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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结转弥补的最长期限是几年?
(1分)
2.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能否用来弥补境内的亏损?
(2分,先回答“能”与“不能”,再简要说明理由)
3.该企业在填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下表)时,序号A、B、C处各应填写多少?
(请直接写出答案)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盈利或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本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结转亏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第一年
*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本年
(A)
(B)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C)
-5000
4000
1000
5000
-2000
500
900
600
1500
-100
100
700
四、安远贸易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注册资本50万元,职工人数9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
1、2014年5月1日,该公司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于当日提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需求。
该公司提出登记需求时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后,要求纳税人提供什么资料并进行核对?
2、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需求后,按规定进行审核。
请指出:
(1)主管国税机关是否需要对纳税人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
(2)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时,查验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3、5月10日,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了该公司取为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于5月11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最大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请指出主管国税机关能否向该公司发售最大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则该公司所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为多少。
4、6月4日,该公司领购了25份专用发票。
6月15日,该公司再次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25份专用发票。
已知该公司5月份第一次领购的25份专用发票开具的不含税总销售额为20万元,并且该公司5月份没有多缴税款结转到6月份。
请指出该公司第二次购买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如要预缴,应预缴多少税款。
(1)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不需要约谈和实地查验
(3)不能,只能发售最大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发票。
(4)应预缴,预缴税额为:
200000×
3%=6000(元)
五、安徽省安达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010年4月该企业发生了以下业务:
1.向某医药公司销售感冒药10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400万元、68万元;
向某医院销售避孕药200箱,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
2.向某敬老院捐献降血压的特效新药10箱,药品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目前该药尚未正式上市销售,且该企业也没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3.将一辆2007年5月份购置的货车销售给某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销货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2000元。
4.向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一批生产感冒药的原料,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100万元、17万元,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
5.向某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一批生产感冒药的中药饮片,销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万元。
6.4月3日进口通用制药生产设备,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取得上海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张,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0万元,但该企业的业务员不慎将该张缴款书遗失。
4月20日,该企业到上海海关开具了相关的已完税证明,4月30日,该企业将该张缴款书的信息录入数据采集软件,并于5月份征期按规定将上述信息随同其他纳税申报数据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该企业上月没有留抵税额和多缴税款。
请简要说明上述业务在增值税计算缴纳上如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编制该企业2010年4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填写本月数即可)。
1、销售避孕药免征增值税,因此,免税货物销售额为40万元;
2、捐献降血压的特效新药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征税,由于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销售,因此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1000000(1+10%)=110000(元)。
综合上述业务,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的的销售额为411万元。
3、2010年出售二手车,应按建议征收办法征税,计税销售额为:
52000÷
1.04=50000(元),应征税款为2000元,减征额为1000元,实际应征税款为1000元。
4、进货取得的专票已认证,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
5、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中药饮片,因为饮片属于初级农产品,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税额为:
100×
13%=13(万元)
6、丢失海关完税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因此,该张完税证在当月不能抵扣。
综合上述业务,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17+13=3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纳税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电话号码
项目
栏次
一般货物及劳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4110000
其中:
应税货物销售额
2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50000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400000
免税货物销售额
9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698700
进项税额
12
300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
11,则为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
19=11-18
39870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2000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1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399700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1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六、天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民企业)于2007年1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2009年部分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3月1日出租一间厂房,合同约定租期3年,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三年的租金合计10.8万元。
(3)投资收益10万元为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
(4)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10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要求。
当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
(5)期末根据对资产的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万元。
2.补充资料:
(1)天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
天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单位:
元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90,030,000
减:
营业成本
45,0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000
销售费用
20,000,000
管理费用
12,000,000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9,030,000
加:
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8,000,000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1,030,000
所得税费用
284,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746,00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2)销售费用2000万元中包括广告费200万元;
管理费用1200万元中包括业务招待费85万元,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
营业外支出800万元中包括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小学捐资30万元;
财务费用200万元均为银行借款利息。
(3)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所给资料简要说明需要纳税调整的情况;
(2)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
(1)租金收入10.8万元应全额计入收入总额
国债利息10万元免税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
2.5%=25(万元),实际支付20万元,全额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
2%=20(万元),实际拨缴20万元,全额扣除
提取的准备金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010.8×
15%=1351.62(万元),实际发生200万元,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10.8×
0.5%=45.054(万元),85×
60%=48(万元),扣除限额为45.054万元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30×
50%=15万元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是103×
12%=12.36万元
(2)
纳税调增额=(10.8-3)+(3+7)+(85-45.054)+50+(30-12.36)
=125.386(万元)
纳税调减额=10+15=25(万元)
七、某市国税局在2010年一次专项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相同经营规模位于不同县、区,有的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有的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且税收定额差异较大,决定通过统一的税收管理规定予以规范。
在起草部门的确定上,相关科室各执一词:
货物和劳务税科认为税收执法检查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应当由监察室起草;
监察室认为个体税收管理属于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的职责范围,应当由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起草;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则认为增值税起征点属于政策性问题,应当由货物和劳务税科起草。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局领导决定由监察室负责起草。
2010年6月28日,该局监察室在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
×
市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进行了重申,并就个体定额核定的标准、程序进行了统一;
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50%以上未主动申请调整定额的,可以处2000元的罚款。
随即,通过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转交办公室核稿后,呈局领导签发。
由于局领导出差在外未能及时审签。
同年7月5日,该局领导审阅后予以签发,并签批:
“很好!
特别是其中‘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50%以上未主动申请调整定额,可以处2000元罚款’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的个体税收管理。
这说明监察室在起草时下了很大功夫,值得表扬!
机关各科室都要向监察室学习。
”同日,该局以×
国税函文件向所属县、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
市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请结合上述案例指出市国税局在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逐一说明理由。
(1)由监察室起草不妥。
理由: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
(2)未征求相关各方意见。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3)名称使用不符合规定。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4)内容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
(5)未送交各相关部门会签。
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文本内容涉及征管业务及其工作流程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会签征管科技部门;
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一并会签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6)未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
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文本形成后,起草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7)未以规定的形式予以发布。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公告形式公布。
(8)未按照规定进行文件清理。
八、为了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A县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于2010年7月9日发布了《A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后,通过公告栏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办公场所进行了公布。
由于该实施办法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同年9月2日,该局以正式文件,标题为《关于〈A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向所属B市国税局报送备案。
B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于9月15日组织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精神,并对A县国税局的做法表示赞许。
9月20日,A县某纳税人认为该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向A县国税局提出审查的建议。
A县国税局当即予以答复:
该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税务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能单独提出审查,并且已向B市国税局备案。
纳税人对此答复十分不满,于9月21日向B市国税局提出审查建议。
B市国税局当即表示:
该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由A县国税局制定,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审查建议应当向A县国税局提出。
请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A县国税局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请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A县国税局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①无权制定《×
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
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②超过规定期限报送备案。
省以下(含本级)税务机关应当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
③不符合规定的备案格式要求。
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填写《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并报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④对纳税人的异议答复、处理不当。
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B市国税局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B市国税局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①备案审查不严。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未授权下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