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资格证报考指南最全版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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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普通话、试讲都顺利通过,则由该教育局颁发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此证全国通用,无时效限制。
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的中国公民。
(在天津上学也可以)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四)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合格。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天津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经历,并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是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委托唯一承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教学任务的培训机构。
申请人须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培训、考试报名工作。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单科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两科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视为通过,可进入下一认定程序。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
主要考察申请人知识水平和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工作;
申请人应根据《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选择考试的学科或专业。
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做教学能力考试现场报名、交费。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请人须在取得当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后参加统一体检,体检结果只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当年有效。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五、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均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信息录入打印系统,完成个人网上申请;
申请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确认签字),并在指定时间内向对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七、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5月底之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须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天津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具体负责。
天津市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8个区、县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委受理并认定。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
2.教学能力考试
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员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到具有相应的认定权限的认定机构参加市或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
3.体检
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的申请人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4.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签字),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指定时间内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应届生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
(3)《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天津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意见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制度保障。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为继续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使有志于从事教师工作的优秀人员成为教师队伍后备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是: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四)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合格。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县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2.教学能力考试。
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员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到具有相应的认定权限的认定机构参加市或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
3.体检。
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的申请人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4.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签字),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指定时间内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应届生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
(3)《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四、教师资格考试收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津价费〔2008〕55号文件)收取考试费用。
2012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第一阶段)
(用2012年第一期考试为例,只是举例说明各个阶段的大致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备注
3月19-23日(周一至周五)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网上考试报名、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可延续至3月25日17:
00
4月9-14日
(周一至周六)
申请人下载打印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准考证
网址:
4月15日
(周日)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以准考证为准
9:
00-11:
00教育学
14:
00-16:
00教育心理学
5月上旬
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并完成教学能力考试报名
5月下旬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
5月底之前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月中上旬
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
按体检表内标注为准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6月中下旬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高级中学及以上在市行政许可中心
(行政许可中心地址:
河东区顺驰桥下)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月底以后
申请人到各级认定机构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高级中学及以上在市行政许可中心教委窗口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受理通知书
认定程序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
2.体检
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3.教学能力考试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到具有相应的认定权限的认定机构参加市或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
4.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须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5.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现场受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三张;
③《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⑥《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