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本科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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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本科论文
石狮市院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编号:
泉水交易[2012]第(158)号
施
工
合
同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
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
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2)监理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方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
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6办理保险
(1)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进行保险。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2)承包人应做到保证竣工资料编制与施工同步进行,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自行开采的当地材料,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天内,合同签订前,应按规定提交上述履约保证金。
逾期没有提交上述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或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
(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⑴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⑵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⑶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与变更有关的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格相比)变化时,在发包单位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变更决定;
⑷重大变更;
⑸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清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按第39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本款中的“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2.2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到位,施工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提前7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
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一人(次)罚款2万元人民币。
(2)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
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1000元。
13承包人人员管理
13.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技术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施工期间中如需更换技术主管等,需提前7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主管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
擅自变更技术主管一人(次)罚款1万元人民币。
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5000元人民币。
(2)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
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500元。
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300元。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表(具体按政府采购部分内容填写)
序号
材料和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施工外购材料应按石狮市政府或泉州市政府发布的产品名录表中采购
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删去本款
(1)项全文,并代之以:
(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出租下表所列的施工设备无。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出租地点
每台租赁价格(填入计价单位
17进度计划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本款补充下表。
资金流估算表
金额单位:
年
月
工程和材料预付款
完成工作量付款
保留金扣留
预付款扣还
其它
应得付款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18.4完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要求于年月日前完工。
要求完工日期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20工期延误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下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1
全部工程完工
1000元/天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人提前工期
本款补充下表
提前完工奖金(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提前完工奖金(元/天)
1
全部工程完工
1000元/天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
(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7测量放线
27.1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前3天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它方面资料;承包方应在开工日期后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中“其他承包人需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5.12款的规定办理。
”改为“其他承包人需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
”
29文明施工
29.2施工安全
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
删去本条款(3),并代之以下文: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预付款
32.1
本条款不适用。
32.2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条款不适用。
33工程进度付款
(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采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按当月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5%给予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付至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保修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结清保修金(无息),即结算总造价的5%。
(4)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34保留金
本款
(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10%,“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做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不考虑调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39.2变更处理原则
招投标双方应按中标价签订合同,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但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一)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招标人招标最高控制价综合单价×(1-下浮系数K值)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下浮系数K值计算。
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招标最高控价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1-下浮系数K值)计算。
(2)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人、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纸审查通过。
超过合同价部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确认签章后,提交相关单位审查,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审核确认。
(四)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所有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
(五)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及投资的,建设单位应与相关承包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条款。
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
(1)项全文,并代之以: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本条款不适用。
53工程保修
53.1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
60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合同生效
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在“……签字并盖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
61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
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石狮市院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合同编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石狮市院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接受了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捌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
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承包人: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地址:
地址:
网址:
网址: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石狮市院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于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水利水电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洪水毁损、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决算总造价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按专用条款47.1.(5)款执行。
六、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承包人(公章):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