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员制概述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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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员制概述OC

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

一、关于税源管理问题

强化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依据其内在发展规律从量变到质变的客观要求,是税收收入在规模和速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对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选择。

税收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经济发展是税收的主要源泉,但税源不等于税收,税源只有通过征收管理才能转化为税收,税源所决定的税收收入与实际征收的税收收入之间的差距是税收流失,控制和减少税收流失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税源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检验税收征管能力的试金石。

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不断更新税收管理理念,提高税源管理能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既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旋律,也是当代税务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关于税源管理讲六个问题,一是税源管理的概念,二是税源管理的特点,三是税源与税基和应征税款的关系,四是实施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加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五是强化税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落脚点,六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源管理的概念

“源”字在辞海中的定义是“水流开始的地方,引申为事物的来源”。

税源即指税收的来源。

从税收的支付角度或经济角度讲,税源指支付税收的财源。

从微观来看即是自然人或法人取得的收入,从宏观来看即是一国的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我们称之为广义税源。

从税收的形成即税法角度讲,税源指课税的目的物,即税收客体或课税对象,也称狭义税源。

今天所讲的税源是从税法角度定义的税源概念(即狭义税源)。

根据现行税法,按照是否已形成纳税义务划分,可分为潜在税源和现实税源两个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源管理是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的管理行为。

国际上一些经济学家从经济角度出发研究税源时,还提出了税本的概念。

认为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物质要素和基础条件。

税收来自税源,税源来自税本产生的收益,并将税本比作“树”,将税源比作“果实”,从“果实”中取出一部分交给国家即是税收。

这种观点强调征税不能侵害税本。

而避免侵害税本的最根本保障就是依法征税。

这种观点对应到我国的税收管理理念,就是“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研究国际上的成果对我们制定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源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认为税源管理的概念,是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的基础上,通过掌握和分析税源信息,把握税源的形成、规模及分布,为促使税源依法形成税收、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依法采取行政管理和执法措施,以及在此过程中开展的相关工作总称。

(二)税源管理的特点

1.税源管理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

从纳税人角度看,从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纳税申报到缴纳税款、办理减免缓退等涉税事项,全部涉及税源管理的工作内容。

从税务机关角度看,税源管理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工作关系密切。

从税收人员角度看,税源管理还包括对制定目标、标准、进行绩效考核、规范和提高税收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内容。

2.税源管理体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

作为税收的纳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源的载体,也是税源管理的对象,对应“户”的概念;作为税收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也是税源管理的主体,其工作内容既对应“事”的概念,也对应“户”的概念。

管户与管事其实是一回事,是从不同侧面对税源管理的表述,其含义都是指按户管理涉税事务。

管户必须从具体事务入手,否则就失去工作内容;管事离不开管户,否则就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3.税源管理基于对海量信息的集成化处理。

对税源情况的了解和掌握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其途径就是对海量信息的充分占有和科学利用,因此,税源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水平成为决定税源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因素。

要对来自不同渠道、不同层面、零散的海量信息加以有效利用,使之能够系统、科学地反映税源的基本状况,必须通过“一户式”户籍管理等制度和构建指标体系等途径对海量涉税信息进行集成化处理。

4.税源管理基于信息化平台的支撑。

信息化建设是有效进行税源管理的根本性保障,也是新旧税收管理员制度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包括软硬件建设两个方面。

信息化平台的支撑要求计算机网络体系及相应工作软件能够实现以下功能:

一是采集海量涉税信息,并根据需要加以整合优化;二是支持利用海量信息对涉税异常进行预警和初步分析;三是支持税源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四是根据系统记录实现对各岗位工作的自动考核。

5.税源管理是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动态过程。

受经济发展、税制完善程度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税源的规模、结构与分布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旧的税源不断萎缩以至消失,新的税源不断产生并且壮大。

为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要求,税源管理的内容必须随之调整,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措施也必须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税源与税基和应征税款的关系

税源(税收客体)与税基(也称课税基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都是税收的构成要素。

一般说来,税源是课税的内容,税基是课税的数量。

在有些情况下,税基等于税源量的表现形式,如流转税中营业税的税源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流转额,税基即是营业收入,二者是统一的。

但在有些情况下,税基只是税源数量的一部分,如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是个人的全部所得,而税基则是个人的全部所得额经过一系列扣除、抵免和减免后的数额。

应征税款则是税基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结果,即应实现的税收收入,是制定税收计划和衡量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

在一定时期内税源既定条件下,应征税款主要取决于税收优惠政策程度和征管的能力与水平。

从税源的宏观和微观角度科学地预测应征税款,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税收流失,是科学确定税收计划、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目的。

(四)实施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加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税收征管工作从信息化加专业化到科学化、精细化,概括地反映了我们征管工作的两个重要阶段,而这两个阶段的分水岭就是2004年的征管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标志着我们的征管改革思路开始从实行大规模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重组,实行业务流程优化,搭建信息化软硬件基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进入到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关键转型期。

如果说2004年征管会议之前,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思路可以用“信息化加专业化”来概括的话,那么征管会议之后则可以用“科学化和精细化”来概括。

从专业化加信息化到科学化和精细化,这两种提法上的变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解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把握强化税源管理命题深刻内涵的钥匙。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二者在理论上的不同含义。

第一,信息化是一种科学化的表现,但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信息化只是单独指的是人们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科学手段。

科学化则不同。

科学化首先表现为一种理念、一种观点,这种理念和观点的内在支撑就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实事求是。

科学化也包括了手段,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现代科学的结晶---信息化手段。

因此,将征管改革的思路从信息化转变到科学化是认识论上的重大进步。

第二,专业化是现代社会化分工的产物,说到底也是一种精细化的表现,但专业化只是指在社会分工上的精细。

精细化则包括了专业化。

但比单纯的专业化更全面、更准确,同样也包括了思想意识、方法和手段的精细。

所以,从专业化转变到精细化也是认识论上的重要进步。

因此,可以看出,从理论上来讲,科学化、精细化较之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提法,科学化、精细化更为科学,更为全面,更为准确。

其次,让我们看一下二者的现实意义。

从94年分税制改革到2004年,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我们在征管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得改革。

先是实行了征管、检查两分离或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解决了税收专管员征、管、查三权集于一身,权利不受制约弊端的问题;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其后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税收工作要走“科技加管理”道路,征管工作要实现“信息化加专业化”的工作指导思想,启动了以信息化为基础、以建立专业化现代征管新格局为目的的综合征管改革。

应当说,十年改革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为我国税收事业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30字”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征、管、查三大职能分解、实施专业化管理后,由于对“30字”征管模式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执行上的偏差。

一些同志片面地认为,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就是坐等纳税人上门,放松了对纳税人的到户管理和日常巡查;甚至错误地认为除稽查人员外,管理部门的人员不能下户;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片面地强调税收专管员从“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致使管户与管事相脱节;过分强调将工作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忽视了税收专管员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导致对税源控管力度弱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凸现。

为解决这一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税收征管工作和改革中问题症结所在,2003年将原30字的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理”四个字,完善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

并提出了税收管理要走“科学化、精细化”道路的工作思路。

在2004年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上,谢局长提出了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指出:

“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要加强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要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改革不是放弃或削弱税源管理,专管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应该继续发挥”。

从信息化加专业化到科学化、精细化,我们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提升的思想认识过程。

这个过程现在看来,应当说是总局党组自觉运用科学发观指导税收工作,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出思路、想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的一个辩证发展过程。

应当说,没有信息化加专业化改革的提出与取得的成效,就没有今天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所以说,科学化、精细化是在信息化加专业化改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提出科学化、精细化不是否定信息化和专业化,而是在更高意义上的继承和发展,是改革的继续和深化。

(五)强化税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落脚点

1、强化税源管理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中国经济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驶入了经济发展快车道。

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努力,“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以上,据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人均GDP已达1700美元的较高水平。

根据国际上公认的研究报告显示,当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特别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时,正是各类社会矛盾交织和冲突集中凸现的关键时期。

我国现恰好正处在这一敏感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日渐显现并在近几年集中暴露出来。

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国际贸易摩擦频繁,等等这些因素,意味着税收继续靠外延增长实现增收的空间在缩小。

因此,追求“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就自然成为当今中国的共同远景。

党中央审时度势,顺应民意,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勾划出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其核心思想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国内与国外、人与自然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建议》对今后五年我国税收改革也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要实行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

税收作为国家主要的聚财手段、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和参与社会分配的有效方式,未来在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稳步推行物业税等等税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在管理上狠下工夫,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

因此,强化税源管理是税务系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

2、强化税源管理是征管工作按照其内在规律,从量变到质变发展的必然

正如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规律一样,当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量变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便会发展到质变,形成事物发展的飞跃。

税收工作在规模和速度上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会追求质量和效率。

1994年税改之前,我国税收年收入不过4000多亿元。

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更是大幅度稳定增长,相继迈上2万亿元、2.5万亿元和3万亿元的新台阶,今年前三个季度实现税收28420亿元,各项税收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这样巨大的飞跃,既为现代税收征管从量变到质变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其创造了条件。

但是,应当看到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单纯地靠经济自然增长来拓展税收收入增长的空间已经越来越狭小,若要在税收基数逐年增大的前提条件下,继续保持较高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强化税源管理,依靠对税源的深度发掘,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收尽收。

3、强化税源管理是真正落实依法治税思想的前提和基础

长期以来,在任务治税环境下,造成税收流失的因素很多,其中税源不清、征管不力是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税源情况及其变化趋势,税收收入计划编制方法一直采用了基数增长法,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有的地区出现了有意涵养税源、有税不收的现象;有的地区,则存在着不顾税源潜力,征收过头税现象,这些都是对依法治税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妨碍了税收作用的有效发挥,相当程度上也是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

近几年在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已经从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变为注重质量和效率,从相对粗放型的“任务管税”向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治税转变。

我们有条件也有必要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在摸清税源规模分布、把握税源增长规律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税收计划,实现计划治税与依法治税的统一,达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目标。

税源管理既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只有通过强化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形成环节和规模分布,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税。

4、强化税源管理是检验税务机关能力的试金石

大家都知道,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是税收的根本源泉,但税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等于税收。

税源只有通过税收征管才能转化为税收。

税源与实际税收收入之间的差距则意味着税收流失。

差距越大,流失的可能性越大,说明征管能力和水平越低,反之说明征管能力和水平越高。

因此,判断税收征管能力高低,不能仅看税收收入任务的多寡,而应更为看重对税源的掌握和挖掘能力。

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尽可能多地、全面地掌握税源的规模与分布、掌握税基的构成与变化特点,将实际征收数尽力接近应征数,减少税收与税源之间的差距就成为了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也是今后我们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

税源管理的任务,不仅在于能否将现实的税源通过我们的征管转化成国库的税收收入,更重要的在于能否搜寻、挖掘出潜在的税源。

应当说,这是我们收税人应当练就的真“功夫”!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形势一直很好,而且税负一直高于GDP的增长。

为什么还要强调加强税源管理呢?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的确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应当看到这是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企业效益大幅度提高的直接反映。

另一方面与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也是分不开的。

目前,社会各界对税收增长的速度与规模议论很多,认为我国的税收负担太高了。

以2005年为例来分析,当年税收增长20%,从表面上看,高于GDP增长近10个百分点。

近几年来税收收入增长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价格因素和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

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税收增长率是按现价计算的,而GDP增长率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

去年按照可比价统计的GDP增长是9.9%,如果考虑价格因素,去年GDP现价增幅是14%,与去年税收增幅20%的差距就大大缩小了。

二是GDP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有差异。

GDP由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组成,而税收主要来源于二、三产业,特别是来源于第二产业。

去年第一、二、三产业现价增长率分别为8.4%、16.6%和12.9%,如果把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去掉,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增长要高于总的GDP现价增长,与税收的现价增幅差距还会进一步缩小。

以主要的税种增值税为例,增值税对应的税基是工商业的增加值,其中,工业增值税(占增值税83%)对应的税基是工业增加值,去年工业增加值现价增长16.8%,工业增值税增长19%,扣除免抵调库不可比因素后增幅为16.7%,两者增长基本同步。

营业税也是我国的一个主要税种,去年营业税增量中几乎有一半来自房地产业以及建筑安装业。

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是19.8%,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分别增长18.2%和21.5%,大体上与税基对应。

再看企业所得税,也是去年增收比较多的一个税种,去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3%,首先得益于企业实现利润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去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2.6%,预缴当年所得税也增长了23%。

同时也得益于2004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8.1%,而2004年预缴税款增长25%左右,差额部分转到次年缴纳,使得2005年一季度汇算清缴收入比较多,增幅达86%。

因此,去年企业所得税增幅相对比较高。

三是外贸进出口对GDP增长与税收增长的作用的影响不一样。

外贸在GDP中核算的是进出口净值(出口减进口),即进口作减项,出口作增项,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减去的数字就越多。

但是,进口体现在税收上却是增项,只要进口,就会有税收。

这个一增一减差距就大了。

因此,外贸进口实际对GDP和税收增长起相反的影响。

如2004年进口增长36%,进口环节税收增长32.9%,拉动税收增长4.5个百分点。

2005年进口增长12.7%,进口环节税收增长13.9%,拉动税收增长2个百分点。

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作冲减财政收入处理,这也是税收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的一个因素。

四是累进税率制度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当应税所得达到一定规模时,适用税率提高从而使税收收入呈现跳跃式增长,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幅往往会高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十五”期间,我国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宏观税负逐年提高,2005年达到16.9%,但将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我国的税负仍属于较低水平。

宏观税负是指一定时期特定地区的税收收入与其相应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家的分类,我们对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分析。

从不含社会保障税或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看:

2000年—2003年,23个工业国家宏观税负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29.9%、29.7%、29.5%、30.1%。

2000年-2004年我国同口径的宏观税负分别为12.8%、13.8%、14.1%、15.1%、16.1%,比工业国家30%左右的平均税负水平约低15个百分点。

2000-2002年,发展中国家平均宏观税负分别为20.8%、20.9%、20.6%。

与发展中国家比,我国宏观税负也是较低的。

从含社会保障税或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看:

1990年—2002年,工业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37%—41%,同期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26%—29%。

2004年,我国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为17.3%,与这些国家宏观税负水平差距更大。

因此,通过上述税收负担分析和与国际比较,如果应用国际通行的办法比较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资料测算的话,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国际水平比是比较低的。

所以说,总局提出强化税源管理是有清醒地、科学地分析基础的,不是凭空而来的想象或一时的头脑发热。

我们的税收潜力还很大,必须居安思危,眼睛向内,加强税源管理。

5、强化税源管理是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的有效途径

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征管模式下,税款征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税务机关通过落实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评估分析、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核实等税源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问题,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计算错误、理解偏差等非主观性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缓解征纳矛盾;同时,对涉嫌偷逃骗税行为的及时移交税务稽查查处,加之后续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发挥积极引导和惩戒威慑的合力,实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管理的统一,从而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实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双赢,对创造征纳双方良性互动的和谐税收环境乃至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长远而深刻的重要意义。

6、强化税源管理是国际税收发展的大势所趋

目前国际税收管理的趋势是:

一些经济发达、税收征管水平较高的国家也开始将目光从盯紧税务机关内部制定税收的收入指标转向盯紧税源,将挖掘“税收征管潜力”和“减少税收流失”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以此来衡量本国税收管理的真实水准。

这说明我们强调的税源管理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也是税收征管理念的提升,正在与国际接轨。

许多国家都认同要根据税收征管潜力确定税务机关的工作目标。

“税务机关的使命是确保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征收并做到应收尽收”。

因此,税务机关在确定工作目标时,应将“税收征管潜力”作为重要的参考变量。

在这里,“税收征管潜力”也可以理解为“税源管理潜力”。

研究挖掘税收潜力,减少税收流失,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是大势所趋。

综上所述,总结历史经验和改革经验,顺应社会潮流和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不失时机地提出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课题是有着深刻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强化税源分析,积极主动地探索和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方法,切实把强化税源管理落到实处。

(六)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源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和广泛的,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建立税源管理相关制度,包括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分类管理制度;、业务重组、流程优化、简化程序;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发票及税控装置的管理;减免缓抵退税审批、认定核定管理;采集、应用和维护征管数据,进行税收分析、税源和税负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纳税服务,进行税法宣传、辅导、政策送达;信息化建设等等,这里我讲一下当前税源管理要做的主要工作。

1、户籍管理

这里所说的户籍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未按期报备会计核算或银行账号情况的管理等内容)、税源登记管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相关税源信息及外籍人员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等内容)和户籍巡查管理(户籍日常巡查、停(歇)业户巡查和非正常户巡查等内容)以及核定认定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委托代征资格认定和享受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管理等内容)。

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户籍情况,是做好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全面开展税源管理工作的基础。

一是要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工商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质检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全面核对、清理漏管户。

同时,要不断拓展政府部门间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登记信息共享,解决长期以来税务登记信息与各类法人及非法人登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要充分利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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