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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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源不足院系须审慎提出调剂规则(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调剂生源专业要求,调剂分数要求等),相应规则均须上网公示。
6.关于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之间的调剂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往学术学位各专业调剂录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除外)。
学术学位生源充足但专业学位不足的院系可组织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向专业学位进行调剂,但需符合相应专业学位报考条件(见招生专业目录)。
各院系应以书面形式将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资助体系向考生通知,考生签字确认后可参加相应门类的复试。
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等)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学术学位考生中调剂(化学和生命科学等初试未考数学的理科专业学术学位调往相应的专业学位,复试时要加试数学且成绩及格)。
参加联考的各专业不能从参加统考的相关专业中调剂生源。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不得调剂。
原报考医学门类国家统考科目的上线考生,可参加总生源不足的附属医院医学门类的复试。
调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见招生专业目录)。
7.校内拟调剂考生应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本人申请,经调出院系在管理系统网上确认同意后,拟调入院(系、所)可在系统中上传复试通知,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复试通知送达考生界面,考生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接收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审批,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调剂接收函》方可参加调剂复试。
拟录取后相关院系到研招办打印《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登记表》存档。
8.落选考生调剂到外校,按教育部要求进行。
五、复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各院系所划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考生可在研招网上查询复试资格。
4.各招生院系制订复试细则上网公示。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院系年度招生总指标。
接收校内调剂生源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上操作确认,并审批通过,否则无效。
(二)复试的要求、内容及形式
1、复试要求
(1)各院(系、所)根据合格生源的考生信息,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毕业学校及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材料。
专科生及本科结业生必须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学历以报名登记时资格为准)。
(2)各院(系、所)组织招生导师学习招生政策和奖助政策,按文件要求分配招生计划,复试之前考生可不填报导师,各院(系、所)按专业进行复试(不能按导师或导师组进行复试),在确定录取名单之后,组织研究生与导师间进行双向选择。
(3)各院(系、所)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各院(系、所)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各院(系、所)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5)各院(系、所)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
依据各院(系、所)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6)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
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
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7)各院(系、所)组织考生在复试前进行“大学生心理测评”(SCL-90心理健康测试软件),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复试分数。
(8)同等学力等相关人员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所)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9)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10)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复试按培养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鄂毕医教中心发【2015】1号)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考核比例由医院自主确定,但面试比例不能高于40%)。
(11)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
(12)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各院(系、所)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复试内容
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外语听说能力(应提供专业阅读材料,请考生复述相关内容并回答问题)。
(2)综合素质考核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政审表格见
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人文素养;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3、复试形式
(1)笔试。
专业课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
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3小时。
试题由院(系、所)组织各专业自行命制。
笔试考试科目应在复试办法中事先公布。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不含参加“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3)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
对理工医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
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主要考察其临床技能。
(4)综合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所)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20分钟。
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
(5)其他方式。
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各院(系、所)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校医院和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费均为35元,由考生自理。
(6)推荐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已结束,此次只在系统中录取。
(7)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各院(系、所)于3月4日前到财务领取定额收据,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各院(系、所)收取复试费并出具财务处定额收据。
(三)各院(系、所)复试工作及时间安排(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复试细则)
六、信息公开
1.各招生院系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院系复试细则(与研招网一致)。
2.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院系须公示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院系内调剂考生、校内调剂考生)的考试信息(研招网汇总链接),如考生姓名、原报专业、复试专业、初试分数、复试分数、加权总分等。
3.校内调剂后生源仍不足,接受校外调剂的招生院系,复试结束后,须公示调剂考生的考试信息(研招网汇总链接)如考生姓名、原报学校、本科专业、原报专业、复试专业、初试分数、复试分数、加权总分等。
4.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七、奖助工作安排
1、学业奖助学金将于2016年9月依照校研[2014]11号、校研[2014]10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院系制定评选细则进行评定,并签订奖助协议。
2、按照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规定:
高等学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缴纳学费。
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物价局暂未审定)
3、所有非定向录取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对于非定向拟录取的非应届毕业考生,若曾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介绍信或解约函,若未曾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则无资格参与奖助学金申请。
4、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资助,原签订的资助协议自动失效,追缴已经发放的所有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录取工作
1.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2.复试结束之后,在复试小组评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部分考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录取意见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情况由考生所报专业复试小组决定。
不破格录取。
3.确定录取名单之后,录取结果应向考生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所)应组织研究生与导师间进行双向选择,并通过研究生录取系统上报录取名单,上报信息中含已确定的导师信息。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
复试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
院系
代码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政治
外国语
业务一
业务二
总分
011
数学学院
070100
数学
50
85
90
310
071400
统计学
325
025200
应用统计
60
95
350
012
物理学院
所有专业
70
013
化学学院
345
100
机械学院
08
工学
360
135000
设计学
45
340
110
材料学院
080502
材料学
55
370
0805Z1
纳米科学与技术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0805Z2
数字化材料成形
0852Z3
电子封装
085204
材料工程
330
121
能源学院
80
320
122
中欧能源
0807Z2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31
电气学院
080800
电气工程
335
085207
378
140
船海学院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082402
轮机工程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170
生命学院
07
理学
105
181
电信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15
080902
电路与系统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355
182
光电学院
300
184
自动化学院
187
国光实验室
080300/080900
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75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290
083100/0831Z2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光子学
085202/085208
光学工程/电子通信与工程
085211
计算机技术
085230
生物医学工程
210
计算机学院
220
建规学院
085100
建筑学硕士
328
083300
城乡规划学
085300
城市规划硕士
359
095300
风景园林硕士
357
130500
365
135108
艺术硕士
346
240
土木学院
0814
土木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71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学)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22
380
085239
项目管理
65
125600
工程管理硕士
120
195
0801
力学
305
261
环境学院
071300
生态学
083001
环境科学
083002
环境工程
081403
市政工程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建筑与土木
085229
271
水电学院
280
0815
水利工程(学硕)
085214
水利工程(专硕)
管理学院
025300
税务
025600
资产评估
030107
经济法学
085236
工业工程
085240
物流工程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Z1
知识产权管理
125100
MBA(聚英计划)
国家线A线
MBA(跃升计划)
108
125300
会计硕士(非定向)
225
会计硕士(定向)
165
025700
审计硕士
经济学院
0201/0202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5400/025100
国际商务专业硕士/金融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
401
中文系
05
文学
045300
汉语言国际教育
403
法学院
0301
法学
0351
法律硕士
88
404
社会学系
0303
社会学
120404
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