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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工程

1.2项目地点:

1.秀里路郊尾圣岭红绿灯至赖店柴桥头两侧绿化带;

2.莆永高速大济出口与仙度路交汇处绿化区。

1.3养护等级:

养护等级二级

1.4项目规模:

本次拟发包市场化养护管理绿地面积约36509㎡(柴桥头至留仙黄厝路段左侧因污水管工程损坏暂扣减1300㎡,待恢复交接后相应增加)。

1.5承包期限(工期):

壹年(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9日)。

1.6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和附件5:

(包括:

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浇水、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卫生保洁、清理垃圾、树木绑扎、树干刷白、草坪切边、加土扶正、立架加固、防风防汛、抗灾抢险、设施维护、防人为破坏及安全保护等一切养管工作总承包)。

1.7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合同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1.8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9项目发包价:

道路绿化及互通绿地养管经费年综合单价为8.28元/㎡。

1.10工程质量标准:

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人自2018年7月24日起在仙游县林业局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仙游县林业局网(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仙游县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及养护(管护)、绿化(养护)及管护等。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仙游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2)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养护量清单、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8现场踏勘

8.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8.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9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8年7月28日17:

00前直接登录仙游县林业局网(

11项目发包价

项目发包价为:

该价格含完成项目所有发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项目发包价的为废标。

12投标保证金

12.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当场交纳,开标会完成后,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后两日内退还。

1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承包期限及质量

13.1本招标项目承包期限为(工期):

13.2工程质量标准:

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承包期间,发包人根据《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修订)》、《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分细则(修订)》进行质量跟踪考核,并以合同为据进行结算;

承包人合同期满后,发包人以达到《仙游县园林绿化管护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修正)》为依据进行验收、结算。

无缺陷即为验收合格。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4.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4.1.1.1投标承诺函

14.1.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1.1.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4.2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

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时无需密封)。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本工程采用非电子招投标,招标人只接受书面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招标编号;

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按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的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年8月6日09时0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林业局会议室进行。

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3)至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开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开标会定于2018年8月6日09时0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林业局会议室(二楼)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如有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8.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8.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8.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若投标人多于15家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

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当投标人超过50家时,直接采用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

(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6)投标人非仙游县县内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且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5)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

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19评标

19.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19.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19.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9.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项目发包价;

19.1.5投标人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需年检而没有有效年检的、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

或未提供证书、证件复印件或证书、证件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19.1.6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未加盖公章;

19.1.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原件进行核对的;

19.1.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0确定中标人

20.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0.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0.2.1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中标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20.2.2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签到(或入围)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

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

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20.2.3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0.2.4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20.2.5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为对应号;

20.2.6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0.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如有时)签字确认后存档。

20.4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1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1.1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在仙游县林业局网公示。

21.2招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无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22附则

22.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半小时内提交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核对,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对有疑议的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2.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半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投标人递交投诉书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询问,否则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22.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则按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

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23合同签订

23.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养护管理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中标人应在签订《养护管理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

23.3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4履约担保

24.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转账、银行保函等的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

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若银函保函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

否则,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25其它

25.1承包期内,年度月平均考核分≧90分,可继续履约;

绿地考核成绩≧95分,发放该绿地100%的绿化养护费;

75分≦绿地考核成绩﹤95分,养护费按当月考核分数对应的百分比发放;

70分≦绿地考核成绩﹤75分,发放该绿地30%的绿化养护费;

绿地考核成绩﹤70分,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25.2养管期内,连续2个月月平均考核分低于≦80分,取消该绿化养护承包公司的新一轮承包竞标人资格;

连续3个月月平均考核分≦75分,终止承包合同,发包方有权另定新的承包人(即乙方),同时取消乙方一年内在甲方所有绿化养护承包竞标的竞标人资格;

养管期内被终止合同的,取消该绿化养护承包公司在甲方所有绿化养护承包竞标的竞标人资格;

月平均考核分≦70分取消该绿化养护承包公司的当月的养护费,并报县住建部门相关部门备案。

25.3养管期内,绿化养护承包公司在甲方从事养护工作的养护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市县住建局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企业年检和绿化工程招投标的综合评分依据。

25.4养管期内,凡由甲方接管的未列入养管的新建及改造绿地,面积在1公顷及以下的,由乙方无条件按原发包价负责养护管理,如乙方拒不接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养管单位。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按原招标约定进行实施,养护时间按实际接收时间至原合同期限为止。

在履行养管合同期内,因各种建设需要获批或经甲方同意而生产绿地面积减少的,最终乙方均应无条件接受,并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确认,按计算合同承包价的方法相应核减合同养护费用。

如因各种建设需要乙方没有报告甲方同意而生产绿地面积减少的,按乙方养护管理不到位缺失处理,必须进行补造补植,费用自负。

乙方接管甲方列入养管的绿地须全程录像现状。

如有新增绿地养护面积的,按原招标约定的单价计算养护费用。

莆永高速大济出口与仙度路交汇处绿化区1805平方米,如有单位养管必须扣减。

25.5养管期内,如全县城区绿化养护、卫生等1+N项目招标实施,本合同随之终止。

甲方:

乙方:

为做好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经甲方公开招标,现确定乙方为本合同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养护等级:

项目工作内容: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第二条:

合同承包期(工期):

第三条:

养护管理标准、管理质量标准、考核办法、考核细则:

见附件1《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修订)》、附件2《仙游县园林绿化管护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修正)》、附件3《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修订)》、附件4《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分细则(修订)》。

第四条:

年养护综合单价:

本合同参照仙游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标准,采用固定合同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道路绿化及互通绿地养管经费年综合单价为8.28元/㎡)。

包括项目工作内容操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及养护工具、农药、洒水车、垃圾清运等原料、设备,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原因(含暴雨、交通肇事、偷盗、人为破坏、人为践踏等)造成的缺陷修复、苗木死缺购置及补植、项目养护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破损、缺失所购材料及修补、维护管理、水电费、垃圾运弃费、安全保险、利润、税金、风险、义务等或隐含的一切责任的综合包干价格。

养护综合单价不因劳力、材料或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第五条、养护范围及养护面积增减:

1:

养护范围见养护量清单表(附件5)。

2:

养护面积增减:

本次拟发包市场化养护管理绿地面积约36509㎡(柴桥头至留仙黄厝路段左侧因污水管工程损坏暂扣减1300㎡,待恢复交接后相应增加),人行道树约0株,公园绿地约0㎡(以上含甲方可交接的管养面积、株数和待交接的管养面积、株数,验收以实际交接的管养面积、株数为准)。

随着绿化工程及部分绿化管护工程陆续到期,养护面积逐渐增加。

养管期内,凡由甲方接管的未列入养管的新建及改造绿地,面积在1公顷及以下的,由乙方无条件按原发包价负责养护管理,如乙方拒不接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如因各种建设需要乙方没有报告甲方同意而生产绿地面积减少的,按养护管理不到位缺失处理,必须进行补造补植,费用自负。

养管期内,如全县城区绿化养护、卫生等1+N项目招标实施,本合同随之终止。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修订)》进行绿地养管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对施工期间的造价、进度及质量控制等项目进行监督。

同时接受甲方监督。

甲方按照《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对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进行考核。

2、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养管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养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全责。

3、管养项目养护人员要求:

3.1乙方养管人员须在60周岁以下,且须经培训上岗,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养管人员的工作守则,实行定人定岗,发现乙方养管人员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1000元,直接从当月养护费中扣款(包括不定期巡查、督查、月考核),由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以此整改通知书作为扣款依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3.2乙方应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提高绿化养管水平。

技术负责人未配备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0分,3次以上未到位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3乙方应配备1名专职巡查人员,每周至少巡查2次所属路段的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备查。

专职巡查人员未配备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0分,3次以上未到位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根据季节的变化合理安排、检查养护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年初必须制定施肥计划(每年不少于3次),按《秀里路郊尾至柴桥头路段及莆永高速大济出口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修订)》要求,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在甲方委托的监理现场鉴证下,按计划按时施肥,少施一遍肥扣1万元人民币。

5、乙方不得擅自砍伐、迁移、遗弃所养护的苗木。

砍伐、迁移、遗弃苗木行为一经甲方发现,承包人将被处以原苗木评估价3倍罚款后再按原品种及同等规格补植恢复。

管护期内,因乙方养护不当,或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造成该标段范围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损失,含暴雨、交通肇事、偷盗、人为破坏、人为践踏等原因,造成的植物死亡,乙方应在2周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原品种或规格补植,以其它品种或规格换时需得到甲方委托监理的确认,如补植品种或规格优于原品种所增费用由乙方承担,低于原品种或规格的发包人按两种苗木当时市场价差在当月养护费中予以扣除。

在非种植季节(6、7、8、9月份)内补植可能造成成活率低的,可顺延至10月份或翌年3月份前补植修复,确保成活率在95%以上。

在非种植季节,若遇上级检查需要临时突击补植的,增加补植费用30%的风险金给予补助。

6、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10级)、特大暴雨(降雨量每日≧250毫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但不包含暴雨、交通肇事、偷盗、人为破坏、人为践踏等,造成该片区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损失(经承、发包双方现场勘查确认),苗木费由甲方负责,其余工作和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上报台风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6-10人)。

在台风期间,乙方须抽调5人作为甲方抢险救灾队员,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工作,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工资,如人员未能到位,缺少人员每人每天按200元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

台风季节前,必须加固防护乔木(含行道树);

同时对原有的防护措施调整更新。

否则,由此产生的枯死均由承包人承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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