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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基本条款Word下载.docx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6.什么是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7.信访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有哪些?

  

(一)来信来函、传真;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

szldbxxfb@;

  (三)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走访。

  篇二: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之前双方所订劳动合同第四款:

劳动报酬部分订立如下补充条款:

  1:

乙方日工资为____元。

  2:

乙方工资由甲方年度考核时结算支付,工资的考核参照技术和劳动态度,并作10%左右上下浮动,扣除借款或自理伙食费及各项罚,赔款。

  3:

施工中途离开者,按70%结算工资,路费自理。

  4:

劳动态度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和文明施工,劳动纪律包括作息时间,服从调度按排等;

文明施工主要指:

材料节约,机械设备保护,语言文明,不偷窃,不酗酒,不打架闹事,不赌博嫖娼,此项考核由各工长评定,作为工资结算时的依据。

  5:

餐费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或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期限内,乙方工资所得分两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

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包括甲乙双方所订劳动合同正本内的元。

乙方绩效工资由甲方在年度考核结算时支付,并代扣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绩效工资由甲方按内部管理考核办法计算,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视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作相应系数的浮动。

  5:

合同期内,甲方每年补贴乙方医药费_______元,作为乙方的医疗保险,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报支医药费用。

  6: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包含乙方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

  或授权人签字:

  篇三:

四、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

  四、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和特征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务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他除了满足一般民事合同的条件外,还有自身的特殊之处。

  1.国家干预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2.和同双方当事人强弱对比悬殊

  3.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4.劳动合同同时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劳动合同的格式与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格式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签订,合同签订后也会出现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条款。

他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部分,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一经签订,系应遵守执行,不得任意违反。

  3、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及当事人约定事项

  

(1)劳动合同的其他必备条款

  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协商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的规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再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其他内容。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并不是每一个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如果欠缺这些内容,合同仍可以成立,但也并不是说对劳动合同而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是可有可无的。

  4、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和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2)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订立或变更不同。

订立和变更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迹部景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有一方当事人提出而解除劳动合同。

  (3)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劳动合同审查的内容

  劳动合同审查,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

在我国主要是指劳动签证制度。

  二、劳动合同审查的要求

  1、当事人申请。

2、签证机关审核。

3、确认证明。

  (三)劳动合同的实施和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实施

  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其约定的义务,依法主张其约定的权利,及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

  二、劳动合同的管理

  有关国家机关和其他机构和组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中止和接触,依法进行指导,监督、服务、追究责任,等一系列活动,以保证劳动合同正常运行。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是指依法赋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方的法律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可能会对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争议,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有一套独特的程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体质,一般是按照“调解、仲裁、诉讼”三个阶段,顺次组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篇四: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重要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重要条款

  劳动者在职场上经常与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看清楚合同条款内容就签了字,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各执己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

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

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2、工作内容。

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

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3、劳动报酬。

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6、违约责任。

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

  类。

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7、劳动纪律。

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这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

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参考资料:

XX/chongqing

  篇五: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

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

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

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妥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

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

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

“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篇六: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1.2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1.3本合同有效期:

  1.3.1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2自年月日至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1.3.3自年月日至完成该项任务时止。

  1.4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工作。

  2.2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3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乙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

  3.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3.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4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3.5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6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7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乙方月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每月的_____日发放。

乙方执行不定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执行。

  4.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4.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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