升次年的1月开始。

3.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浙江海洋学院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

2.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

3.浙江海洋学院关于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

4.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

附1

浙江海洋学院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规定

(试行)

第一部分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包括共性职责、具体职责、基础工作量和聘期任务四部分,具体如下:

一、共性职责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2.师德高尚、学风严谨,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3.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效果优良;

4.根据学校或学院安排完成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如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科研、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参与学生党建工作等);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聘期内应完成一定的培训学分;

6.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7.关心学校及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公共事务,积极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职责

1.助教及相当职务的岗位职责指导意见

(1)承担本专业2门课程的助课工作,协助主讲教师开展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讲解习题、组织课堂讨论,根据需要协助指导实验或社会实践、评阅社会调查报告等工作;

(2)参与学院和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科研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地方服务等工作任务;

参与学科或教学的团队建设;

(3)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收集、整理教学参考资料,每学年应写1篇科研工作总结或文献报告,在任助教期间至少应发表1篇学术研究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4)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指导工作,每年应有1次以上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经历或有班主任、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工作经历。

2.讲师及相当职务的岗位职责指导意见

(1)系统讲授1门或1门以上的课程,组织课堂讨论、辅导答疑、讲解习题、批改作业和试卷,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承担编写、编译教学参考资料,根据需要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实验或社会实践等工作;

(2)参与学院和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科研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地方服务等工作;

(3)结合教学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任期内应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取得其他研究或创作成果;

(4)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指导工作,每年应有1次以上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经历或有班主任、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工作经历;

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定的成效。

上述助教及相当职务、讲师及相当职务中的新参加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安排上课;

第二学期安排上课原则上不超过64学时,另应安排听课不少于30学时,即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年基础工作量。

3.副教授及相当职务的岗位职责

(1)系统讲授2门或2门以上的课程(其中每年应为本科生开设1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每年应讲授不少于128自然学时,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应讲授不少于64自然学时),组织与指导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讲解习题等工作,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根据需要主持或参与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工作、讲授实验课程、指导学生实验或社会实践、编写实验大纲和教材;

(2)作为骨干承担或负责学院和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科研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地方服务等工作;

负责或参与学科或教学的团队建设;

(3)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任期内应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或获批发明专利,或出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编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取得其他研究或创作成果;

(4)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指导工作,每年应有1次以上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经历或有班主任、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工作经历;

每3年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工作上获得校级及以上成果。

4.教授及相当职务的岗位职责

(1)系统讲授2门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每年应讲授不少于64自然学时的本专科生课程),能及时反映学科前沿成果,有独立见解,形成独特的教学体系和风格;

组织与指导(或指导助教开展)课程和课程群建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讲解习题等工作;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根据需要主持或参与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工作、讲授实验课程、指导学生实验或社会实践、编写实验大纲和教材;

(2)作为带头人或骨干负责或承担学院和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科研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地方服务等工作;

(3)组织开展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每年应向科研课题组或本学科报告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学术动态及发展趋势。

任期内应公开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或获批发明专利,或出版高质量的学术专著,或主持编写高水平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取得其他研究或创作成果;

(4)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指导工作,每年应有1次以上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经历或有班主任、班导师、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工作经历;

每3年指导学生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或获批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工作上获得较高水平的成果。

三、基础工作量

1.基础工作量是指专任教师履行教学科研等基本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教学基础工作量和其它基础工作量两部分。

其它基础工作量是指教学工作之外的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

不同岗位级别的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基础工作量和其它基础工作量具体见下表《专任教师岗位年基础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岗位年基础工作量标准

岗位

类别

岗位级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教学基础工作量(单位:

当量学时)

其它基础工作量(单位:

分)

教授

教授二级岗位

/

250

175

200

300

教授三级岗位

150

教授四级岗位

50

125

副教授

副教授一级岗位

320

30

270

80

220

130

副教授二级岗位

副教授三级岗位

讲师

讲师一级岗位

330

20

280

70

230

120

讲师二级岗位

讲师三级岗位

助教

助教一级岗位

助教二级岗位

2.纳入学校科研编制的教师,基础工作量教授二级岗位—助教岗位分别为700分、600分、500分、450分、400分和350分;

如另承担教学工作的,可按1:

1抵扣基础工作量,但抵扣量不得超过基础工作量的1/3。

3.东海科技学院教师的年基础工作量标准为在上表中Ⅰ类基础上,其它基础工作量减半,教学基础工作量相应调整为教授四级岗位325当量学时、副教授岗位335当量学时、讲师岗位340当量学时。

4.各两级管理单位因教师岗位级别晋升后,学校将相应调整有关两级管理单位的基础工作量总量。

5.基础工作量的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超过规定的工作量的,另一部分没有达到规定的工作量,可用其中超出部分进行抵扣,其中带有*号项目的分值只用于其它基础工作量,不能用于抵扣。

抵扣标准为2:

1,但教学基础工作量不能低于岗位具体职责的规定量。

四、聘期任务

(一)二级岗位聘期任务

1.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组织起草本领域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等)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培养年轻学术骨干,抓好本领域学科专业学术队伍建设;

3.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工会等社会工作和学院、学科及所(室)的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4.考核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评价良好及以上;

5.考核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其它基础工作量;

6.聘期内,须完成Ⅰ类或Ⅱ类任务中的2项(次)。

Ⅰ类任务

Ⅱ类任务

1)负责国家级特色专业或国家优势专业申报,并获批准;

2)负责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并获批准;

3)负责国家级教学团队申报,并获批准;

4)负责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并获批准;

5)负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并获批准;

6)负责申报硕士学位点,并获授权;

7)负责省部共建国家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并获批准;

8)负责申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其它相当学科平台,并获批准;

9)负责申报省部级创新团队,并获批准;

10)负责申报省部级重点学科,并获批准;

11)负责通过国家级专业论证或评估;

12)负责申报省部级研究生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获批准;

1)主持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其中国家级重点项目视同满足两次Ⅱ类任务,国家级重大项目视同满足三次Ⅱ类任务;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二档及以上收录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被SSCI或者A&

HCI收录论文1篇;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大检索论文3篇或理工农医类一级刊物论文5篇或人文社科类一级刊物论文3篇;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

6)主持省新世纪教学改革研究招标或一类项目1项;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8)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均须排名第一);

9)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排名第一);

10)出版重要出版社A类著作1本(排名第一);

建言献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采纳的文章1篇(排名第一)。

注:

1.以上项目为聘期内立项新增项目(横向课题统计聘期内到校经费额度,不限于是否为新增项目);

2.同一项目(论文、著作、教材)不重复计算。

3.理工类纵向合作项目,我校为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我校,且到校经费超过50%财政拨款金额等同作为该项目为我校承担主持的;

到校经费为40%等同作为该项目下一个级别;

到校经费为30%等同作为该项目下二个级别;

到校经费为20%等同作为该项目下三个级别;

统计聘期内到校经费额度。

(二)三级岗位聘期任务

1.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参与组织起草本领域建设规划,积极参与指导和组织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培养年轻学术骨干,参与抓好本领域学科专业学术队伍建设;

5.考核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其它业绩工作量;

6.聘期内,须完成Ⅰ类或Ⅱ类任务中的2项(次)或二级岗位Ⅰ类任务的1项(次)。

1)负责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或优势专业申报,并获批准;

2)负责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并获批准;

3)负责省级教学团队申报,并获批准;

4)负责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并获批准;

5)负责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并获批准;

6)负责省级重点建设教材申报,并获批准;

7)负责申报省教育厅创新团队,并获批准;

8)负责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国家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其中主持一个省部级重大或者国家一般项目视同满足两次Ⅱ类任务,主持国家级重点或以上项目视同满足三次Ⅱ类任务;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三档及以上收录刊物发表论文1篇,其中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文章,名列前两位作者的视同满足三次Ⅱ类任务,第三作者的视同满足二次Ⅱ类任务,排名四至五位的满足一次Ⅱ类任务),或被SSCI或者A&

HCI收录论文1篇,视同满足两次Ⅱ类任务;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大检索论文2篇或理工农医类一级刊物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一级刊物论文2篇;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5)主持省新世纪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7)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均须排名第一);

8)出版重要出版社B类著作1本或省级规划(或重点)教材1本(均须排名第一);

9)出版著作(或教材)2本(均须排名第一);

10)建言献策被省、部(委)级党政机关批示采纳的文章1篇(排名第一)。

同上。

(三)四级岗位聘期任务

6.聘期内,须完成三级岗位任务中的1项;

或下表任务中的3项(次)。

聘期任务

1)主持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2)主持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或理工农医类一级刊物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一级刊物论文1篇;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二级刊物论文或2篇ISSHP收录的论文;

5)出版著作或教材1本(均须排名第一);

6)以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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