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建材分销代理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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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交: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到位并经贷款银行确定购房者符合贷款资格之日。
6.销售金额:
指甲方财务收到的该项目已售出房屋的房款总和。
二、合同有效期限:
1、2、
三、代理权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销售代理。
四、佣金标准
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乙方即开始前期服务工作。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代理房屋成交合同总价的3%进行结算。
五、支付佣金的条件与方式
1、业绩确认:
(1)客户第一次到访签署到访确认单,确认此客户为我司客户;
(2)客户购房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购房客户办理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按贷款部分房款已到甲方账户,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成交额予以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的时间与方式:
(1)佣金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请款明细表》。
(2)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明细表》后,如对请款金额有争议,除保留有争议的部分,其他无争议金额应在收到《请款明细表》5日内按下列约定支付;
3、关于支付佣金的其他条款:
(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非甲方原因(甲方原因包括工程延期、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承诺兑现等)出现退房现象,乙方已提取的该房屋的佣金由甲方在下一期应支付的佣金中扣除,该房屋重新计入可供销售房源。
(2)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如出现退房现象不属于甲乙双方原因,乙方已提取的该房屋的佣金由甲方在当期佣金中扣除,该房屋重新计入可供销售房源;
如属于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客户退房的,乙方已提取的该房屋的佣金由甲方在当期佣金中扣除,该房屋重新计入可供销售房源。
(3)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佣金之日起15日内,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拥有本项目物业各阶段销售进度、销售控制计划、各种推广活动等的最终确定权。
2.有权组建项目小组对乙方销售执行过程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该项目小组负责《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确定与保管、购房预付款和购房款的收取及购房者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及营销和销售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详细资料,并保证所所提供的资料具。
4.有合法性、真实性。
(二)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营销代理过程中乙方所需的下述费用:
1.各类推广、销售道具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印刷费用。
2.承担并提供乙方在销售期间,带客交通费用每组客户往返¥40元(当场现金结算)。
(三)甲方应承担如下工作
1.确保可销售物业权属确定,无任何产权争议及纠纷。
2.与乙方用书面形式确定各阶段工作时间。
3.负责收取购房者交付的购房预付款、购房款。
4.负责与银行签订按揭总协议。
5.负责本项目各期物业如期开工、竣工、交付及物业质量的达标。
6.保证该项目销售及一切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领取保证该项目合法性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文件、批文,并提供复印件。
(1)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篇二:
水泥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
水泥销售代理协议
水泥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供方):
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购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水泥销售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地区水泥销售代理商,具体销售区域
为漯河所辖区107以东,乙方的水泥只能在上述地区和区域进行,如有举报一车水泥销往其他区域者,每车一次罚款壹仟元。
二、甲方供应乙方销售的水泥为“昆峰”牌32.5级硅酸
盐、42.5级普通硅酸盐袋装及散装水泥。
三、乙方月销售量淡季2000吨,旺季3000吨以上。
四、水泥价格:
依照市场情况,甲方参照到乙
方所在地的卸货价随行就市定价。
以32.5级的袋装水泥价格为基础,42.5级袋装水泥高于32.5级袋装水泥价格每吨50元,散装水泥低于袋装水泥每吨15元。
价格变化甲方应书面或电话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以推销甲方水泥产品为主,通过打品牌占领市场。
五、付款方式:
乙方直接往甲方指定的财务账户汇款或
交款,款到甲方财务科即可开具水泥票,车到提货,无款不开票不装车。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组织车辆运输,运费自理。
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负责车辆运输,情况特殊乙方要求
甲方帮助运输的,甲方可以安排车辆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
担。
七、乙方在漯河市所辖区107公路东和阴阳赵、三丁等
乡镇进行水泥销售,甲方可在市区107公路以西销售,双方
互不影响,如双方却因及特殊情况向对方区域销售水泥时应
告知对方同意,否则,如发现向对方市场销售水泥冲击对方
市场的可除以2000元/车罚款。
八、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水泥销售,如发
现向其他区域,如西平县境销售水泥,每接举报一车水泥罚
款2000元,所罚款项从乙方所交的水泥款中扣除。
九、质量标准:
甲方须按国家保准供应乙方水泥。
甲方
只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不对混凝土质量负责。
乙方销往工
地、工程和水泥使用时,应指导用户先送检,合格后再使用,使用时应留足封存样。
水泥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向
市以上水泥质检部门送检,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甲方应赔偿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用户在使用水泥反映质量问题通
知甲方时,甲方应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予以解释或处理。
八、水泥供应:
甲方无论在水泥销售淡、旺季,均应保
证乙方的水泥供应,因设备维修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供
货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双方发生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经双方所在地任何一方人民法院裁定。
十、乙方月销售吨以上可享受提成每吨元,吨以
下(不含吨)无提成,月提成可由甲方财务科依照协
议合同内容按月统计并通知开票室按现行价开具水泥
票,每吨水泥乙方应付装车费3元。
十一、其他事项
经过半年运作,乙方不能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甲
方有权另行指定经销商。
十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协议签字
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2012年水泥代理经销合同
水泥有限公司水泥代理经销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甲方住所:
签订地点:
(以下简称乙方)签定时间:
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商定,在双方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经销甲方水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经销产品名称:
水泥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乙方销售范围:
乙方主要在成都及周边区县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
第三条、产品价格:
甲乙双方根据水泥市场行情确定,价格随行就市;
具体价格以甲方的《水泥价格通知书》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执行;
如有质量异议,须从提货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逾期后果自负。
第五条、验收方式:
(一)、质量验收:
双方约定以甲方同编号水泥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验收;
在发货前乙方委托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封后保存三个月备查,如有争议,双方共同将封存样品送四川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二)、数量验收:
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须乙方授权指定代表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若有磅差,当每月平均磅差在3‰之内(含3‰),磅差由乙方承担;
当每月平均磅差在3‰-5‰之内(含5‰),其中3‰的磅差由乙方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甲方承担;
当每月平均磅差超过5‰,甲乙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法定计量部门校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判定或无法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计量强检部门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判定责任方。
第六条、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
第七条、交货、运输及验收。
(一)乙方订货以所下订单为准,订单应当注明订货品种、数量、交
货时间等内容,应至少提前一日向甲方报送订单。
(二)优先乙方组织备案车辆运输水泥,如果乙方车辆不能满足时,甲方可以安排车辆包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和下车费以甲方制定的〈水泥运输价格通知单〉为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发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四)乙方自运水泥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转移,甲方包送水泥时
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授权代表在发货单据上签章确认时转移。
所有权转移时,产品风险随之转移。
特别说明:
乙方自运水泥时,乙方授权人在站台装车完毕后,驾离站台至地中衡过秤之间,造成水泥淋湿、受损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水泥生产许可证和化验合格证的复印件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按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系列产品,按照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执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事宜。
第九条、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为加强其经销商的市场规范而制定并修改《细则》,乙方必须遵守。
但该《细则》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设定不合理义务,若乙方违反《细则》,则甲方有权根据《细则》处罚乙方。
(二)协助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服务工作。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区域内的用户投诉、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和甲方一道积极处理好相关问题。
(二)保证不利用甲方的商标或包装销售其它厂商的产品。
(三)在销售区域内开拓和发展销售网络,并负责实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务,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产品的库存、销量、分销经销情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信息。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销售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企业产品标识、包装、装潢等,并协助甲方维护甲方产品的知识产权。
如发现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可能侵犯甲方的权利或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合同有效期内或终止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甲方合作过程中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并应按照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自甲方获得任何文件,证书、产品标识、包装、装潢、宣传资料等。
(七)按甲方的要求储存和保管产品,确保水泥库房不漏雨,符合水泥储存标准,水泥堆码整齐,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必须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八)经销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得串货,恶意竞争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初次违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第二次立即取消经销商资格。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
(一)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细则》处罚乙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经销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如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铁路、公路事故、设备事故)等,致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货款,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三)甲方未按乙方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货的,由此导致乙方所有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乙方要求赔偿、运输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甲方按该损失额的130%赔偿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执行或合同期限内连续30个工作日未发生业务往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2012年3月28日起至2013年3月27日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约定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三:
水泥区域代理合同
水泥区域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区域代理商,代理甲方生产的32.5,42.5级散装和袋装水泥;
具体代理区域为湖北省宜城市所辖区域以及襄州区汉江以东各乡镇,乙方应以推销甲方水泥产品为主,通过产品品质和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占领市场;
二.水泥价格:
依照市场行情,32.5级水泥参照甲方对枣阳市场
代理价格减去枣阳至乙方市场的运输费确定对乙方的供应价格,42.5级水泥价格每吨高于32.5级水泥元,散水泥价格比袋装水泥低元;
甲方调价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付款方式:
乙方直接向甲方指定的1.财务账户汇款;
2.银行
卡号【交】款;
3.现金支付均可,无款不开票。
4.甲方指定账号或卡号:
四.运输方式:
由乙方自己组织车辆提货,运输费由乙方自理;
甲方负责在河南省所辖的运输途中的路政,交警的协调,确保运输畅通;
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帮助运输的,甲方应安排车辆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只能在约定的区域销售甲方水泥,乙方确需跨区销售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否则经发现,举报查实一车罚款1000元,所罚款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五.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水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水泥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向市级以上水泥质检部门送检,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用户反映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36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好处理及解释工作。
六.销售量及报酬:
1.第一年开拓市场月销售1000吨,月提成每吨10元,1000吨以下不计月提成;
年累计销售10000吨另计提成每吨5元;
第二年销量翻一翻,以后3年每年销售量应以20%递增。
2.销售提成款视同乙方现金,乙方可持甲方的销售提成通知在甲方开票室直接开票,按乙方现行购货价格执行。
七.特别约定:
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年递增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下年度代理资格并随之终止本代理合同,并有权另指派区域代理商完成下年度销售代理任务;
甲方对乙方以往经营中的赊销欠款以及其它遗留问题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八.合同期限五年:
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
九.本合同共计二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201年月日
【篇三:
代理商合同】
代理商合同
(装备营销战略合作合同)
中国再生建材装备联盟有限公司
再生建材产业是我国“十三五”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甲方是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项目融资平台和推广平台。
甲方计划在全国每个省推广实施50-100条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生产线,为此每个省拟选择1家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负责代理推广营销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共同推进我国建筑废物再生建材产业发展;
乙方有意成为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项目推广营销战略合作伙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确认乙方为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省级代理商,代理范围(省市)区域,代理期限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营销和技术培训,并提供关于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营销及技术资料,使乙方熟悉甲方的技术、管理及营销模式。
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4.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传播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
5.向乙方提供行销、服务类的作业指导手册及表格。
6.不定期组织的承销代理商培训,相互交流销售经验和市场信息。
7.对乙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时回复。
8.将甲方掌握的有关乙方地区终端客户资料提供乙方,并提供公关及技术方面的支持。
9.甲方确保乙方在指定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承销代理权,并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乙方商业机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销售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和中再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有权自行与中再联盟成员企业订购相关设备。
3.乙方安装专线电话、传真及可上网电脑用于外界之沟通。
至少配备__2___名以上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至少配备__2___名以上全职的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行销。
4.不仿制甲方产品,不承销代理与甲方产品同类的产品。
5.设立非直属分销机构或招募分销商时需在甲方备案。
6.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7.按照甲方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
8.每年度按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总结报告及计划书,并保持同甲方持续的沟通,及时反馈各种销售信息。
9.乙方印制的各种宣传资料须提前呈甲方审阅,在批准后方能发布。
10.规范使用标示、商标等产品识别系统,在营销活动中保持甲方及中再联盟完整统一形象。
11.积极支持甲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12、乙方有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项目(省市)优先实施权。
(三)市场代理秩序
1.甲方不再授权其他企业在(省市)区域内推广销售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
2.乙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外销售约定产品。
第三条销售任务:
乙方积极推动地方示范线建设。
销售目标是:
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普及到每个城市的区、县。
示范线建设完成后,乙方销售任务最低限度如下:
第一年:
不低于3套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
第二年:
不低于6套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
第三年:
不低于12套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
第四年:
不低于24套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大省第五年:
不低于48套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
乙方代理销售的生产线,包括乙方自身发展所上的crca项目。
(推广目标:
到“十三五”末,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承担建筑废物资源化再生处理任务不低于该省建筑废物产量的50%。
例如,安徽省人口7000万,年产生建筑废物7000万吨(建筑废物常年人均1-15吨/年,按照人均1吨/年计),即到“十三五”末,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处置能力不低于3500万吨,即完成不少于10亿元装备投资)。
第四条价格
1、建筑废物层压再生设备成套技术与装备价格:
统一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建筑废物处理1吨/35元成套技术与装备费计价(如建筑废物处理30万吨/年项目四级层压再生生产线成套装备费1050万元)。
建筑废物层压再生设备成套技术与装备价格含:
项目工程设计费、专利许可费、装备费(包括建筑废物联合挤压无害化处理标准化生产线和建筑废渣联合粉磨资源化加工标准化生产线等全部专用建筑废物四级层压再生生产线全套装备)、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等全部费用。
2、建筑废物联合挤压无害化处理标准化生产线和建筑废渣联合粉磨资源化加工标准化生产线等建筑废物四级层压再生生产线全套装备,通常是大中城市实施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工厂的标准化配置,满足再生粗集料、再生细集料和再生粉体联合生产【比传统制砂生产线(颚破+反击破+制砂机)多一级破】,实现多元化再生材料适应多元化市场。
中小城市小规模专业化实施板块砖等特定再生建材产品项目,配套建筑废物层压再生两级或三级破工艺成套装备,根据具体设备内容等价格另行协商约定。
3.乙方应严格按照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市场销售指导价进行销售。
遇销售价格因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上下浮要求控制在__5_____%范围内。
4、甲方对于实施项目属于该省首条示范线,甲方按照建筑废层压再生成套技术与装备费统一价格的半价收取。
第五条报酬
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装备实际成交额的10%作为乙方的代理佣金。
支付办法:
按照设备用户支付货款进度同比例支付乙方。
第六条广告宣传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产品宣传资料。
甲方承担在全国性期刊等媒体上进行的营销宣传费用。
2.甲乙双方在对外宣传中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形象,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
3.甲方及中再联盟创造各种条件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第七条质量保证
1.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成套技术装备质量由设备企业负责,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设备若出现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及其他非正常因素对产品造成的损害除外)由生产企业负责更换部件的费用。
日常维护、保养及质保期外之产品的更换(含部件)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八条服务
1.甲方敦促中再联盟成员企业应按服务规范对客户提供营销和技术服务。
2.甲方技术服务公司对产品客户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
3.在客户购买付款后开具发票,提供保修卡并填写客户联系卡,并须按约定时间上门安装。
中再联盟敦促成员企业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甲方接到乙方所在地用户有关对所销售产品的服务投诉,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改正。
第九条产品交付及付款
1.乙方及乙方客户向甲方及中再联盟成员订货时须填写《crca建筑废物再生建材订货单》,并加盖公章,以传真或快递等形式向甲方及中再联盟成员下订单。
2.甲方及中再联盟成员收到订单及定金(订单额_30__%货款作为定金)后通知工厂方备货,甲方收到乙方及乙方客户90%货款后3天内发货。
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及乙方客户承担,货物运到乙方或乙方客户,乙方应仔细检查有无损坏,若有损坏,请运输公司签字认可后,甲方协助办理理赔。
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额5%,剩余5%作为质保金,设备运营3个月无质量异议付清。
乙方及乙方客户需要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的,乙方及乙方客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