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煤矿案例培训教育讲义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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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揭露的41#煤层厚度不稳定,局部厚达6米,二切眼上山沿着顶板或底板掘进,煤质较松。

煤层倾角为56度左右,属于急倾斜煤层。

顶板岩性为厚层状细粉砂岩,块状构造,底板岩性为细砂岩。

二、事故经过

2002年8月3日早班采掘十队六人在班长张兴淦的带领下,7点30分左右到达工作面。

约11点,出完14车煤后,罗明贵等5人到十320车场各推一部空车到装车口,罗先把装好的第15部车往外推至装车口以外130米石门三叉口处,突然听到身后一阵急风吹来,就被随后跟来的水冲出70多米,至+320联络巷时抓住电缆而脱险,并立即把工作面透水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与此同时,张根深协助装好第16车煤后准备推车时,听到一阵风从小眼下来就与张启文往外跑,至装车口以外20米处第一个避车处,张根深迅速躲到避车巷获救,而张启文则被水冲走。

张元生爬上小眼口,准备装第17部车时被小眼上方的水冲出,张瑞明当时在装车口听到异常声音就爬进装车口以内的空车上获救。

事故发生后,福建煤电公司和翠屏山煤矿迅速投入了抢求工作。

抢救人员在+380车场遇见该班工人罗明贵,向他了解事故的情况,抢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十320车场煤泥有50厘米高,水流量已减至35---40M3/小时,估计有3000m3左右的水及煤泥冲下来。

在清理过程中,发现+320车场中部的张启文、张元生二人,均已死亡。

14时发现送饭女工刘菊英尸体。

由于切眼上山经透水事故后,整条切眼上山被大量的煤泥矿木堵塞,并可能存在积水,为确保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扩大,经请示报告同意,终止施救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切眼上山工作面煤层冒落后,施工队没有多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造成承压煤层承受不住老窑水压力发生透水事故。

2、间接原因:

一是该矿虽然制订了210采区十320区段41#采面切眼上山探水技术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冒顶没有严格按照技术措施的要求执行,而且对工作面发生冒顶无报告,重大的潜在水害隐患不能及时排除;

二是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又探水工作检查、监督不够。

四、事故教训

l、应切实抓好矿区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

2、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

五、防范措施

1、翠屏山煤矿“8.3”透水事故发生后,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工作面,由矿长审批签发《继续生产通知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面发出《停产整改通知书》,同时发动全矿安全、生产技术人员,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对矿区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技术论证,认真制定并落实防治矿井水害的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认真吸取“8.3”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现场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确保万无一失;

3、加强防治水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范透水事故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对有可疑水患作业点的安全管理,加大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探囊取物放水制度;

5、坚持小煤窑调查和矿井积水区的分析以及做好出水点的观测工作,严格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论证工作,把防治水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6、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认真组织采掘工人学习有关探放水技术和避灾知识,做到探放水作业必须有明确责任人及探放水书面记录;

7、加大安全大检查力度,每5天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案例二)永定县培丰镇田地村丰田煤矿“8.29”透水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01.8.2918时

永定县培丰镇田地村丰田煤矿+459

事故性质:

伤亡情况:

死亡3人

丰田煤矿在七十年代为县国有煤矿,后划给永定县煤炭工业公司管理。

该矿已经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核定开采深度为+459---+520米。

由于+459以下水平为采,永定县煤行办在2000年9月18日发现该矿越界开采后即下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停止。

2001年5月30日,县关压办发出通知,要求丰田煤矿取缔20号煤下山并永久性关闭,检查中20号煤下山的巷道口已用红砖桨砌。

但该业主却阳奉阴为,在县煤行办检查时钉上栅栏,拆除下山电源,待人一走就打开栅栏,接上电源,断断续续地生产。

+459水平20号煤下山主要股东有简坤荣、郑庆明、郭尔年,由郑庆明负责井下生产安全,简坤荣负责地面及销售,井下生产承包给刘志伟,由领班肖作证带领工人生产,工人未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

2001年8月29日下午六时左右,陈广昌拉第四车煤到十332水平井底上山口时,感到一阵大风扑出,在井底巷道的陈广昌和龙立芳立即往提升上山跑出井口,其余人员也立即撤出井口,、在沿煤上山迎头作业的肖作证、刘石发、邱世生没有出井。

而后陈广昌和阳贻泼等人重新进洞察看,见第一道下一山被淹10多米高,工人找到承包人刘志伟报告,刘电话通知简坤荣、郑庆明。

9月4日,由于下山巷道发生局部冒顶,水管被埋,抽水被迫停止,施救组立即组织巷道维修并继续施救,因施救的难度与危险性大,9月13日报请省安办终止施救,次日省安办同意终止施救。

事故发生后,郑庆明、简坤荣未及时报告,隐瞒事故真相并驱赶和派送工人和家属离开现场,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法人代表郭乐后、承包人刘志伟逃匿,给事故调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1、直接原因:

该矿业主擅自打开已封闭的越界开采巷道,未对周围老窑采空区积水进行调查,又未制定探放水措施,组织式人在上山冒险作业,打穿老窑采空区积水,引发透水事故。

一是下山违法越界开采,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工人无进行教育培训,不具备防范透水的能力;

三是县煤行办、培丰镇政府对该矿下山违法开采的行为疏忽督查。

1、必须切实加强矿区水文地质情况调查,特别要加强对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的调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做好防治水的各项工作

2、加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识别事故预兆的能力。

1、永定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对有证矿井违法越界开采和安全生产状况做进一步的检查。

2、各矿必须要有合理的排水系统和防透水措施,要摸清矿井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3、加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识别事故预兆的能力和掌握防透水措施,增强职工的自主防范能力。

案例分析2(瓦斯事故)

▪1、煤炭自燃的矿区,没有严格通风管理,造成的重大瓦斯中毒事故。

▪1997年10月27日上午10:

00,永定县高陂镇岌头山矿区,3#硐工人宋×

×

等4人入井作业,在距硐口14米的主平硐发现9:

00入井作业的王×

等4人倒在巷道中。

宋×

等人感到头晕并呕吐,只好退出。

矿方立即组织抢救,到15#硐找工人,发现在15#硐41#采煤工作面的杨×

等工人也倒在工作面。

后请永定矿务局矿山救护队施救。

事故造成6人死亡,一人重伤。

▪事故原因是与永定高陂镇岌头山矿区相通的红坊镇联合村张×

硐煤层发生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相互沟通的矿井之间采空区没有密闭,矿井又没有使用机械通风,10月27日天气变冷后,自然风压加大,位于低处的张×

硐内一氧化碳涌入岌头山矿区。

▪2、贯通采空区,又抢救措施不当,造成的重大瓦斯中毒事故

▪1993年11月1日7时,新罗区适中镇保丰村集资煤矿+630下山全岩掘进工作面与原保丰村矿+525水平37号煤层上部采空区贯通,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薰倒进入该工作面作业的一个工人。

其余工人见状,急忙出硐口叫人抢救,工人救人心切,在未进行气体检测,不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严重超标,又没有佩戴自救器、呼吸器的情况下,一哄而进,先后有11个工人在途中中毒倒下,经抢救6人脱险,其余5人死亡。

▪3、进入没有通风的上山,造成的重大瓦斯中毒事故

▪1998年10月9日1时,清流县沙芜乡秋口煤矿四川工程队带班班唐×

带工人董×

、石×

到+380水平C17煤层北翼运巷切眼2#小眼(全长46.7米)打掘进,未开局部通风机,造成3人死亡。

▪4、长时间停风,进入工作面通风时间不足,造成的重大瓦斯窒息事故

▪2004年2月17日10时40分左右,武平县×

矿二采区+285水平南巷21#采煤面钟×

等三名作业人员,在通风时间不足的情况下,进入因春节放假停工停风时间长达38天的采煤顺槽,在吊挂风茼过程中,因工作面瓦斯积聚,氧气含量不足,造成缺氧窒息事故,死亡三人。

案例分析3(运输事故)

▪1、连城县×

煤矿“6·

19”斜井跑车事故。

▪1994年6月19日凌晨2:

30时左右,雷×

推车至+310水平车场后,打信号与井口联系要求放空车,地面打点工温×

听到信号后,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将三部空车同时下放(矿里有三根插销,一条三环链放在井口,每次最多只允许放二部车,第三部矿车是无法联接的),其中从钩头至尾端第三部车与第二部车用电缆联接,当串车快到下部车场时电缆松开,造成尾端矿车飞车,当场撞死井下推车工雷×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是井口打点挂钩工温×

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私自超挂一部矿车,且用电缆联接第二部与第三部矿车,电缆松开后造成飞车事故。

雷×

打完信号后,没有按规定进入躲避峒是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绞车司机刘×

没有制止温×

的违章行为,违反了绞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也是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新罗区×

煤矿“9.9”运输事故。

▪93年9月9日,许×

在该矿区37号煤运巷运煤途中,因轨道敷设不合格,接头处不平整,坡度太大,造成重车上坡推车困难,许×

便用肩膀顶车,因力气不够,矿车在重力作用下倒退下滑,造成许×

脑袋被矿车和支架挤压,当场死亡。

直接原因一是巷道断面太小,矿车与巷道壁安全间距不够、坡度太大;

二是工人操作不当,用肩膀顶车形成侧向推车。

间接原因是对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不够。

案例分析4(火灾事故)

(一)内因火灾

龙岩苏邦煤矿二号井煤炭自燃事故

苏邦煤矿二号井位于龙永煤田北部,开采苏邦北井田北块段煤层,属低瓦斯矿井,无煤尘爆炸危险。

1994年6月10日16时左右,跟班安全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260-38号煤层北运巷有大量烟雾往外涌出,并有烧焦味,靠近运巷温度越来越高,走进运巷上山口观察发现垮落的煤壁有火红的煤炭在燃烧,即向井口调度及矿值班领导和救护队汇报。

值班领导知情后即下令停止井下作业,撤出所有施工人员,并通知不得在回风斜井行人。

随后,矿救护队赶赴现场,在295m水平回风石门附近测得一氧化碳浓度高达0.012%,并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已经波及260~295m区段整个38号煤层巷道,295m水平总加回巷和回风斜井。

(二)外因火灾

1、炼山浓烟灌入井下,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死亡的火灾事故

1982年1月5日13时30分,朝阳伐木场在加福煤矿+335C9N运巷硐口周围清场炼山,由该硐口上方的山沟里点火,由上往下炼山。

该硐口位于山沟中部,清场的大量木头、树枝杂草堆积硐口,待大火烧到硐口时,大量浓烟灌入井下,并将+335C9N运巷硐口木支架烧毁2棚,硐口C9煤层也燃烧10米左右,大量浓烟和有害气体充满+335m水以上巷道,正在+335m水平C1反石门作业的5位工人发现浓烟后,想冲出险区,但浓烟太大已看不清巷道,无法脱离险区,因而在+335C1反石门的途中中毒死亡。

2、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的重大火灾事故

2001年6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永定县抚市镇基安村×

无证矿,井下胶质线由于负荷过重,又有明接头,引起短路,产生电火花,引燃胶质供电线路,然后又引燃木支架和煤层,造成火灾。

在9号煤层采煤作业的3名作业工人被困井下,其中有2名试图冲出矿井的工人死亡。

被困工人的同乡试图从另一与该矿贯通巷道进入该矿救人,在行进途中2人被上面矿井通过贯通巷道涌入的浓烟薰倒,中毒死亡。

事故共造成4死一伤。

3、非矿用空压机入井着火引起的特大火灾事故

2004年4月14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

无证矿,由于非矿用空压机安放在木支架巷道中,又无专人管理,阀片断裂后,空压机润滑系统失效,活塞与缸套干摩后,产生高温,引燃垫空压机的木头和旁边支架,产生大火和浓烟。

矿井没有消防管路、消防水源和必要的灭火器材。

6道下山开采,都没有可行人的安全出口,井下11个作业人员被困,全部中毒死亡。

案例分析5(顶板事故)

(案例一)维修巷道措施不当造成的重大冒顶事故

v1986年11月14日14时,永定县某煤矿主平硐冒顶维修,由于矿领导违章指挥,错误决定要工人冒险作业造成顶板事故,死亡3人。

v11月8日上午,班长在入井上班时发现425m处的叉巷大面积冒顶,损坏了5架支架,堵住了通道,怕再次冒落,当天未进行维修。

班长在9日向矿长汇报,矿长在没有入井检查和制订检修方案及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就冒然决定要班长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矿长和技术人员一直未到现场监督指挥,工人冒险维修。

14日上午,班长带领9人入井维修支架,当场3人来不及躲避,被冒落的石块坑木压住。

经过连续41小时的抢救才先后将3人扒出,因长时间被压,3人均已死亡。

v(案例二)空顶作业造成的冒顶事故

v永定县某煤矿1997年11月9日15时30分,由于工人在无任何支护的情况下,在470-39号煤层废巷残采工作面进行违章作业,造成顶板事故,死亡1人。

v11月9日上午班长洪×

组织工人马×

、刘×

等4人到采空区废巷残采39号煤柱,出了三板车煤后下班吃饭,13时许,洪×

等4人又入井上班,出了一板车煤后,刘×

到39号(残采上山)7m处采煤,洪×

在一旁观察。

突然洪头顶上冒落下一块1m×

0.4m×

0.2m的石头,压在洪×

身上,刘×

立即到井口叫人,抢救无效死亡。

v(案例三)违章作业造成的冒顶事故

v1997年3月29日9时左右,新罗区某煤矿工作违章作业,擅自拆除煤运巷支架中柱,造成顶部煤层跨落,酿成顶板事故死亡一人。

v(案例四)支护质量低劣造成的重大冒顶事故

v1998年6月21日零时左右,武平县某煤矿由于巷道支护质量低劣造成重大冒顶事故,死亡三人。

v该矿在“立槽煤”半煤巷且煤层顶板与巷边底板夹角近90°

时,采用单腿木棚支护,因煤体松散,放炮震动后造成煤层大量垮落,致使工作面附近6.4半长的煤巷突然发生冒顶,5个支架全部倒塌,4名工人均被煤炭埋住,3名死亡,1人受伤。

案例分析6(机电事故)

v1、连城县×

办矿“6·

24”触电事故,造成在切眼上进行采煤作业的李×

兰、李×

飞触电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电工在维修安装电煤钻综合保护器时,这贪图轻松、减轻自己的维修工作量,投机取巧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未将电煤钻外壳接地,人为将电煤钻综合保护器的漏电保护动作机构用木销楔死,致使漏电保护装置无法工作。

由于电煤钻在使用过程中因绝缘破损而带电,综合保护器无法切断电源,造成李×

飞在打眼作业中触电死亡。

v2、宁化县湖村镇×

煤矿416斜井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一人。

1996年10月10日,该矿工人张×

(无证电工)、付×

、黄×

等3人由于水泵不上水,下井查看水泵,张×

在斜井水泵控制开关处,付×

到井底水点处抬起水泵清理杂物,并把水泵抬到水稍浅的地方放置,然后两人返回井底车场平巷处,随后付×

走到没水的斜坡上,黄×

仍站在积水的井底平巷中。

付×

叫黄×

离开平巷走到斜坡来,黄×

说:

“不怕,没事。

”接着,黄×

就叫上方水泵控制开关处的张×

送电。

张一合开关,黄便叫“有电、有电”,随即便往付×

站的地方倒了下去。

张×

听到叫声马上切断电源。

从送电到切断电源大约30秒左右。

黄×

因触电身亡。

v事故的原因是潜水泵不完好,漏电,该矿采用中性 

接地的变压且直接向井下供电,无漏电、接地保护装置。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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