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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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事业)
八、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
九、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贯彻执行卫生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受委托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综合监督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职责;
承担卫生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支付结算及应急救助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应急等事务性工作。
实施结核病防治项目,落实结核病防治政策。
(四)开展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参与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五)为政府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是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本部综合收支计划,其中内设机构由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部组成;
分支机构由大连市普兰店区医疗保险中心、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监督所、大连市普兰店区急救中心、大连市普兰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普兰店区结核病防治所组成。
第二部分
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4144.55万元。
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因为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4144.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4144.55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因为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
人员经费1635.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5.22万元,部门预算专项经费2364.2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144.55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因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44.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44.55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因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
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
人员经费1635.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5.22万元,部门预算专项经费2364.2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0万元。
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6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会议费4.5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7.6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7.5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会议费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各项会议所需费用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事业单位需说明“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是0万元”。
事业单位改革未到位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仍按照原口径填报机关运行经费。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需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
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比重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会议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会议支出。
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实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实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0.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资本性支出:
反映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