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32441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标准第一部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QGDW 132441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标准第一部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GDW 132441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标准第一部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166
5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67
6试验·
168
7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及验收·
169
8包装及运输·
I
前言
为规范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采购,制定本部分。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标准》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
通用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13244.1—2014,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引用了最新标准要求;
——增加了最薄处绝缘厚度要求;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刘亮泽、徐明忠、郑晓红、饶文彬、邓显波、池俊锋、杨东东、苗付贵。
本部分2014年9月首次发布,2018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II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
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招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5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2952电缆外护层
GB/T3048.9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9部分:
绝缘线芯火花试验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T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12706.1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
1部分:
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GB/T17650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GB/T17651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GB/T18380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JB/T8137电线电缆交货盘
Q/GDW13244.2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采购标准
Q/GDW13001—2014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卖方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buyer
1
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4.4.1.3应在试验开始前10天~15天提交详细试验安排表。
4.4.1.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
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
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
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
297mm(A4纸型),同时应将修改的文件提交
给买方。
4.4.2产品说明书
4.4.2.1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4.4.2.2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使用环境、安
装、维护、运输、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等。
4.4.3试验报告
4.4.3.1提供电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
4.4.3.2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型式试验报告。
4.4.3.3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低烟无卤燃烧试验、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
4.5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4.5.1每个投标人应提供Q/GDW13244.2和附录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4.5.2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4.6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GB/T2951、GB/T2952、GB/T3048.9、GB/T3956、GB/T6995、GB/T11091、GB/T
12706.1、GB/T17650、GB/T17651、GB/T18380、GB/T19666、JB/T8137等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以
上标准。
4.7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
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
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包括:
a)《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
b)《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35~750kV变电站分册(2018年版)》;
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d)《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5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电缆结构
电缆结构除符合GB/T12706.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1.1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5.1.2绝缘
绝缘采用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
绝缘应紧密挤包在导体上,绝缘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
各截面
绝缘标称厚度见GB/T12706.1,绝缘厚度平均值修约至0.1mm后不应小于标称值,其最小测量值不应低
于规定标称值的90%。
绝缘料采用交联聚乙烯料或聚氯乙烯料,绝缘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
5.1.3填充物
缆芯采用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的非吸湿性聚丙烯撕裂薄膜填充,应紧密无空隙,并保证在成品电
缆段附加老化试验后不粉化,成缆后外形应圆整。
5.1.4内衬层
内衬层应挤包。
3
5.1.5铠装
铠装采用双层镀锌钢带。
钢带铠装应螺旋绕包两层,外层钢带的中线大致在内层钢带间隙上方,包
带间隙不应大于钢带宽度的50%。
单芯电缆铠装应采用非磁性材料。
5.1.6外护套
外护套材料及性能应符合GB/T12706.1的规定。
各种类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见GB/T12706.1,外护套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标称值,对于无铠装电缆
和护套不直接包覆在铠装或同心导体上的电缆其外护套最小厚度不应小于标称值的85%,直接包覆在铠
装或同心导体上的电缆外护套最小厚度不应小于标称值的80%。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但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买方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
特定环境。
外护套应经受GB/T3048.10规定的火花试验。
5.1.7电缆不圆度
电缆不圆度不应大于15%。
电缆不圆度=
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
电缆最大外径
×
100%
5.1.8电缆阻燃要求
采用阻燃电缆时,电缆的阻燃特性和技术参数要求需符合GB/T19666的相关规定。
5.2密封
电缆两端应用防水密封套密封,密封套和电缆的重叠长度不小于200mm。
5.3技术参数
买方应认真填写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中买方的要求值。
6试验
6.1试验条件
除个别试验另有具体规定外,其余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
15)℃时进行。
6.2例行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制造厂必须对每盘电缆按GB/T12706.1的求进行例行试验。
6.3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GB/T12706.1或买方要求进行。
抽样试验主要项目见表1,若买方有特殊需要,可另
行补充。
表1抽样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标准
结构和尺寸检查GB/T12706.1
导体结构GB/T3956
4h交流电压试验GB/T3048
绝缘和外护套厚度、外径的测量GB/T2951
绝缘热延伸试验GB/T2951
导体直流电阻测量GB/T12706.1
铠装金属丝和金属带的测量GB/T12706.1
6.4型式试验
如卖方已对相同型号的电缆按同一标准进行过型式试验,并且符合1.2.4的规定,则可用检测报告
4
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8.3在每盘电缆的外侧端应装有经采购方认可的敷设电缆时牵引用的拉眼或牵引螺栓。
拉眼或牵引螺
栓与电缆导体的连接,应能满足敷设电缆时的牵引方式和牵引该长度的电缆所需的机械强度。
对机械强
度的要求应由买方与卖方协商确定。
8.4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
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
用木板或钢板。
如采用木护板,在其外表面还应用金属带扎紧,并在护板之下的电缆盘最外层电缆表面
上覆盖一层硬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以防碎石或煤渣等坚硬物体掉落在每匝电缆之间,在运输
或搬运过程中损伤电缆外护套,如用钢板,则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应采用焊接固定。
8.5在运输电缆时,卖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
卖方应对由于未
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
8.6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
8.7在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合标志:
a)合同号、电缆盘号;
b)收货单位;
c)目的口岸或到站;
d)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e)电缆的额定电压;
f)电缆长度;
g)标示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和起吊点的符号;
h)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
i)卖方名称和制造日期;
j)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
8.8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
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8.9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以传真形式将每批待交货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重量、交货方式
及地点通知买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