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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传记;
即族中名贤的传记材料,有行状、行实、事状、志略、忠义、孝友、贞节、寿文、贺序、墓志、序文、祭文、年诺等;
(13)先世考,考正本族的历史渊源和迁徒情况,如得姓始末、始祖、世派、迁徒地区等。
(14)名录,记述与本族或族中成员有关的山水桥梁、亭台楼阁等
(15)祠堂,有记堂图、祀文、捐祠者姓名、祠堂规制、神位世次等;
(16)族产,如祠田、义庄、山林、房屋、田至及租佃文契;
(17)坟墓;
即族人的墓地分布;
(18)艺文,收录族人的著述;
(19)领谱字号,记载家谱的编号、印谱总数、分发各房谱数及领取人名。
以民国时的家谱为例,它所构成的体例要素计有三十项:
1.谱名2.目录3.谱序4.凡例5.万年历6.世源7.世系图8.派序9.先祖像及赞10.恩荣录11.宗戒12.家训13.家戒14.坟茎15.五服图16.宗祠17.族产18.耆旧传19.艺文20.大事记21.历届修谱名目22.承修名目23.提修名目24.新旧居迁地名25.门丁数26.领谱字号;
27.捐输名目28.杂记29.后记30.宗支世系
此外,一些家谱还有专章记载本宗族曾经发生的大事,如与其他宗族发生的纠纷或械斗;
与冒认本族的同姓所打的官司等。
家谱是一个家族的百科全书,是传家之宝,一般秘不示人,故领谱子孙妥善保存。
每次大祭时,全族将所有现存家谱集中到祠堂查验,凡是遭到鼠咬、油渍、虫蛀、受潮霉烂的家谱,藏谱者都要受到声讨和处罚,若卖出即被作为不孝子孙逐出宗族,如《西石城风俗志》记载江南一带的世家大族“谱集,污则罚之。
谱未呈验者,亦予罚。
”由于家讳甚严,家谱严格遵循隐恶扬善的规定,但家谱仍是人们认识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载:
“汉书艺文志是秦、汉以前著述的总录,隋书经籍志是隋以前著述的总录。
”那么“家谱”一名的取用应在汉至南北朝时期。
所以,在《新唐书》中,以“家谱”冠名的才真正开始多起来,如“谢氏家谱”、“薛氏家谱”、“颜氏家谱”、“李用休家谱”等。
说以“家谱”为名始于宋代,是不确切的。
作为家谱,本应为一直系之本家谱。
但后来,绝大多数是凡同一区域内的同一先祖的各分支后裔的共同谱牒统称为家谱。
从历史上谱牒用名看,宗谱、族谱、家谱应是有一定区别的。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规定,同一始祖的嫡系长房继承系统为大宗,余子为小宗。
礼记·
大传》: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这是周代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当时大夫、士阶层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国君的别子,别子无权继承君位,必须分立自立一家,成为某一家支的始族,即“别子为祖”,继承始祖别子的也只能是长子、长孙、长曾孙这一系统,此谓“大宗”。
《仪礼·
丧服》:
“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服族也,”极言大宗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之高:
别子的继承人是世代不断的,故称“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
”别子除有长子,还有其他儿子即庶子,庶子系统属小宗,小宗仅继承其父,故称继祢者为小宗,小宗超过五世,即无丧服规定。
随着世代的推移,一个宗族扩展到旁系林立时,仍然可以通过尊奉大宗的方式被约定在血缘集团之内,而不会导致零乱。
上述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的法则叫宗法,在周代极为完善,后世或尊行大宗之法,或恪守小宗之法,都对周代的宗法制度作了变通处理。
简言之,凡同祖之裔为宗,宗人凑聚为族,按古宗法制度所制,大宗和小宗的合称为宗族。
事宗礼:
聚族而居是古代中国人常见的居住形式,族人常恪守的事宗礼包括:
平居遇事应咨告宗祠,如祭祀、嫁女、聚妻、凶事、生子、易名、出外求学、荣归故里等。
如遇族内发生吉凶大事,宗子需率全体成年男性族人赴祠禀告,祭祀先祖。
祭毕合族会食。
“凡所告事,宗于皆书于宗籍,大宗无后则支子以昭穆之后宗之,则宗道存,而诸义有主也。
”(《续通典》卷67)
义田:
又称“义庄”,指宗涝用于赈恤族内贫寒人家和奖励贞节义行的田产,始创于北宋范仲淹。
范仲淹创设义庄的初始动机是:
‘祖宗积德百余年始发于我,今族众皆祖宗子孙,我岂可独享富贵?
”(《宋人小说类编》卷一)义田大多由宗族显贵捐献而产生的,一般设有专人管理,以防族人侵渔,并且不准典卖,地权比较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族人的生活困难。
故顾炎武说:
设立义庄“夫惟收族之法行,而岁时有合食之思,吉凶有通财之义。
”如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矣。
”(《皇朝经世文编》卷八)清朝政权考虑到义田的巨大作用,严厉惩罚那些盗卖义田的不孝子孙,以保护宗族公产。
家讳:
即家族或家庭之内的忌讳,又称“私讳,”与“国讳”相对。
古人视直呼尊长姓名为大不敬,故晚辈在日常言谈和使用文字时,要回避祖、父等长辈的名字,做到“臣不言君名,子不言父名。
”家讳现象,周代即以出现,汉晋逐渐盛行,至南北朝进入全盛,后世相沿,但明清时稍松。
依家讳要求,外出写家信,信封上忌用父亲名字,而要用本人名字写成“某某某平安家信,”对别人说起自已的父母,亦多用“府君”、“萱堂”、“椿庭”、“家父”、“家母”一类的词代称。
在行文时,如遇与长辈相同的字,则以改字、缺笔等方法加以回避,以表尊敬。
如苏东坡作序,一律以“叙”代替“序”字,以避父讳“序”;
司马迁父名“谈”,故他在《史记》中从未用“谈”字,家讳发展到后世已不限于文字和称呼上,如晋代桓玄父名“温”,其家中讳说“温‘,因来宾要求温酒竞至大哭,
排辈:
宗族内以宗谱规定辈分用字以公开族人所处的辈分。
族人在命名时(尤其是男性),名字中必须含谱定辈分用字,放于名字中间,俗称某字辈,以此作为族人相互关系的标志,防止族内人际关系发生混乱。
这种规定自汉代开始,明清时期的大家族颇为盛行.如江西九江吴氏的排辈为:
德里伯志盂,时添国道中,之登光宗应,茂学仁宜从。
周邦新进化,富寿兆长荣,昭代闻仕启,恒慈建立洪。
昌明高尚法,永守善良功,锡庆开先业,修和本大同。
江西靖安钟氏的排辈为:
子孙永昌,宗先福长,顺龙有庆,发荣万方。
可见,排辈用字连接起来反映了强烈的血亲观念、浓厚的尊祖意识以及对于宗族繁荣昌盛的期望。
遵昭穆:
是在周代确立嫡长继承制的前提下,为适应宗族组织的存在而出现的一种行辈标志制度,其盛于西周,后世则仅用昭穆表示辈分如父子的关系。
其制,在确定宗族庙次和墓次时,始祖居中,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左昭右穆,依次转换,以使在祭招、丧葬、继承和赐爵等礼仪活动中明确区分行辈,严防宗族内部的辈分发生紊乱。
故《礼记·
祭统》:
“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
”《周礼·
夏官司马·
司土》:
“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
”周代设专官区分昭穆,如小史、小宗伯等。
小史负有辨昭穆的责任,就是指史官应根据系世来确定王族成员的行辈。
《周礼·
春宫宗伯·
小宗伯》特别强调小宗伯的一项职责是:
“辨庙祧眨昭穆,”意即在为某位祖先建立宗庙时,朝廷的典礼官便要事先根据死者行辈标志的昭与穆,来确定其宗庙应建在宗庙群中的昭组还是穆组的位置上。
这种以昭穆区分行辈的办法比较原始,在汉代被以行辈字标志行辈和方式取代。
九族:
是先秦时期概括宗亲关系的一种说法,以西周为最典型,见于《左传·
桓公六年》:
“亲其九族”。
《尚书·
尧典》: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即睦,平章百姓。
”关于九族所包含的亲属范围,古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
其一认为九族全系父系宗亲,即指上至高祖,经曾祖、祖、父、已身、子、孙、曾孙、直至玄孙的九代的合称;
其二,认为九族亦包括异姓有服的亲属,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认为几族亦包括并姓百服的亲属,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具体分布为:
父族四指五族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
母族三,指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之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
妻族二,指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
可见九族是一个较大的亲属团体。
后世在概括宗亲关系时基本上不用九族的提法。
六亲:
即六代宗亲。
古代有宗族亲情到第六代为止的民间成规。
《礼记·
“六世亲属竭矣。
”《贾谊新书》:
“人之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日父,父有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昆弟,故曰从父兄弟。
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
从祖昆弟又有子,从曾祖而昆弟,故日曾祖昆弟。
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备于六,此之谓六亲。
亲之始于一人,世之别离,分为六亲。
亲戚非六则失本末之度,是故六为制而止矣,六亲有次不可相谕,相谕则宗族扰乱,不能相亲,是故先王设为昭穆三庙以禁其乱。
”依此,到了第六代,即出了五服,已无亲情关系。
宋代以后,以族规、义田、家训等为特征的宗族制度开始兴盛,宗族亲情被无限延伸,以激发族人的木本水源之思,但仍然注重六亲之制,只不过与六亲之外的族人可以保持较谈的宗族亲情。
谱学:
自有文字出现,即有早期的人物记录。
由简单的零散的记录发展到连贯系统的世系记载,由分衍世系到综合为后来的整体宗族世系体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从而创造了人记录自己生平世系及血缘关系的专著,这就是谱牒。
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以编撰当代姓氏人物世系为题材的籍典,有以人物世系为研究对象而创制的体例和修撰法则,从而研究它的起源、类别、功能、社会作用等,进而“演为专门之学”,这就是谱学。
早期的谱学概念,主要着重于谱碟的修编、总汇、法则等方面。
晋太元中贾弼撰写的《姓氏簿状》,称其为贾氏谱学,梁王僧孺在贾弼旧本的基础上,充实增补改撰为《十八州谱》,号为王氏谱学。
隋唐时的《衣冠谱》、《开元谱》、《元和姓纂》、《永谱》等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尤其唐在全国收集了大量的士族家谱,考其世系,撰编成大型的《氏族志》一百卷、二百九十三姓、计一千六百五十一家,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史料,至今敦煌石室还存有《氏族志》原始写本残页。
五代以后,有郑穛的《通志》著录谱序六种,另有《氏族典》、《古今姓氏书辩证》等都是有影响的谱学专著,特别须提及的北宋欧阳修与苏洵在谱学领域所创制的欧苏二体,为谱牒的修撰提供了至今不改的法则。
这些古代谱学成就,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现代谱学,更着重于谱牒所涉及的历史内容而进行的学术研究与探讨,取其有史学价值和人文科学价值的精华部分,并从人口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史、人物传记、宗族制度、地方史等方面解析历史,从而服务于现代社会。
谱法:
所谓谱法,是按一定的规则制度、体例进行编撰谱牒的方法。
这个方法,其要点就是怎样完整、准确、明了、有序地记载族人世系及其有关事项。
从广义上讲,一部完整规范的谱牒,应涵盖该族历史、源流世系、人物、事件、业绩、迁徒、族规等内容。
自宋起,编撰谱牒有两法,即欧体和苏体,也称欧式和苏式。
支谱:
顾名思义,支是主干之外的分支,意属为同祖之下分衍的众多后裔,而后又各有其世系的支派。
所谓支谱,就非常明确了它的谱牒定位,即局限在该祖之下的一个独特分支。
形成或成为“支谱”的因素往往也是因分衍、择业、迁徒等原因,游离在原宗地所发展而成的,所以冠以“支谱”,它本身就表明了它属某宗之下的一个分支。
支谱仍属于族谱范畴。
家乘:
家乘,原意为以记载私家之事的文录。
罗大经《鹤林玉露》载:
“山谷晚年作日录,题曰家乘。
”家乘属于家谱的范畴,因此后有少量的家谱也冠用家乘。
家乘是从“史乘”袭用而来。
虽然冠用家乘的不太多,但对谱碟的称谓单位则多有使用“乘”,是谱牒定量的又一别称。
谱中有如:
“以上大乘,每乘拾八本。
”这里所谓的大乘非指佛教“大乘”之意。
乘,本为春秋时晋国的史籍名,以后引申到载史之类的书,可称“史乘”。
因此将谱列入史类称乘,大乘即本族总谱和门谱的合称,如“每乘拾八本”,即这部完整的谱碟共十八本
【补充】家谱知识
什么是家谱
家谱,亦称族谱、宗谱、家乘、通谱、统谱、世谱、支谱、房谱等等,名称各异,其内涵是同一的,只是外延有所区别而已,现在一般统称家谱或族谱。
家谱是系统记述某一同宗共祖的血缘集团世系人物或兼及其他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
而姓氏是“某一同宗共祖血缘集团”的标识符号,家谱、族谱就是记录某一姓氏家族成员间的血缘关系的图册。
宗法式家族是一种血缘组织,内部的血缘关系必须十分清楚,这种组织才能维持和发展。
即使旧的家族裂变成许多新家族后,以及新家族再裂变之后,各家族之间的血缘关系也必须十分清楚。
一个家族的始祖及始祖母是谁?
始祖如有几个妻子的话,谁是嫡?
谁是庶?
他们各有几个儿子,名叫什么?
他们的妻又是谁,又各有几个儿子?
家族的各支各房是怎样一代一代传下来的?
现在众多族人的父、祖、曾祖、高祖等等是谁?
谁和谁是什么血缘关系?
新家族始祖是从旧家族的哪一代分裂出来的?
它又是怎样一代一代地传到现在?
总之,家族成员之间的各种复杂的血统关系必须清楚。
在没有文字的时候,血缘关系靠一代一代的口耳传授,储存在人们的记忆中。
时间长了,记忆难免有差错。
当文字产生以后,人们就用文字把这种血缘记录下来,这就是谱牒,是家谱、族谱的雏形。
谱牒源于何时?
大概可以上溯到先秦时代。
司马迁说的《谱牒》、《牒记》,都是周以后的东西,周代的《世本》,曾对司马迁创作纪传体通史有过参考作用,学术界公认为为中国家谱的开山之祖。
战国时代的《春秋公子血脉谱》,启我国家族史籍以“谱”为名之先河。
周代的《世本》,在于“奠系世,辨昭穆”,它所奠的系世,是周宗室的帝王世系;
所辨的昭穆,是尊卑贵贱的亲疏。
完全是为推行宗法分封,巩固周王朝统治服务的。
周代的宗法分封制度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已经"
礼崩乐坏"
,趋于瓦解。
到了汉高祖刘邦“徒步有天下”,宗族组织由兴到衰,由破坏到重建,至东汉时已由世族宗族代替了,君统与宗统开始分离。
两汉的家谱功能是为恢复、重建宗族和形成、巩固世族的统治服务。
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门阀势力极度膨胀,选用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家”,官之任用,“不考人才行业,空辨姓氏高下”,“有司选举,必稽谱牒”,“家之婚姻,必由谱系”,此时的家谱,成了政府选举、士族出仕、门第婚姻的依据。
与之适应的是修家谱之风极为盛行,国家设谱局,置谱官,“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
同时,伪造世系门第的造假现象应运而生,由“尚官”“尚姓”至于“尚诈”。
唐朝初年,修谱继续为官府垄断。
为了打击旧有的门阀势力,抬高李氏皇族社会地位,唐太宗李世民组织力量编纂《氏族志》,“以今日官爵为等级高下”,旧有门阀势力受到重大打击。
五代以后,“取士不问家世”,庶族知识分子可以通过科举出仕;
“婚姻不问门阀”,新兴的庶族地主、商人在社会上获得了应有的地位。
以至宋代,家谱编纂方式由过去主要是官府修谱发展成私家修谱。
家谱功能上也由过去主要是出仕、联姻的政治功能转变为“尊祖、敬宗、收族”的社会伦理道德的教化功能。
明清以降,私修家谱之风盛行不衰,目前存世家谱、族谱绝大多数是清代以后撰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家谱被认为是封建宗族制度的产物,作为一种特有的封建文化自然在荡涤之列,民间的修谱活动几于绝迹。
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政治环境的日渐宽松,政府采取的是一种不支持、不制止的宽容态度,纂修家谱过去被禁止的“封建宗族活动”又“沉渣泛起”、“死灰复燃”。
社会各界对新修家谱看法不一,也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罢了。
家谱的内容
明以前家谱所见极少,无以考察。
明以后,一种新的家族制开始形成,它以尊祖、敬宗、睦族为宗旨,根据理学的伦理纲常制定宗规家法来约束族众。
“尊祖”必叙谱牒,“敬宗”当建祠堂,“睦族”需赈济族人。
修谱建祠,开办义学、义庄,耕种义田,管理祠产,家族活动自然多了起来。
家谱的内容也逐渐由记载单一的血缘世系到比较全面记载家族的整体情况,内容愈来愈多,篇幅愈来愈大。
不过,相对清代家谱而言,明代家谱的内容还是比较简单的。
一般只有谱序、跋和世系图(表)。
历史进入满清以后,家谱纂修数量骤增,内容不断增加。
就总体情况而论,大致包含以下几点:
谱序。
谱序是每部家谱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阖家或某几位族人撰写的序和当时名流写的赠序,以及跋语等。
序跋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家族世系渊源、传承关系、修谱缘由和经过以及任事人员等,是熟悉、研究一部家谱的直接切入点,是了解该家族世系源流的重要资料。
谱例、谱论和目录。
谱例又称凡例,用条文形式主要阐明族谱纂修原则和体例以及类目安排的理由。
谱例强调家族血缘的纯洁性,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伦理纲常,表示遵循"
信以传信,疑以传疑"
的修谱原则。
谱论一般是摘录前代硕学名儒论家谱之重要的语录,也有直接把皇帝的喻民榜、喻民诏刊载在谱前,以告诫族人。
目录又称总目,说明该谱的卷数,每卷的主要内容。
谱例和目录是识谱的入门指南,缘径方可探幽。
恩纶录。
又称恩荣录、褒颂、诰勅、赐谕、告身等。
主要登载历代皇帝和中央、地方两级政(蟹)府官员对家族成员封赠、褒奖文字,举凡勅书、诰命、上谕、御制碑文、祭文、赐匾等,靡不备载。
传记。
一般家谱都有先祖像赞、小传,把本族先祖中有显赫身份的人绘成遗像载诸谱端,并附像赞。
大多数家谱不仅有先祖像赞,还有列传,对本族名望著世或德行懿范者列传志行,包括节妇、烈女,附载年谱、寿序、墓志铭、祭文、行述、碑铭等。
族规、家训。
这是每部家谱必载的内容,要敬宗收族,没有一定的族规、家法不行。
族规、家训的内容十分庞杂,除了传统的宗法内容外,还有诸如财产继承、婚姻纠纷、禁盗禁赌、封山禁林等。
典制。
包括冠礼、笄礼、婚礼、祭礼等,有的谱以仪礼统之,含仪文、丧礼的图式、器具和祭品的制作。
还有的谱把祠规、祠产、义学、祀田的管理条例和契据也放在典制之内。
墓图、墓志。
墓图绘有所在地地名、方位、四址交界;
墓志介绍墓主的生平和墓庐建置情况。
湖南家谱特别重视墓图,不少家谱都将其单独列为一卷,有的甚至几卷、十几卷。
派语。
又称辈份诗、班行诗等,没有统一的名称,登载族人排行字辈,有的谱派行或称班次多达八十辈、一百辈。
派语在谱中占的份量极小,但却极重要,是一个家族男性成员取名的依据,直接反映出家族内部不同辈分成员之间纵向的、前后相继的关系,以及相同辈分成员之间横向的、平行配合的关系。
捐款、领谱名目。
修谱是族人共同的事,必须大家捐资,是族人对修谱的认同和责任。
领谱名目是族谱修完后发给各房各派的登记录。
家谱是按房按派编号发放的,不能冒领。
编号有的按"
千字文"
,有的按八卦,有的按十二生肖,还有的以修谱宗旨编号,等等。
世系图。
湖南家谱有很多称垂丝图,顾名思义,喻世系子孙绵延不绝,似垂柳丝丝。
图实为表,多采欧式,以五世为一图,下五世格尽另起。
称始祖为第一世或第一派祖,以此序列,清晰可考。
有的谱分外世纪和内世纪。
外世纪从受姓始祖至谱尊始祖(或始迁祖)止,内世纪则以始祖(或始迁祖)奉为一世祖或一派祖。
世系表。
湖南多称齿录。
按家族辈份、长幼序列,各具派名、字号、生卒年、官阶爵次、婚配、子女情况。
清及清以后家谱的内容大体上如前所述,但并非千篇一律,没有统一的类目设置要求,只是互相参照。
因此,不同家谱内容上有增有减,有分有合,但世系图、世系表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不成其为“谱”了。
郡望、堂号和堂联
郡望,《辞海》(1999年版)的解释是:
“魏晋至隋唐时每郡显贵的世族,称为郡望(见附录)意即世居某郡为当地所仰望,如博陵崔氏、太原王氏等。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李斯的建议下,改诸侯割据的“封建制”为“郡县制”。
把全国分成三十六个郡(后续有增置),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各级行政长官。
随着朝代的更替,郡的数量也有所增加,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或缩小,郡名也有所变更。
如今湖南一地,秦置黔中、长沙二郡;
汉置长沙国和零陵、桂阳和黔中三郡,此外尚有两县属主体部分位于广西的苍梧郡;
三国吴将湖南属地分成南郡、武陵、零陵、桂阳、长沙、临贺、衡阳、湘东、天门、昭陵十郡,隶属荆州;
东晋时,析零陵郡增置营阳郡,侨置南义阳郡;
唐代湖南分属江南西道、山南东道和黔中道,置15州郡。
宋代实行路、州、县三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郡的名称取消了。
此后,一些地区出现了新的名门望族,于是有人改用"
望出"
,与郡望的意思基本一致,只是不同时期的不同称呼。
郡望不是一个姓氏的受姓之地,而是一个氏族在不断地生息繁衍,迁徙播散之中,某一支在一个地方形成了豪族著姓,为他族所"
仰望"
,如陇西李氏、汝南周氏等,同一个姓氏,即使同宗共祖,郡望之地的姓氏与非郡望之地的同一姓氏,社会地位是迥然不同的。
唐末以后,由于"
选官不问郡望,婚姻不分阀阅"
,标榜郡望失去了实际意义,而演变成为姓氏的一种标志,不管是否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人,都可以言李必称陇西,言周必称汝南,言王必称太原,言杨必称弘农,等。
每一个姓氏不只一个郡望,郡望最多的是唐代的张姓,有41望,此外王姓也有31望之多。
堂号,这里指家谱中所说的堂号,多载于家谱内页版心的下方。
它是某一姓氏中某一房支的称号,以区分同一姓氏中不同血亲的关系。
这种称号有时也称房号,也可以是某一姓氏某一房支所建祠堂的名称。
某一姓氏某一房支迁徙到某一个地方后,蕃衍生息,人口不断增加,为了祭祀祖先,以强调血缘关系,团聚族人,维系家族的统治,一般都要建祠堂,是有直接血亲关系的某一姓氏的一支人祭祀祖先和开展家族活动的地方,于是给祠堂取一个名字。
同一个姓氏一般都有多个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