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完整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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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的通知》〔2015〕48号文件)。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不足10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畴县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局
地址:
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林业窗口)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备注
1
用地单位申请
原件
纸质
4份
√
2
异地造林规划设计
3
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
使用林地申请表
5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招商、经济商务部门作出的立项批复
复印件
6
项目区涉及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林地权属证明)
7
建设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8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
9
法人身份证明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及副本
11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收据
12
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13
用地单位对恢复林业生产的承诺书
14
占用期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交还所用林地的协议
15
保证金交存凭证
注: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
1.组织: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林业局组织2个以上执法人员对拟使用林地的进行查验调查,填写现场查验表,同时对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日)。
2.审核:
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对使用林地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领导审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作转报文件。
3.发证:
省州县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颁发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
植被恢复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
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
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
(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
(一)、
(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
(一)、
(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
(一)、
(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
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
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
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缴费时间:
省厅审核同意后,领取证书前。
缴费方式:
植被恢复费缴存至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云南省林业厅植被恢复费专用账户)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
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林业局收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在1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10个工日内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并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13个工作日并向用地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口头或者在5日内向用地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具备审批条件的,符合县级审批权限的,县林业局1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超过县林业局审批权限的,县林业局1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符合州林业局审批的,州林业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发《临时占用林地行准予政许可决定书》。
超过州林业局审批权限的,州林业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
超过省林业厅审批权限的,省林业厅2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同时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经有审核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后,有关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才能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权限是同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可以一并办理。
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0876-7626808
3.网络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政务服务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有效期2年;
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使用林地。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且提供所需审批有关补偿材料。
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临时占用林地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
其它建设项目不再作延续审批。
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续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3日内制作《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政务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址:
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林业窗口。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政务网站下载,—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林业局
直接领取:
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站点切换:
西畴县)
附件1.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办事流程图
2.使用林地申请表
附件1
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办事流程图
附件2
市(州、盟)县(市、区、旗)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使用林地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批准
机关
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性质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类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
计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面积
国家级
省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声明:
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用A4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类型:
按代码填写。
1-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
分别填写“长期”、“临时”、“直接”,对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