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177561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分包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提供附任务单的工程进度表,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c、按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结合总包方在该工程总的收款比例扣除各项应扣款项后,以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领取工程款后应开具工程发票。

d、分包方收到总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必须及时支付职工或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

工程过程中若因民工不能及时拿到工资而造成影响,所引起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并且不能将民工及材料商带到总包方处;

若发生此类事情,造成后果和影响的,则对分包方进行5-10万元罚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e、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时,总包方停止付款,待分包方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并交付符合总包方及业主要求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留%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时结付。

质保金不计息。

f、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或按相关规定执行)结算,在乙方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开竣工时间:

,分包方承担的工程开竣工时间以总包方的指令为准,工期的考核按总包方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

2、本工程的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按总包方要求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整。

 3、非总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分包价款的3‰扣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关于工期拖延的罚款规定),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包方确认后则工期顺延,但费用不另增加。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满足业主及总包方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质量优良率达到%以上;

若分包方的施工质量经验收达不到标准,总包方则按本工程总造价的%给予处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2、工程施工中,总包方可根据分包方施工的具体情况做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分包方均应严格执行。

3、分包方应针对本工程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总包方有权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分包方遵行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分包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4、在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中,若发现分包方施工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整改或返工的,分包方应无条件在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对于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需进行罚款处理的,总包方有权根据管理部门的罚款单在分包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罚;

若被业主罚款的,分包方则应直接将罚款交到业主有关部门;

而总包方则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可再次向分包方进行罚款处理。

 6、工程完工后,首先由分包方组织自检,达标后将有关资料一式肆份上报总包方,由总包方对分包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专检和验评。

 7、分包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方,并编制出处理方案,经总包方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确认后方能实施,其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8、分包方应做好交付工程后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分包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到达现场,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中。

如分包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返修,总包方将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服务,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该费用也无需分包方审核,总包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

在保修服务过程中,分包方对派往现场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负责。

9、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总包方的主要责任

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报业

主与监理方审批后,组织总体实施。

2、每月(周)向分包方下达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本月所完成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考核。

总包方根据考核情况有权对分包方的分包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及内容以书面形式为准。

若分包方不能完成月(周)计划,项目经理有权书面指令对其分包工程范围进行删减或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合同对分包工程范围未具体明确时,须签定补充协议,且施工任务单以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可按程序发出要求分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如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总包方应给予分包方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4、负责协调业主与监理方的关系,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问题,创造分包方正常施工的良好外部环境。

5、负责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对业主方总结算,审查并上报一切有关工程及经济资料。

6、负责工程款的及时足额回收,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7、按协议书约定,保证及时足额供应合格设备和材料。

8、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全面管理。

9、负责施工总平面的协调、管理,负责分包方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工序穿插、立体作业、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10、及时合理处理分包方的报告、申请。

七、分包方的主要责任

1、严格执行总包方对总体工程的施工网络计划,并响应总包方随工程具体情况对网络计划的调整,分包方调整所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以保证总体网络计划的实现。

2、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平面、安全、质量的管理和协调。

3、按总包方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人员、机械设备、周转料具,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工种配套的操作技工和壮工,不经总包方同意,不得撤走施工力量。

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撤走施工力量(包括人员、机具、料具等),总包方视情节罚款5-10万元,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

4、无论是否为公司的合格分包商,项目新开工时,必须向总包方项目部上报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红章,另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原件及分包项目经理、安全人员证件,施工过程中按时向总包方上报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和总包方要求的各种报表,上报机械设备、人员配备情况。

5、分包方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兼)职质量员,按总包方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遵守总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负责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接受总包方质量检查站的统一管理,分包方所有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总包方现场技术代表、业主或监理的检查、监督。

6、分包人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服从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接受总包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的监督检查。

所有出入分包方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由分包方负责,由于分包方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7、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控制重大风险因素,按规定足额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控制重大环境因素,节约能源资源,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

8、配合好总包方的总体管理工作、工程的总交工、结算工作和做好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有关工作。

9、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继续由分包方施工,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合同总价的3~5%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剩余工程总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队伍施工。

10、分包方承担其在分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以总包方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给总包方造成损失。

否则,总包方视情节罚款5-10万元,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11、分包方需向总包方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纳费用以分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已完施工产值)为依据,缴纳比例为:

%。

缴纳方式:

在进度款中按以上比例扣缴,费用由总包方统一管理。

分包方必须于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根据总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经总包方审核批准,分包方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负责维护,同时向总包方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或结算单,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由总包方及时向分包方返还核定的费用,当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分包方缴纳的金额时,超出部分也由分包方承担,如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分包方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多余的部分总包方不予返还。

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和方案实施的,总包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并由总包方直接在分包方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不足的由总包方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措施由谁实施,其安全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2、分包方按照总包方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并承担费用。

分包方的住房等生活设施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但服从优先使用总包方提供的生活设施的安排。

若使用总包方提供的生活设施时,其费用根据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3、进场后5日内将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上交项目部,进行公安机关及项目部的备案造册管理;

每月日前将由职工个人审核签字的出勤表及工资标准的复印件,统一上交项目部,人员出现调动,及时上报项目部备案,若出现花名册与出勤工资表有出入者,每月进度款将按差错比例进行核销,并不予支付未登记备案者本月生活费

14、分包方配备专职电工,负责现场分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线路的畅通,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

照明用电按时开关,不施工时严禁出现常明灯。

15、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材料结算

1、总包方供应材料的品种和结算价格:

质量要求为:

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及业主与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

总包方供应的材料数量核定方式为:

以双方材料员办理的材料调拨、领料、提运、砼委托单等签字确认数量为准;

分包方在收到图纸3日后,按单位工程向总包方所在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提交材料需用计划予以审核,注明单位工程名称、材料品名、规格、材质以及需用日期,材料到场总包方、分包方共同验收,并办理相关的领料手续,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运到现场,由分包方负责卸车并负责保管,费用含在相应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费用不另增加,非总包方原因引起的场内二次倒运,费用不另计取。

分包方领用材料核算方式为:

按定额消耗量的90%控制供应,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在每月底进行材料实物盘点,分包方领料超量部分按总包方实际采购价格的%在分包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所有加工余料归总包人所有,且期末回收余料必须在%以上,分包方无权处理任何余料,否则同样按总包方实际采购价格的%扣款。

分包方必须及时协助总包方办理相应的耗料、退料手续,拒绝或拖延办理相关手续,总包方有权拒付当月进度款。

2、分包方自行采购(除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品种以外)的所有工程材料,价格需经总包方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分包方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总包方的要求或现场施工进度需要时,分包方自愿接受总包方代为采购,并承担和认可所有费用。

4、总包方供应的材料的合格证由总包方提供,试验检验由总包方负责。

5、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合格证由分包方提供,试验检验由分包方负责。

6、分包方的材料退场工作必须征得总包方同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九、施工图纸的提供、工程的隐蔽验收、检查、返工、重新检验、工程试车、竣工验收、保修等工作,执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十、补充条款

1、总包方发包给分包方的工程,分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包或再次分包给第三方,若发生前述情况,即视为分包方违反合同规定,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处以本合同金额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2、现场施工人员及机具必须满足总包方要求,未能达到总包方要求时,总包方将视情节进行万元的罚款。

3、分包方承担的工程在实施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或出现质量问题等,在总包方提出要求后,分包方仍然不能达到要求,总包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分包方不得刁难阻挠第三方的进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并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总包方设质量、安全、工期节点奖,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

钢结构工程:

如分包方能满足总包方及业主的工期节点,增加元/吨,分包方满足质量标准,增加元/吨,安全奖增加元/吨。

土建主体达到优良:

砼增加元/M3。

如不能满足则扣除相应的费用。

4、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好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机械设备和自供材料的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并将投保手续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分包方应及时向总包方书面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

5、分包方要撤消其现场代表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时,应事先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但原则上总包方不允许分包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分包方因故必须更换时,应委托同等资质人替换,并经总包方批准,同时交纳更换项目负责人费壹拾万元。

6、现场共用临时设施其管理权归总包方,用电、用水管理详见总包方制定的管理办法。

7、根据承包人企业文化的实施细则,统一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形象,分包方的施工人员的工作服、安全帽需和总包方员工保持一致,其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8、分包方签定施工合同前,需交纳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

9、后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与本分包协议同时生效。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含工程质保金)付清后失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分包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证日期年月日

附件: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国家有关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就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执行:

一、乙方在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谁承包,谁负责;

谁检查,谁监督;

谁在岗,谁落实”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层层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须有一位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专职安全员。

二、乙方工作应遵守工程建设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自行安排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与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程承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

四、乙方要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将防护用品佩带齐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及施工用房内要符合“四防”(防触电、防雷雨、防盗窃、防火)要求。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有权提出有关建议和整改意见,同时有义务对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与协作。

六、在执行分包协议过程中,乙方所承担的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主要包括:

1、财产损失:

由于事故造成乙方财产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由于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

2、人身伤亡:

由于事故造成工作人员伤亡的,乙方负责一切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

3、诉讼:

由于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第三人之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讼的,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乙方应独立应诉,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

4、违约损失:

由于安全事故造成工程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乙方仍不能免除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按本协议制定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安全责任书规定造成事故的发生,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安全违约金,还应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八、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将本协议内全部(或部分)工作和责任转包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各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除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安全条款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为切实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分包单位除应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外,严格制止以下情况的发生:

序号

事项名称

管理措施

备注

1

进入施工场地不戴安全帽

罚款50元

2

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带安全带

罚款100元

3

专职安全人员无上岗证

责令改正

4

在施工现场大小便,发现一次

罚款200元

5

当日施工垃圾没有按时清理,发现一次

6

施工现场用电乱拉乱接,发现一次

7

施工现场无灭火器材、无消防用品

罚款500元

8

不注意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

原价赔偿

9

有意破坏建筑成品的

清出现场

10

不服从总包方安全人员统一管理

11

有意或无意浪费水电资源

1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3

进入施工场地不的抽烟,违反者

14

施工场地不办理动火证者,擅自动火

罚款1000元

15

施工现场生活用电严禁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发现一次

16

没有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配电箱,发现一次

17

18

1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