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成品油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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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原油、成品油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一般安全守则

二、码头作业

三、罐区作业

四、铁路车台作业

五、汽车车台作业

六、铁路罐车计量作业

七、污水处理作业

八、氮气制造、吹扫、置换作业

九、陆域消防

十、海域消防

十一、围油船作业

十二、接卸液体化工品作业

一、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际危规》关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储存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从事液体化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进入生产区必须携带有关证件,严禁携带火种,并接受门卫询问查验。

门卫人员对进出油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查验,查验依据为油区入港证或港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在作业场所50m以内不得使用非防爆的无线电话、照相机及摄像机等。

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的电器设备及专用工属具,采取防静电、防燃防爆措施。

第五条未经许可严禁擅动设备、破坏设施、私接水、电。

第六条凡从事明火、钻孔、磨砂及其它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按程序办理动火手续。

第七条禁止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八条冬季作业,要及时扫除作业现场的积雪,注意防滑。

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配置两具完好的灭火器,按指定路线、地点行驶、停放。

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畜力车不准进入生产区域。

第九条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掌握装卸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作业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严禁超压超温作业。

作业人员要根椐作业性质正确使用工属具。

第十条作业时必须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严禁跨越栏杆、在管道上行走。

上下台阶时,要检查梯子和栏杆是否连接牢靠,作业中要站稳扶牢。

作业人员要站在上风方向。

第十一条严禁在港区内钓鱼捉蟹,禁止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二、码头作业

第一条遵守《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在装卸作业前,确认各装卸设备、消防系统符合技术标准,并处于正常状况。

第三条船舶系解缆作业必须认真执行《系缆工》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认真执行《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第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调度指令确认作业程序、避免跑、冒、滴、漏、混、串、憋压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拆软管后应加盲板封死,将软管摆放整齐。

第六条在操作输油臂前,应确认输油臂中没有任何液体、输油臂的内臂及配重运行范围内无人。

第七条操作输油臂严格执行工艺规程。

第八条作业人员在上下船前应确认舷梯放置牢固,舷梯下方挂置防护网,行走时要注意防滑、防摔、防碰。

第九条船岸静电线连接时,待船方人员先将静电线一端与船舶接地点连接好后,码头作业人员方可将岸上静电线开关拨至“开”位置。

第十条拆除静电线时,码头作业人员必须先将岸上静电线开关拨至“关”位置,待船方拆除后,将静电线收回。

三、罐区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作业前,确认管线、储罐、机泵、配电、通讯、仪表等各储运设备及消防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条上罐前,触摸消静电扶手,放掉身体静电。

上罐时,使用防爆电筒。

一次上罐人数应控制在2-5人。

雷雨天及五级以上风天严禁上罐。

浮梯上人数要控制在3人以内。

检尺、取样、测温等罐顶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

第四条掀、盖量油孔盖要轻,避免碰撞产生火花;提拉油尺、取样器、测温盒等测量仪器不可过快过猛。

取样瓶不许带有金属网或金属标牌。

第五条油罐进出油时要密切监视油罐液位变化,严防冒罐、抽瘪。

运行油罐要定时上罐检查。

每次进出油开始时,要到罐顶上观察15-20分钟。

浮顶罐查看浮顶有无卡阻、歪斜、冒油现象,查看浮梯有无脱轨、卡阻现象。

要注意检查固定顶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和阻火器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油罐上的量油孔、透光孔应盖好。

第七条油罐脱水时,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油品脱出。

第八条罐顶应保持无积水、积雪和油污。

保持罐排水系统畅通。

第九条管线泄压阀每年检验一次。

第十条进行相关管线阀门操作时,要避免死油段胀管或凝管。

第十一条运行容积泵的管线系统,需要紧急停输时,要打开回流系统并确保有足够回流量时可先关阀后停泵,否则必须先停泵后关阀。

四、铁路车台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在装卸作业前,值班人员确认各装卸设备、消防系统符合技术标准,并处于正常状态。

值班人员接到调度接车指令后,由值班班长指派专人看道口、专人对车位。

油罐车停稳后,立即上报调度,并作好装卸准备。

第三条装车作业:

接到调度指令后,作业人员按工艺流程操作相关阀门。

油罐车见油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调度。

装车过程中,在仅剩6节车未装满时,值班人员通知调度,由调度指令罐区泵房作业人员控制泵出口阀门,控制流量,作好停装准备。

装车作业结束后,操作相应阀门,收回鹤管、封紧车盖,取回走梯。

收尾作业时,作业人员确认装卸系统恢复到系统初始状态。

铁路方面取车时,值班班长指派专人看守道口。

第四条卸车作业:

接到调度指令后,作业人员按工艺流程操作相应阀门。

卸车过程中注意观察压力变化及连接处有无泄漏。

卸车作业结束前10分钟值班人员报告调度,作好停泵准备。

卸轻质油时要作好油槽车扫舱准备。

卸车结束后,操作相应阀门,收回鹤管,将车盖封紧,收回走梯。

收尾作业时,作业人员检查装卸系统状态。

确认装卸系统恢复到系统初始状态。

通知铁路方面取车,值班班长指派专人看守道口。

卸加温油品时班组长应做到重点提示,防止人员烫伤。

第五条火车鹤管作业:

使用前确认旋转接头、平衡系统处于正常状态,潜油泵进口对准槽车底部凹坑内。

装油时,油管必须插到车体底部,不准悬空输油。

装卸闪点低于280C油品时,车口应备有阻燃石棉被。

装卸完毕后,拎出垂管至收容位置。

第六条放空罐作业:

放空罐作业前值班人员须严格检查罐体、阀门、液位计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液位高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同时确认放空罐初始状态符合技术标准。

放空罐收油开始阶段,注意观察压力、液位变化及连接处有无泄漏。

作业时,防止冒罐。

放空罐收油完成后,必须静止一段时间后,直到确认静电完全释放后才允许进行发油作业。

观察液位是否在技术要求之内。

初始状态要求放空罐进出口手动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滑片泵出口阀门及装卸汇管到放空罐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

放空罐进出油口要分别设置,不允许同时收发油作业。

当液位计达到上限报警时,立即停扫舱泵,关闭泵进出口阀或关闭装卸汇管到放空罐控制阀门(自流放空时),放空罐停止进油。

转油时,放空罐内液位到达下限报警时,停转油用滑片泵,关闭滑片泵出口阀。

五、汽车车台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在装卸作业前,值班人员确认各装卸设备、消防系统符合技术标准,并处于正常状况。

检查汽车火星熄灭器是否佩戴,罐体有无损漏现象。

接到调度接车指令后,由值班班长指派专人引领车辆至指定车位。

汽车油罐车停稳后,立即上报调度,并作好装卸准备。

第三条高架罐作业前值班人员须严格检查罐体、阀门、液位计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液位高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同时确认高架罐初始状态符合技术标准。

第四条高架罐收油开始阶段,注意观察压力、液位变化及连接处有无泄漏。

高架罐进油流速不得超过1.0m/s。

液位计达到1.54m时,立即向调度报告,要求准备停泵。

液位达到2.1m时,根据调度指令进行相关操作,防止冒罐。

第五条高架罐收油完成后,必须确认静电完全释放后方可进行发油作业。

第六条装车操作时须确认油槽车正确进入鹤位,注油管口至车体底部不大于30cm,不准悬空输油。

防静电磁性接头紧密贴合油槽车表面部件,伸入油槽车内的装油鹤管调整到合适状态,锁紧外臂锁紧装置,同时注意避免碰撞。

第七条装卸闪点低于280C油品时,车口应备有阻燃石棉被。

装车时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罐车内液位。

汽车罐车装满后,立即利用远程控制按钮停泵或关闭装油鹤管阀门,收整好鹤管,确认内臂锁紧正常后关闭高架罐出口阀门。

第八条在收尾作业前确认装卸系统恢复到系统初始状态。

六、铁路罐车计量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铁路罐车到达后,计量员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车体有无泄漏。

第三条计量员在进行罐车量尺时,要确认罐内油脂所含气泡消失。

量尺位置的测试点应选在人孔盖铰链对面处垂直下尺。

第四条罐车量尺结束后10分钟内立刻测量油品温度。

温度测量点距罐壁至少300mm,以免受外部冷热影响。

第五条计量员进行计量时,要使用防爆的照明、通讯设备。

上下车时不准抛掷物品。

进行加温作业时人体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烫伤。

第六条作业结束后要如数带回测量工具。

七、污水处理作业

第一条认真听执行《一般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接收污水前:

1、确认所有进水阀门正常工作状态、油层厚度在20cm以下、收油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进水量控制在一个池子500m3/h以下、储水池水位控制在3.5m以下、分离池处理量不得超过400m3/h。

第三条值班人员在进行二级处理时流量应控制在200m3/h。

进、出水口压力≤0.6MPa。

第四条值班人员在检油前打开蒸汽加热阀门,使污油温度控制在35℃—55℃.随时调整收油槽进油口,以保证对准油层。

进油含水过半或集油间上限油位报警时,停止收油。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集油间污油脱水情况。

严禁将加温排管浸在水中。

第六条值班人员按标准,排放达标污水。

第七条化验人员在取样时必须在公司规定取样点取样,不得池边取样,以防跌入池中。

八、氮气制造、吹扫、置换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制氮设备在室内大量泄漏氮气,使人窒息。

第三条制造氮气时,只需运行一台空压机。

要保证另一套缓冲罐不进气升压。

第四条严禁随意更改制氮机及空压机设置。

第五条氮气吹扫时,整个吹扫管网氮气压力最高不得超过工艺规程规定数值。

第六条作业人员进行扫线作业前,要确认氮气纯度合格,当氧含量>2%时,禁止扫线。

第七条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校验。

当设备的安全装置出现故障时,严禁进行氮气制造、吹扫、置换作业。

九、陆域消防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检查确认消防系统各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条坚持每天检查确认消防水罐液位保持在3m以上,消防泡沫液位保持在1.8m以上。

第四条冬季用水结束后要将管线放空,防止冻坏管线。

十、海域消防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检查确认消防系统各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条消防管线每次使用后,值班人员要用淡水将消防管线内的海水置换后放空。

消防管内应充满淡水,冰冻期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条吸水管每次使用后,用倒链将其提出海面,打开底阀罩,用压缩空气将管内残存水吹尽。

底阀涂上黄油,用塑料布扎好,然后用尼龙绳将其固定。

第五条每日检查淡水箱水位保持水满状态;检查泡沫箱泡沫保持设计液位。

第六条遇火警时值班人员穿上防护服操作消防炮,将炮口对准火焰中心。

注意观察压力、泡沫发生情况及射程,并随时调整炮位。

十一、围油船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备车前,确认日用油箱油位、启动电池、空气瓶压力、各路阀门、开关、各部润滑油油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条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倒顺车操作柄是否在停车位置。

第四条起动主机时怠速运转5—10分钟,冬季要达到15分钟。

围油船动船正车或倒车,一定要缓慢用车,不可突然加速操作。

当围油船航行加速时,要短时间内通过共振区,不得在其间航行。

第五条运转中注意检查润滑油压力,冷却水温度等各仪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记录在轮机日志上;按时检查主、副机运转情况,有无异味、异响,发现异常立即排除。

驾驶人员要注意仪表变化,有异常情况及时告知轮机人员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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