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培养与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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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培养与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裕达富电子有限公司
员工试用期培养与考核
管理办法
深圳裕达富电子有限公司
员工试用期培养与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引导新员工熟悉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帮助新员工尽快提高业务技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
规范新员工入职指导管理,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和激励,提高辅导员的团队意识和带领团队的能力。
第二条、原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与转正考核的管理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为公司筛选和挖掘出优秀、有潜质、符合我司企业文化的人才,建立良好的人员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范围:
适用于深圳裕达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事业部、各级分公司的新聘员工的培养及转正考核。
第四条、名词解释:
1、新员工:
指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岗位异动、晋升等形成试用期的员工;
2、辅导员制:
指部门内部有较丰富之工作经验及技术的员工,对新员工进行一对一帮扶,建立起支持性关系,以构建一种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和机制。
3、试用期指新进公司/进入新岗位之员工,为准确评估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性、与公司适合性而约定的一种工作契约关系。
4、试用期:
6个月。
(特殊情形由公司领导特别批示)
第五条、原则:
1、指导原则:
A、依岗位之差异性,选择适人、适任、适岗的培养方式;
B、以公平、公开、公正为评审原则,以员工辅导制为培养基础;
C、尊重人才,充分调动新员工工作积极性,使之尽快成为合格的裕达富人。
2、考核原则:
A、依照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通过行为考核与业绩成果考核相结合;
B、考核评估要具体明确、可衡量、有量化数据、显性的工作业绩。
第六条、权责:
1、人力资源部:
A、制定并优化相关标准及奖惩制度,主导新员工试用期内培养并监督部门技能培养实施情况。
B、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技能培养计划的制定、实施;专业技能评定标准的制定以及转正评审工作实施。
第七条、试用期培养程序:
1、新员工培养内容:
A、新员工培养包括两方面:
一是入职培训、二是部门内部的专业技能培养;
B、新员工的入职培训需遵守公司的《新员工入职培训流程》详见《培训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依《新员工岗前培训计划表》进行岗前训练;
C、人力资源部将每两周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适应性及工作学习情况,并在一个月内举行不少于一次的新员工座谈会,进行答疑解惑;
D、部门内部的专业技能培养依指定辅导员所提交的培养计划执行,在试用期内由辅导员指导、训练新员工以提升其业务水平;
E、辅导学习期时长为整个试用期直至顺利转正。
2、确认辅导员资格要求及入职时间:
1)、技术类岗位:
A、公司年资满一年以上,本部门任职半年以上;
B、上季度绩效考核“良好”等级以上;
C、属部门技术骨干员工;
2)、非技术类岗位:
A、公司入职满半年以上,上季度绩效考核“良好”等级以上;
B、经理级以上管理岗位:
由其直属领导担任辅导员。
C、确认辅导员时间:
人力需求提出同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辅导员人选,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
3)、辅导员权责:
A、对新员工的培养目标是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及工作内容并能够独立担当与岗位适应之相关工作;
B、需参与候选人员的面试,并给出面试意见;
C、辅导员的任期从指定为辅导员之日起至新员工正式转正为止;
D、辅导员在制定辅导计划之前要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特长和个人发展意向等相关信息,根据沟通结果,为新员工制定辅导与考核计划;
E、逐步细化辅导计划,即根据新员工本月的进展情况定义下一个月的辅导计划,辅导计划要详细描述每一周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参考资料、工作内容等;
F、新员工入职后,辅导员除每天例行工作、学习辅导外,每2周须进行一次正式面谈,以检查其工作学习进度及答疑解惑并分别填写附件1:
《辅导员面谈记录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及问题解决进行记录,至新员工转正为止;
G、辅导员须每2周递交《辅导员面谈记录表》给部门主管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以便及时了解对新员工的辅导进展;
H、辅导员可向新员工提供或推荐相关资料,以供自学和工作参考,并可带领新员工参与具体的项目工作;
J、辅导员须随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与部门主管沟通新员工各方面的情况。
4)、辅导员奖励:
A、为鼓励有经验的员工对其知识的传承,考虑辅导员是在自身工作之余完成对新员工的辅导和培养,对辅导员的考核主要以奖励为主,奖励类型分为即时奖、专项奖;
B、即时奖:
当新员工转正通过后,可根据新员工的综合评价等级(A+/A/A-/B/C)、转正类型(提前转正/正常转正)给予辅导员物质奖励(该奖励适用于非管理职的员工);
C、专项奖:
公司设立优秀辅导员专项奖,比较辅导员所指导的新员工转正率、新员工转正后的绩效情况,给予辅导员物质和精神奖励;
D、管理类人员,不享有“辅导员奖励”,可根据其转正员工的数量,参照“年度优秀辅导员-绩效考核加分权重关系表”。
5、奖励方式:
可采用‘学习补助金’的方式发放,即提供一定费用给辅导员购买学习类书籍或优先享受公司提供的外部培训。
6、奖励细则:
A、新员工的转正综合评分等级为A+,且为正常转正,给予辅导员300元人民币的学习补助金;
B、新员工的转正综合评分等级为A,且为正常转正,给予辅导员200元人民币的学习补助金;
C、新员工的转正综合评分等级为A-,且为正常转正,给予辅导员100元人民币的学习补助金;
D、新员工的转正综合评分等级为B、C的,不给予辅导员奖励;
7、奖励申请:
辅导的新员工正式转正后次月,由人力资源部结合辅导员的培训需求,推荐相应书籍,辅导员凭购书发票报销费用,或参加与工作性质相关的外部培训。
8、年度优秀辅导员专项奖的评价规则:
A、通过对所指导的新员工转正的人数、转正等级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比,每年一月初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结果在年会上统一公布并颁奖;
B、该奖项共设3名,获得“优秀辅导员专项奖”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享有与培训需求相对应价值3000元以内的外训。
C、依以下评价要素累计总分值选出,总分排名前3位为“年度优秀辅导员”,详见“绩效加分权重关系表”下表。
评价要素
权重关系
所指导的新员工转正的数量
每转正一名加1分
每个新员工的转正等级
A+级加2分
A级加1分
A-级加0.5分
B级不加分
C级减1分
9、特别说明:
A、在任辅导员期间传播消极情绪者,将取消其辅导员资格;
B、辅导员年度内所指导新员工半数以上不能正常转正,将取消其参加评审优秀辅导员专项奖资格并重点考核辅导员个人的工作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转正考核程序:
1、转正等级:
转正等级划分为A+、A、A-、B、C五级
A、A+为卓越,4.6-5分,说明该员工能力高于岗位要求,能担当更富挑战的工作,推荐提前转正;
B、A为优秀,4.1-4.5分,说明该员工能力略高于岗位要求,能够完全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可按期转正;
C、A-为良好,3.6-4.0分,说明该员工符合岗位基本要求,能够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可按期转正;
D、B为待改进,3.1-3.5分,说明该员工部分符合岗位需求,需加强相关学习,有培养潜力,建议延期转正;
E、C为差,1-3分,说明该员工完全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胜任当前岗位,提升潜力有限,建议转岗试用或辞退。
2、转正考核程序:
A、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由辅导员结合其试用期工作情况及《辅导员面谈记录表》,通知新员工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同时抄送给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注:
格式要求PPT方式,内容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工作难点及解决方法、工作学习心得);
B、经理级别以下新员工:
由辅导员结合《辅导员面谈记录表》填写《转正评议表》交给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参与转正评审。
经理级别(包含经理级)以上的新员工: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新员工提交的《试用期工作总结》5个工作日内组织转正评审会。
评审程序如下:
1)、与新员工的直接主管确认评审组成员的构成,根据新员工的岗位性质确认转正评审组成员,对新员工的转正等级进行评定。
2)由直接领导指定,1-2个相关横向协作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企业管理部组成临时转正评审组。
3)转正评审组是临时组织,评审结束后将自动解散;
4)辅导员须参加对新员工的转正评审,但不参与转正等级的评定;
D、与评审组成员讲解评分细则及相关表格填写方法:
要求:
评审组成员从新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方面进行评分,综合评议结果按“转正等级”提出“转正与否”的建议。
3、评审步骤:
第1步:
由新员工对试用期间的工作、学习、辅导、技能提升、业务熟悉程度等情况进行总结说明,提出改进建议(15分钟);
第2步:
新员工回答评审组成员提问(5-10分钟);
第3步:
评审成员就新员工情况交换意见,并填写附件2《转正评议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评审意见,并填写附件3《转正评议汇总表》确定评价标准;
第4步:
人力资源部将《转正评议表》及《转正评议汇总表》交给新员工的部门主管(供转正审批参考)。
第5步、部门主管与新员工实施一对一面谈,并填写《试用期面谈记录表》,对《试用期员工综合考评表》各考核项目进行评分并签署意见,于新员工的试用期结束的10个工作日前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提交以致影响人力资源部未能如期通知员工,此责任由部门主管承担。
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对此行为按照《惩处条款》处理。
第6步、人力资源部结合新员工的试用期过程管理中的面谈记录,对《试用期员工综合考评表》各考核项目进行评分,按照用人部门70%+人力资源部30%的权重进行计算其综合考评得分;并签署《试用期员工综合考评表》意见,交总经理签署转正意见。
第7步、人力资源部结合总经理核准意见,于新员工的试用期满当日将转正与否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新员工本人及其部门主管。
第九条、提前或延期转正:
A、员工试用期间如表现特别优秀,工作业绩十分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2个月,试用考核及转正考核流程按8.2执行。
B、员工试用期间如工作态度端正,敬业精神优秀,但工作能力和业绩不突出,有改进和提升空间者,可予以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记录表:
序号
记录表名称
提交与保存部门
保存周期
01
《辅导员面谈记录表》
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保存
02
《转正评议表》
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保存
03
《转正评议汇总表》
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保存
04
《试用期面谈记录表》
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保存
05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评表》
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保存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制订、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