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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融资问题研究Word文件下载.docx

(1)从金融机构融资困难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雄厚,是企业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虽然其资金实力与商业银行相比有限,但其资金供给方式灵活方便,可以作为企业补充资本的来源渠道。

但这些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为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贷款。

主要原因是:

1)创新型企业项目的成功率小、风险大,与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原则相悖;

2)创新型企业一般规模小,资产总量少,而在资产总量中,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比重较大,因此可用于抵押贷款的实物资产不足;

3)尽管有的创新型企业发展前景好,但金融机构并不知道项目的确切情况,并且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金融机构难以确定是否应该提供贷款;

4)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企业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需要更多的专业技术,监督难度加大,成本增加,相对于一笔同样数额的款项,贷给创新型企业的成本要明显偏高;

5)创新型企业缺乏经营业绩良好的历史,没有形成自己的特有品牌,良好的商誉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状况。

(2)通过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融资困难

由于大部分创新型企业都处于创建初期,资产规模、销售收入不大,市场占有率不高,还处于市场开发的前期,企业的知名度、产品的品牌还不能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同,达不到在一般股票市场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要求。

即使企业已达到一定的规模,由于我国目前主板市场以及中小企业板市场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在上市规模、业务记录等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要求,限制条件较多,能够在股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少之又少。

中小企业板市场的推出,解决了一部分规模比较大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问题,但是,在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都是制造业公司,而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型的创业企业这些关系到中国创新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转型的公司却非常的少。

因此,大多数创新型企业望尘莫及。

因此,适时推出创业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成为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中小企业创业板融资的问题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条件不足

目前我国拟上市的中小企业情况同创业板市场上市要求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到创业板市场上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从拟上市企业自身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产权关系不明晰。

目前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和中小高科技企业未能按照《公司法》依法设立和规范改制,普遍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晰、或者故意不清晰。

(2)股权结构混乱。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其资本主要来源三个方面:

一是来自家庭成员的共同集资;

二是来自朋友的拼凑;

三是来自借贷。

其资本结构极不合理,不及时加以整顿改造,对拟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不利于经营,二不利于发展,三不利于扩展。

特别是创业板市场是一个全额流通的市场,场内并购无时不在,加之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盘子小,如果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就可能在频繁的场内并购中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甚至随时有被别的公司“吃掉”的危险。

(3)家庭化色彩浓厚。

根据调查,目前全国实行“家庭型”管理的私营企业,约占总数的70%。

在这种企业里,近40%的管理人员是家族或准家族成员,而且基本都处于企业的重要岗位,控制着决策、生产、销售等活动。

这种建立在家庭亲情、友情基础上的管理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先天不足日益暴露出来。

特别是对于希望到创业板市场上寻求更大发展的中小企业,管理跟不上企业发展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其发展。

(4)财务管理极不规范。

中小企业通常以技术为核心,而忽视财务管理规范化。

有的企业仍处在个体经营“先生主政,夫人理财”的状况;

有的企业为了偷税、漏税,长期报亏,搞两套或多套帐。

虽然进入创业板市场的条件较为宽松,但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和财务的透明度、提报期限都有着更高的要求。

(5)主营业务不突出。

许多企业片面追求多元化经营,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铺摊子,为了企业的规模,为了防范风险。

但过度片面地追求多元化,等于进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丧失了企业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优势。

(6)尚未形成规模优势。

目前,就民营高科技企业而言,发展历史在3年以上且形成产业规模的企业并不多。

统计资料表明,有3年发展历史,处于相对稳定,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也只占民营高科技企业的5%,其余90%左右的企业都处于小规模运转状态。

如何达到上市公司规模要求,这是摆在中小企业面前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图2-1创业板市场风险调查图

根据对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股民的现场调查,45.8%受访股民认为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该人群认为创业板的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持此观点的人群在三地所占比例分别为:

北京(38.5%)、上海(64.0%)、广州(31.3%)。

总体上28.0%的受访股民否定了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

此外,26.2%的受访股民对此没有明确表态。

图2-2创业板市场风险调查图

根据对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股民的现场调查表明:

32.8%的受访股民认为创业板的推出会成为对主板市场的有益补充,持此观点的股民在北京所占比例最高(40.7%),其次是广州(33.8%),上海最低(25.0%)。

42.8%的受访股民则认为两个市场将在资金量上形成对峙,所以创业板的推不会成为对主板市场的有益补充,持此观点的人群在上海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0%。

此外,24.4%的人群认为这个问题应区分看待。

有上述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体系已经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法治建设还不尽完善,创业板市场还没有得到股民的广泛认可,其市场环境和监管体系放牧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

(1)行政干预问题

我国主板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行政性干预是妨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因素。

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地方政府与政府部f-IN用本身的影响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为本地、本部门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谋取利益最大化,例如:

利用行政干预为不合格企业谋取上市资格、协助本地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出具各类虚假文件与证明等。

一旦事件暴露,则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干扰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与处罚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主板市场监管体系功效的发挥。

创业板市场虽然采用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部分上市公司为民营企业,行政干预小于主板市场,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本位主义还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不进一步改革,将对创业板市场的正常监管造成一定的妨碍。

(2)专业知识问题

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高科技项目进行判断评价的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多为高科技项目,属于新兴行业,对其发展前景作出高水平的合理判断需要多学科、甚至是最前沿的专业技术知识。

我们假定即便上市公司的保荐人、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审核委员会在进行项目保荐和审查中不存在道德风险,也会存在受专业知识限制而导致的技术风险问题。

因此,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不能排除因专业技术缺乏而使不良公司进入的可能,特别是在该市场设立初期。

(3)投资者结构问题

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

首先,我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基金尚处于初级阶段,这将使得我国创业板市场在设立初期从整体上缺乏成熟的风险投资人群体,即缺少相对稳定、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熟悉风险投资运作的投资群体。

对创业板市场来言,这是一个明显的不足和缺憾。

其次,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虽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市场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机构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实力的不足,将在较长时间内影响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中小投资者仍将在创业板市场投资人中占较大比重。

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对交易开户资金、每笔成交额未作限制,预计与主板市场一样,中小投资者也将成为创业板市场的主要投资人。

由于中小投资者在资金实力、专业知识、技术分析能力、信息来源、心态经验等方面的局限性,加之创业板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在操作上往往跟风盲动,易于增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

上述不尽合理的投资者结构加之长期以来我国主板市场投机气氛较为浓厚而风险意识不强的惯性效应,都将使创业板市场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难度加大。

(4)中介机构行为规范问题

目前,我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393家,律师1506名;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78家,注册会计师1300多名。

中介机构的发展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有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制度的漏洞,或者为了谋取暴利与上市公司共谋,帮助上市公司设计欺诈方案、出具虚假验资证明与资产评估报告、散布虚假消息、逃避监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大部分公司处于创建初期或发展期,企业基本面变化较迅速,需要更为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因此,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将成为创业板监管是否成功的另一重要环节。

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协同努力,共同创造证券市场的信誉体系,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5)突发风险应对问题

创业板市场在我国是一个新型市场,虽然我们有主板市场和海外创业板市场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的经验教训可资吸取,但因市场特殊性及国情的不同,我国创业板市场未来遇到的某些风险可能是其他市场所未见的,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风险更尤如此。

(6)身份证管理问题

由于我国的身份证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对身份证的管理还不严密,一些不法机构与个人大户利用身份证管理制度的漏洞多头开户,并同时操纵多个帐户进行对敲、对倒等操纵股价的虚买虚卖行为。

例如“亿安科技”股价操纵事件中,四家参与操纵股价的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总共利用了多达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亿安科技股票,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实现非法盈利4.49亿元,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而上述多帐户操作行为仅依靠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监管,查处起来相当困难。

这些问题在创业板日后的监管中将同样遇到,需要相关部门加强身份证管理,以从根本杜绝该类行为的发生。

三、中小企业创业板融资的对策

目前,国内的一些中小企业已成功地在美国的NASDAQ和香港创业板(GEM)上市。

这些企业成功海外上市给拟国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

(一)明确企业创业板市场定位

中小企业要成功地在创业板市场上市,首先要根据国内创业板市场的基本要求确定企业在创业板市场的战略定位。

(1)把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最终取向与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

一个没有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方案的企业,其发展必然遭遇种种困难。

投资者愿意把钱投给企业,是因为投资者看好企业的发展前景。

因此,应把企业上市筹资的目的同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企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把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中小企业应从巨人集团、沈阳飞龙、三株集团等企业中吸取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教训。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对拟上市企业的要求就是企业产权清晰,企业建立科学的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等-个层次的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3)把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企业必须相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与变化的经营环境相适应,并使企业溶入国际竞争体系中,按国际惯例建立人事、资产、负债等一系列科学化的管理制度,使企业拥有强大综合的竞争能力。

(4)把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目标与企业的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统一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有效结合,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享有成本、研发、市场开发等方面的绝对优势,由此增大企业的资产,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改善中小企业自身条件

其次,拟上市中小企业,在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定位后,应针对企业自身目前存在的问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为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1)建立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拟上市企业在进行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创业板市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动作。

!

依据《公司法》进行股份制改造。

要求企业依法清理原有的投资关系,将企业的股权在性质和数量上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

特别是民营企业,要打破家族股权过于集中的弊端,引进外部投资者,建立正常的、科学的股权关系和科学的决策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要提高管理层的素质,一方面满足上市企业应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年以上的要求,另一方面保证企业上市后持续、稳定的发展。

引入代表公众利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从公司外部聘任具有技术、管理经验的社会名流担任独立董事,一方面可起监督作用,同时还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和可信度。

$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公司组织结构。

创业板市场场内并购风险无时不在,及早设立防患措施,有备无患。

(2)找准主营业务,坚持成长性,提高科技含量。

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突出;

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

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香港创业板规定,发行公司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预计未来能在内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也应专注于一个行业。

此外,公司的主营业务要与过去的业务之间有所联系,以利于投资者判断公司的发展前景。

准备上市的企业还应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让投资者相信企业的确具有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否则投资价值会大打折扣,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增长的市场,投资者既然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就会期望获得较高的回报。

(3)健全、完善生产经营体系,突出企业概念和成长性。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投资者不同,他们首先看重企业的主体概念是否突出和符合潮流,其次才是经营者的能力与风格、企业的各项经营和财务指标。

因此,企业准备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时,最重要的环节是如何为自己建立一个良好的,能为投资者所接受的主题概念。

拟上市企业在确立自己的主体概念时,应着重考虑以下-个方面:

新兴产业特性;

无限的市场容量;

高进入门槛;

持续发展能力。

(4)建立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

拟上市的企业,无论是准备上市前还是上市成功后都有着严格的披露要求。

因此,拟上市企业可通过聘请财务顾问公司协助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责任会计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并聘任一名全职的合格的会计师,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应成立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审核委员会,监督审查企业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告、财务申报及内部监控程序。

(5)运用资产重组措施,扩大企业资产规模。

拟上市企业,一方面,可采用兼并手段将专业相同、规模较小的,但行业发展前景和产品市场前景具有吸引力的企业进行重组合并;

另一方面,可以参股的方式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小高科技企业联合,引进技术和人才。

通过以上资产重组方式,达到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技术含量,加速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的目的。

(6)建立一套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入策略投资、风险投资,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增长。

同时拟上市企业还应注重策略投资者、风险投资。

引入策略投资者能够为企业带来两方面的策略价值:

行业和领域价值;

金融和财务价值。

前者指策略投资者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所处地域对企业的支持;

后者指策略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风险资本注入企业。

拟上市企业若能够从著名的策略投资者那里获得风险投资,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解决上市前的最低规模要求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企业上市的可能性,有利于企业上市价格的制定和上市后市场价格的稳定。

(三)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政策环境和配套措施

创业板市场的开设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它能否在总结国外创业板市场和国内主板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一个真J下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准确评价企业价值、为广大投资者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机会的场所,除市场自身的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外,还取决于决策层面和监管当局对市场发展的政策支持。

我们认为,确保我国创业板市场成功运作,需要有以下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

(1)政策空间

要给予创业板市场较大的政策空间,允许创业板市场在制度设计方面有所创新。

创业板市场是新生事物,自身有一个成长成熟的过程,它只有在运作过程中才能不断自我完善。

创业板市场要发挥出对新经济的推动作用也是一个逐步和长期的过程。

因此,对创业板不应过于苛求,在其发展初期必须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允许其有较大的自由空间,鼓励创业板市场在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

尝试与创新。

惟有这样,创业板市场才有可能成功,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和体现。

(2)市场化原则

创业板市场的运作必须按照国际惯例来进行,让市场发挥作用。

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表明,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和规范程度对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市场化原则是证券市场运作的最高原则,按市场规律来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

海外创业板市场的运

作都是按市场化原则来进行的,这样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防范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也应采取市场化原则,从而提高创业板市场的运作效率。

(3)职能分工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之间应建立起权责清晰、目标明确的职能分工。

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体制过于集中,监管机构直接管理上市公司,这种监管体制的好处是可以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并能从总体上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但是,过于集中的监管体制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且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很难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因此,创业板市场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应该考虑真正把一部分监管权力下放给交易所,在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之间建立起权责清晰、目标明确的职能分工,这样才能作到各司其职,监管有序,从不同层次对创业板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4)减少干预

政府部门行政干预是导致主板市场不规范的一个主要因素。

创业板市场的审核程序从种种现行法规看,依然绕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批准。

如拟上创业板融资的企业,其所融资金用来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需根据投融资政策的相关规定,获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立项。

另外,税收减免和其他优惠政策的获得等等,都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

可见,目前体制下要完全避免政府干预是不现实的。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经介入创业公司遴选和上市的工作,将政府部门倾向和意见强加于企业和股市,部分官员借此进行寻租。

各地方政府为争取本地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相互竞争的行为,不仅将扰乱券商、企业、发行审查委员会以至证券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程序,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对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和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均无好处。

要建立一个真正市场化的创业板,就必须严格限定政府部门的职能,减少行政干预。

(5)公平竞争

正确看待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的关系,鼓励并保护公平竞争。

历史证明,没有竞争就没有真正高质量的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也是如此。

创业板将为中国资本市场引入一种全新的市场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与主板市场竞争发展,决策部门有必要确保这种竞争机制的存在,并且充分地让其发挥作用。

从更长远看,如果创业板市场取得更大成功,资源往更有配置效益的地方流,也是经济规律

使然和投资者的理性选择,决策部门应该乐见其成,并予以支持,让社会资源在主板和创业板之间自由选择,使更多的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来配置,这既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也对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有利。

(6)国际化进程

尽量创造条件,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随着中国加入WTO,证券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境外的企业、资金、证券经营机构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国内交易所正直接面对国际竞争。

因此,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最好从起步之日就应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

决策部门应尽量创造政策环境和条件,如准许符合市场规则和我国产业政策的中外合资、合作的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准许外资并购创业板上市的国内高科技企业,准许国外大型保险机构或各种基金通过中外合作基金的形式进入创业板市场等,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7)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以及与之息息相关的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各国面对的不可回避的现实。

而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投资人和债权人所要求的信息需求,内容简单,透明度不高,操作性不强,容易被当作虚假财务信息的操纵工具。

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会计审计从业人员不顾基本的职业道德,迎合服务对象,参与制造虚假帐目,欺诈投资者的违法行为。

这种中介服务水平,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更谈不上符合规范的国际标准。

要使创业板市场在国际竞争中取信于人,必须尽快完善会计、审计等配套制度,提升会计和信息披露水平,使其取信于投资者,这样才能确保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并取得成功。

四、结论

最后须指出的是,目前进入创业板市场还存在着诸种风险,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来说,创业板市场并不一定是最优选择。

譬如,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是我国最具活力的企业组织形态,其产品市场稳定,技术成熟,因而并没有高新技术和市场风险。

如果说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有什么风险的话,主要也是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风险,而创业板显然在分散这种风险是无能为力的。

这类中小企业到创业板市场融资则成本高昂,解决融资的途径应靠中小金融机构,如果出现融资困难,那只能说明目前的金融体系还不能很好地为这类企业服务。

中小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风险去寻找合适的融资渠道,而不是一窝蜂地去挤创业板市场。

总之,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创立和发展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将会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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