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经理,分公司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原则上由分公司直接对项目带班检查管理。
当无分公司层级时,由总公司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第二章职责
第九条总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做好总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一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带班职责:
1、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
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总公司层面按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带班,如有特殊情况,由后者按序补上。
第十四条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五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部由经理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
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
第二十一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四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
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
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带班未满本月工作时间40%的,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扣罚其当月收入的30%。
5、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6、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
8、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总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三条、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工人的责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
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六)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总督促实施。
(七)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方针、组织实施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标准、规定,领导全体职工开展安全活动对组织和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对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公司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计划。
(四)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每月亲自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支持质安部开展工作和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六)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
;
(七)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八)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九)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的责任;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安全技术范围内对公司经理负责。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主持制定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六)领导制定企业工艺、技术标准,负责批准高、大、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七)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听取质量安全部的汇报,指导和支持质量安全部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八)负责审核、批准各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九)参加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应采取的对策。
第十一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
(一)组织工种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二)主持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的修订、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参与高、大、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
(三)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设备时,负责主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组织编制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的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并负责实施。
(五)参加分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导质安部工作。
(六)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应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
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会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一)工会安全管理责任
a.宣传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b.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搞好总结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俱有权建议经理给予重奖。
c.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整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d.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部门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和对尘毒进行综合治理,搞好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e.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因工伤亡的职工和家属的慰问后善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党支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中,把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b.抓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宣传骨干,研究安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c.对安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建议行政给予严肃处理,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和配备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条件。
d.组织开展好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三)材料供应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采购供应给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配件及附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或质保书,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b.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无原则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c.对钢丝绳、桅杆、脚手架材料及登高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收回,报废更新。
d.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四)劳动人事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b.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做好新招收工人的年龄审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体检,不得将有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c.严格控制加班和保健费的审批,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和健康,切实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对在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d.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和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办法。
e.对违反劳动纪委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者,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严肃处理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按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五)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管理
a.负责制定施工机械、车辆运输、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b.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并负责对新设备、自制机械设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和验收。
c.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质量安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组织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企业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办法,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业务竞赛,对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分期轮训,提高业务水平。
c.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d.参加定期大检查(不定期检查自行组织随时进行),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e.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g.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h.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以及事故的建档立卷工作。
i.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和越级上告。
j.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k.经常深入职工居住点、监督检查食堂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职工宿舍的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以及暑期清凉的供应和卫生状况。
l.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卫生,监测有害、有毒作业场所尖毒浓度、防止职业中毒。
指导和检查现场材料的堆放,保养是否合理和落手清工作。
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
三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八)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做好本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下达的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侨务有权拒绝施工。
(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十)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本队无力解决的重大事件,在向分公司经理(主任)报告的同时,要负责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
(十一)负责检查班组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班组安全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