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价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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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品(如污油、废渣等);
因存放时间过久变质产品。
2、如出现不合格产品需要处理的,应由营销科仓储计量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项目并附注质检科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生产车间存有的废料需处理的,由所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
注明货物名称、数量交由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后的拟代销“三品”由营销科统一联系客户,查验货物,拟定价格。
数量超过50吨的“三品”定价由营销科组织采用招标方式集中销售。
4、上述工作均按程序完成后,(完成标志是有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明确的批复意见,以及招标销售过程中与中标客户签定的协议书)转入正常销售程序。
(二)产品销售价格的执行权限
1、对外产品报价---执行人为销售大厅业务员,公司专业销售员,销售科客户开发人员。
2、产品浮动价格---由营销科专职副科长负责同客户沟通,确定价格,由营销科长审核后执行。
3、产品基础价格---对于战略性客户,区域经销商、产品直接用户以及大额产品(固体产品30吨以上,液体产品50吨以上)由营销科与客户沟通不能成交时,报请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4、公司原则上不能低于基础价格销售,对于以下特殊情况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时,应由业务员或专职销售员提交申请,说明事由,由营销科科长审核签署意见,报经营副经理,由经营副经理组织价格领导小组确定,一个客户只能出现一次,无论任何情况不能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篇二:
产品销售定价管理规定
产品销售定价管理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适合产品销售定价的管理。
2职责
2.1产品销售定价管理规定归口供销部管理。
3产品定价原则
3.1遵循市场化原则
3.2公开、公平、透明原则
3.3同一产品同一批次同一价格原则
3.4利益最大化与市场接受相结合原则
4产品定价依据
4.1国家当期成品油规定价和国际原油价格因素
4.2华南沿海地区成品油、石油化工品市场供求关系因素
4.3季节因素
4.4生产成本及利润水平因素
4.5客户的综合成本及合理利润因素
4.6目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因素
4.7产品的质量及市场接受程度因素
5岛外批次(经销)销售价格的制定
5.1公司成立定价小组,定价小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工厂
厂长、供销部经理组成。
5.2定价小组是公司产品价格的最终决策者,产品定价由定价会议决定。
5.3产品销售定价会由供销部建议召开,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定价会。
5.4公司产品销售定价依据生产产量、原料成本、库存状况、市场供求、产品流向地
区的市场批发价格变化等因素决定,供销部依据上述因素及时建议召开产品定价会议。
5.5召开定价会议前销售人员应根据定价依据的各种因素对产品流向地区市场进行调
查分析,筛选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倾向性意见,供销部经理将销售人员调查分析的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形成部门意见。
5.6定价会议由供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分别就市场情况分析、国内同类产品市场情
况、国内行业政策动态、产品成本动态等进行分析汇报。
5.7定价会议在综合分析各种信息后决定某一时期的销售价格。
5.8公司产品的销售定价形式原则上为离岸价(Fob)。
5.9定价小组决定的销售价格形成会议纪要,经公司定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发后执行。
5.10产品定价(岛外批次(经销)销售)的控制范围:
轻燃料油、馏分油、福山燃料油的价格以华南市场作为参考,考虑各种油品的品质差异定价油品品质差异见“ms02-02产品品质差异表”。
5.10.1油品:
(1)轻燃料油(南山燃料油)岛外批次(经销)销售的定价方式为:
华
南地区的0#柴油市场价格为参照,每吨自提价扣除运费及其它
150-300元,供销部可在此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适当调整销售
价格;
(2)馏分油岛外批次(经销)销售的定价方式为:
华南地区的93#汽油
市场价格为参照,每吨自提价扣除运费及其它400-800元,供销部可
在此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3)福山燃料油由于和轻燃料油品质间的差别,其价格在轻燃料油定价
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每吨再减100-200元,供销部可在此范围内根
据市场供求关系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5.10.2化工产品: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油批发价的定价方式为:
以华南
地区市场价格以及石化服务销售中心三苯价格为参照,考虑到销售区域和运
输成本等等因素,每吨自提价扣除运费及其它400-600元,供销部可在此
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6产品岛内经销制价格制定
6.1甲苯、二甲苯岛内经销制价格参考茂名石化当日挂牌价和石化服务销售中心三苯
当日出产价,根据我司产品自身因素,每吨自提价扣除运费及其它0~200元,供销部可在此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
关系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6.2燃料油岛内经销制价格参考海南地区0#柴油挂牌价格,根据我司产品自身因素,
每吨自提价扣除运费及其它150-200元;
供销部可在此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6.3液化气岛内经销制价格参考海南地区液化气协调价,根据我司产品自身因素,每
吨自提价扣除运费及其它50-150元;
供销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6.4岛内经销制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每日制定,经销商按提货当日的价格结算,销售人
员报供销部经理、销售主管审批后执行。
6.5销售人员每月28日前将25日之前的一个月岛内经销价格资料汇总交定价小组审
批。
7产品岛内零售价格制定
7.1甲苯、二甲苯岛内零售价格参考茂名石化当日挂牌价和石化服务销售中心三苯当
日出产价,根据我司产品自身因素,每吨自提价上调0~150元,供销部可在此
7.2液化气岛内零售价格参考海南地区液化气协调价,根据我司产品自身因素,每吨
自提价扣除运费及其它50-150元;
7.330#石油醚岛内经销制价格参考公司馏分油价格,自提价每吨上调200元,供销
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7.4燃料油岛内零售价格参考海南地区0#柴油挂牌价格,根据我司产品自身因素,每
吨自提价扣除运费及其它0~200元;
7.5岛内零售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每日制定,客户按提货当日的价格结算,销售人员报
供销部经理、销售主管审批后执行。
7.6销售人员每月28日前将25日之前的一个月零售价格资料汇总交定价小组审批。
8价格的执行及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是指在定价有效期内,市场价格情况发生变化时,所做的价格调整。
8.1价格调整的条件:
8.1.1国家调价;
8.1.2不可抗力;
8.1.3库存和生产情况。
8.2价格调整由供销部提出调整建议,公司主管领导征求定价小组成员意见后决定。
8.3价格调整的书面提议事后由定价小组成员补签备案。
8.4每次价格调整,供销部应提出书面的调价依据。
如需紧急调价,不能及时召开会
议时,供销部应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执行。
事后补交书面材料由定价小组签字确认。
9图表与记录
9.1本制度涉及的业务流程图包括:
9.1.1ms02.1产品销售定价工作流程图。
9.2本制度使用以下表格:
9.2.1ms02-01产品品质差异表。
10修改记录
篇三:
产品定价制度
广州华南活塞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制度(草案)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一、公司产品定价基本原则
1、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保持公司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
2、以生产成本单价为依据,适当摊销管理、销售和其他费用,作为
定价的参考。
3、对不同客户定价,按按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实行相应的分级审
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的活塞环、外购的贴牌产品销售适用于本制度。
三、价格体系
本公司销售价格分为维修市场价和主机配套价两类。
一)维修市场价分为:
1、最低出厂价:
由董事会制定,也只能由董事会修订。
2、基本出厂价:
由总经理制定,总经理修订。
3、建议市场批发价:
由营销部制定,业务员参照执行。
二)主机市场价不作硬性规定,根据竞争对手的价格而定。
每月3000
套以下的主机厂价格参照维修市场的价格标准。
大型主机厂对公司的发展有比较大的推动作用,定价可低于最低出厂价。
四、出厂价格表
总经理应制定各时期的维修市场最低出厂价,作为本制度附表一;
制定维修市场基本出厂价,作为附表二。
两附表作为公司机密文件,原件由总经理保管,除董事长主管副总经理可保留一份复印件外,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该附表的任何内容,否则按商业泄密处理。
五、价格决定权限;
1、现阶段在发生业务往来客户尤其是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客户已施行的价格不变。
2、正品环:
在基本出厂价之上销售由业务员自行决定报营销部批准,在最低出厂价之上销售由营销部决定报执行副总批准,在最低出厂价之下不超过20%由销售部协商报总经理批准。
所有价格表应报总经理签字生效。
3、b级品及库存处理品:
不低于最低出厂价由营销部决定,报执行副总批准;
b级品及库存产品处理最低出厂价位10%以内由执行副总决定报总经理批准,b级品及库存产品处理低于最低出厂价位20%以内由总经理决定。
4、主机配套,包装公司及国外客户因销售金额太大,具体客户价格由营销部讨论报销售副总及总经理批准。
六、本制度从20xx年月日开始实行。
七、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华南活塞环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签名:
20xx年
月日
附:
附表一、销售最低出厂价
附表二、销售基本出厂价
附表一、最低出厂价价格表
(二)特殊配置价格另行决定
附表二、基本出厂价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