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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灭火器()个、消防栓()个;

11、紫外线灯()个;

其它(

二、仓库

1、纱门、纱窗()个;

2、灯()个;

3、排风扇()个

4、洗手池()个、卫生间()个;

6、带盖垃圾桶()个、防虫灯()、灭鼠器();

7、保鲜柜()个、冰箱、冰柜()个;

冷库(类型、数量)

8、食品货架()个、柜台()个、不安全食品暂存柜()个;

9、灭火器()个、消防栓()个;

10、紫外线灯()个;

其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法》的规定,本人(单位)确保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设备设施、空间布局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条件和要求,做到食品的容器、工具和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操作流程:

1、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

2、按照《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索要相关证明及票据,清点、检查产品,如实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对销售食品进行登记备查,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公示经销食品的安全信息,确保经销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发现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销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食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按照“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内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六、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七、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八、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二、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三、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四、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所有食品分库或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设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

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五、库房中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库房内非食品存放区域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要及时清理,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对废料废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食品再次包装销售。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经营场所周围环境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配有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

4、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5、禁止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绣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6、食品销售要配备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生鲜食品销售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经营场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由计量部门定期年检,配备采用国家安全认证标志的包装设备。

7、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微波炉等加热设备,并在销售柜上注明提示:

“加热后食用”字样,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专用食品冷藏设施和食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

8、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由专人按照规定的除虫灭害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作及容器彻底清洗。

9、经营场所设有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吸烟。

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经营场所。

10、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食品用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设备的构造要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

二、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要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三、设备的摆放位置要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四、用于不同类别食品的工具和容器,要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五、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要应保持清洁。

六、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除虫灭害卫生制度

为有效防治和灭杀“老鼠、苍蝇、蟑螂、飞虫”等虫害,特制定本制度。

各部门及每位员工应高度重视并严格遵照执行,积极投入到防治和除虫灭害活动中。

1、保持经营场所和仓库清洁、卫生是防治“四害”的重要措施。

地面、台面和食品食品销售区域要及时清洁,垃圾要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并及时处理,不留死角,使“四害”无孳生、栖息之地。

2、定期检修门窗,随手关门,减少“四害”侵入机会。

3、食品销售场所不得使用鼠药,对老鼠采取堵杀或老鼠夹方式;

对苍蝇、飞虫、蟑螂用灭蝇灯、驱蟑器等方式进行灭杀,禁止使用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灭虫害用品和药剂。

对垃圾存放处、仓库、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控制。

热天,要将杀灭苍蝇和飞虫列入每天工作的重要内容。

4、每周对“四害”进行一次集中灭杀,特殊时期和特殊季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灭杀虫害行动,并做好执行记录。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

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为实施有效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在季度、年度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1、执行食品卫生制度起表率作用者。

2、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单位的各项卫生制度,成绩卓著者。

二、违规行为

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的。

7、其它

以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身体检查。

2、食品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及时督促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3、进货人员要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进货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保证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商品质量与生产企业的鉴定报告、检验证书标准不符的商品,要拒绝购进。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4、销售人员上岗时要检查岗位卫生,检查所售商品的保质状况,对到保质期限的及未到保持期限但已变质的食品要坚决撤柜,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

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

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食品索票索证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要索取有效期内的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及时核对更新。

在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等,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

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销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索证索票后,要整理建档,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一)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商品进货台帐》、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

《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索证种类(参照索证索票制度规定)、税票或进货单等。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食品进货台帐》、《食品销货台帐》,督促销售人员填好《食品销货台帐》,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

《食品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食品销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售后服务记载、质量跟踪情况。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销货台账。

食品进销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售出之日起不少于2年。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销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食品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而采取的暂停销售、撤柜、召回、封存、强制退出市场等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

假冒伪劣食品;

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

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

国家禁止买卖的食品;

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

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严重不合格的食品;

其它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单独存放,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要经常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

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调查人员首先应将消费者投诉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

经营者没有责任的,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对于投诉事件,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待负责人做出决定后再作处理。

5、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图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年月日

本示意图由企业自行绘制,应包括四周的主要道路及相邻建筑用途及距离,有北向标记

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本示意图由企业自行绘制,应标明室内各功能区域面积、用途、设施名称和位置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公司(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并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公司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限制情形,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及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

四、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并记录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进货关,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六、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销食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食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食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发现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公众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妥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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